企业的公民性再造与企业家的伦理身份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兰芬(1950- ),女,江苏张家港人,苏州大学哲学系、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单杰(1988- ),男,江苏赣榆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江苏 苏州 215123)。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作为企业“软实力”的企业公民与企业家伦理身份,是一个涉及企业的传统与现代,企业与社会、国家、生态环境等复杂关系的现代性话题。只有在与此相关的现代性语境中以一种辩护性、反思性方法才能深度解读什么是活生生的“企业公民与企业家伦理身份”。企业之所以成长为“公民”,本质上是企业在现代国家转型与世界急剧变化叠加背景中重塑角色、责任和使命感的一种公民性再造。作为企业公民主导性主体的企业家,以“财富英雄”的伦理身份塑造着托起“中国梦”的民族精神。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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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3)06-0028-05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其核心生存“秘诀”,并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产品,而是企业的软实力。企业软实力作为企业化解未来发展中的高风险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是指除科技、经济以外的实力,包括企业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塑造企业市场规则和决定企业行业议题等方面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企业软实力的价值创新依赖于合时代、合规律、合目的的企业身份和企业家素养。企业公民与企业家的伦理身份作为企业公民再造与企业家的人文底蕴,都将直接体现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上,进而有效地转化为企业硬实力的竞争优势。因此,作为当代企业“软实力”的企业公民与企业家伦理身份的课题讨论,需要通过穿越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企业的传统与现代,企业与社会、国家、生态环境的复杂关系来审视,不然,“企业公民与企业家伦理身份”就成了一个不需要任何语境的、光秃秃的、几个没有生命力的规范组合和符号标签。而企业公民与企业家伦理身份决不只是企业文化要素,而是现代企业文化的灵魂,是作为一定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企业长期历史活动的生成性、养成性产物。所以,我们需要在一种相关的现代性语境中以一种辩护性、反思性方法才能深度解读什么是活生生的“企业公民与企业家伦理身份”。企业之所以成长为“公民”,本质上是企业在现代国家转型与世界急剧变化叠加背景中重塑角色、责任和使命感的一种公民性再造。作为企业公民主导性主体的企业家,以“财富英雄”的伦理身份塑造着托起“中国梦”的民族精神。

       二、企业公民:企业的公民性再造

       随着社会建设的深度推进,企业逐渐由以生产为中心、利润至上转向以消费为中心、生活至上的发展大势。伴随发展中心的这种转变向度,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角色和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即由纯粹的商业运作走向对民生就业、人权尊严、生态环保和科技进步等一系列公共事务的责任担当;由传统的盈利性私人组织向价值导向趋于多元化的边际性公共组织转型。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就是在这个时代转换的大背景下,对现代企业的性质、功能与能力的一种公民性诠释和再造性定位。企业之所以成长为“公民”,本质上源于现代国家的转型与这个世界的急剧变化叠加在一起,每个企业都在重新寻找角色感、身份感和价值归属感。

       由“企业”和“公民”两个相互规定的概念组成的“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既是公民身份理论的拓展,也是企业性质、功能与能力的再造。“企业公民”概念将公民身份理论从人群主体拓展到经济实体(企业)。尽管有别于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概念,但企业公民一旦获得了“公民”身份,它就必然需要具备公民身份所指称的主要内涵、价值理念及人格品德,即企业乃是拥有“公民身份”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企业公民”亦将企业从纯粹挣钱(原始积累时期)、追求规模(资源整合时期)走向担当民生就业、尊重人权、生态环保和科技进步等一系列公共事务的边际性公共组织的可持续性再造历程。

       我国学界关于“企业公民”的关注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理论研究则兴起于21世纪初:由《21世纪报系》于2003年率先引进和推广企业公民概念,同年8月,在上海召开了企业公民圆桌会议,2005年,21世纪报系会同波士顿咨询公司、长江商学院和奥美公关公司,制定了国内首部企业公民评价体系,同时每年举办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寻找并记录了一系列具有榜样意义的企业最佳实践。然而,究竟何为企业公民,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论框架。恰如黑格尔的名言“哲学是黄昏后才起飞的猫头鹰”,企业公民理论研究也只能是反思的、回忆的、历史的。

       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研究中心提出:“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根据这个迄今学界较为权威性的定义,笔者以为,“企业公民”是一个蕴含着道德、政治和文化等多层次意义的复合概念。道德意义上的企业公民的核心在于突出企业身份的“公共性”,即强调企业作为社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一员,追求资本积累和利润生产只是其经营动机但不是其行动的唯一目标;企业应当为了对人类、社区以及环境的尊重,从社会生态的整体性出发,努力践履诚信、公平、正义等伦理道德及法规政策的发展伦理路径;企业公民的实质就是以企业公民的角色、责任和使命表达和彰显企业的公民道德。政治意义上的企业公民的核心在于突出企业的“自治性”功能,即强调企业自觉地整合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关系的自治性组织的性质、功能和能力。“企业公民”并不仅仅意味着企业责任,它更是企业实现其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发展的一种核心竞争力。文化意义上的企业公民的核心在于突出企业的“生成性”历程,即强调企业公民作为多方利益制衡下的价值观主体,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自身使命和责任的再认识,是从社会生态等多重角度对自身存在价值的再考量。企业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体或者赚钱的工具到企业公民的身份转变,伴随着的责任和权利也将逐渐由简单的遵纪守法转向承担更多的行业、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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