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推理的复杂性及其类型差异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1960- ),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与价值哲学研究(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基本的理性能力,推理是人对必然或可能的事物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作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对必然事物的判断构成事实推理,对所意愿事物的判断构成价值推理即实践推理;事实推理以万物循以产生的规律为基础,实践推理以万物应循以产生的规律为前提。而在实践推理的域限内,有以追求快乐和幸福为目的的实践推理,可称之为价值性的实践推理;有以考量观念和行为正当性为旨归的实践推理,可称之为有关正当性的实践推理,即道德推理。道德推理是德性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善恶观念的充分运用,又是实践智慧的充分显现。道德推理可能表现于行为的动机、过程和结果中,但其自身则是观念性的活动。道德推理可能伴随着情感体验,但其自身却是理性化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生活语境下,道德推理的适用范围和运行方式是不同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6-0031-07

       在伦理学研究中,对道德推理的研究是比较薄弱的,惟其如此,关于德性论的研究也就不够深入而全面。一如关于德性的研究需要结构主义和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对道德推理的研究亦须如此。道德推理构成了德性之原始发生的核心环节。

       一、实践推理与道德推理

       任何推理都是面向未来可能的事物的,对必然事物的判断构成事实推理,对所意愿事物的判断构成价值推理即实践推理;事实推理以万物循以产生的规律为基础,实践推理以万物应循以产生的规律为前提。而在实践推理的域限内,有以追求快乐和幸福为目的的实践推理,可称之为价值性的实践推理;有以考量观念和行为正当性为旨归的实践推理,可称之为有关正当性的实践推理,即道德推理。人之所以能够推理,并非仅仅由于对未知事物的好奇,一如亚里士多德所言,知识、科学和哲学都起于惊异,更在于人之特定的存在方式和存在使命。人始终处于不足和匮乏状态,因此,人必须不断地获取解除其不足和匮乏的“外在之善”。然而,世界并未预先为人类准备好“外在之善”,因只是准备了用于创造这些“外在之善”的“始料”,于是,合乎规律、合于价值诉求地创造“外在之善”就成为人的宿命,即通过合乎规律地创造价值世界从而创造其自身。然而,人类在现实地创造价值世界之前,须预先在观念上完成这种改造。观念的改造活动一定是有判断的,其中包括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事实与价值并非两种完全不同的事项,价值本身就是一种事实,作为一种价值事实,它是相关于一个或多个需求者而言的,是对需求者有效用、有意义的那种。如此一来,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就有了明显的分别:前者是有关同一个事物前后相继的逻辑关系的观念联结,其所体现的是时间性,而有关不同事物在同一空间中的相互联结所体现的是空间性。这既决定于人类求知的愿望,更决定于人之存在使命。只有预先弄清同一事物的前后变化及不同事物的空间联结,才能断定这些事实是否具有相关于需求者而言的有用性与价值性。然而,在事实判断的主体及其旨趣方面却有更为详尽的分别,从科学家的视野来看,完成事实判断乃科学之使命,任一种以科学的名义出现的理论都以呈现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思维规律)为己任。于是,科学家便借助知性的力量,构造一个由若干具有解释力的概念所构成的范畴表,凭借先天感性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而获得形态各异的经验材料,再由理性用范畴整理作为表象的经验,得出具有自洽性的逻辑体系。这就是康德意义上的纯粹理性问题。为了再现客观的事实逻辑,一个范畴表或逻辑体系是必须的。它们虽不在时间上优先,却在逻辑上优先,正是如此,各种规律才得以体现或再现,这便是规律的被给予性,虽不是被生成性。这是西方近代哲学所追求的哲学境界,即使世界图像化。于是,追求一种“原理”,是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所梦寐以求的事情。然而,以追求快乐与幸福为终极目的的常人,大都无能力也无兴趣追求所谓普遍有效的“原理”,其事实推理仅限于其理性和意愿所及的日常事务,更感兴趣的是那些日常事实对其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关于价值与意义的判断构成实践推理,优先于事实推理。实践推理是关于人的意愿的,与人的欲望、愿望和价值目标有关的推理形式,是关于判断者自身的事情。

       实践是出于人的意愿、欲望并为人服务而作出的行动,以万物所应循以产生的规律为前提。而就某一行动得以发生的元素而言,至少须有三个必要环节,即前提、过程和结果。作为行动之第一元素的前提,既包括行动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如设备、工具等,又包括精神因素,如知识、决策、意愿、动机等。不可否认,在行动的整体中,缺少任一要素都不得进行,但前提最为要紧,实践推理便发生于行动之前提这一环节之中。在一个行动发动之前,会预先发生什么呢?黑格尔说,人是靠思想站立起来的。当把这一命题转换成具体行动之发动之前的实践推理时,其内在的复杂性便直接呈现出来。而就所涉及的性质和类型来看,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与价值事实有关的推理,其所用到的是技术理性,解决的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二是与价值应当有关的推理,其所用到的是实践理性,解决的是“如何应当”的问题。两者归纳起来便是善与应当的关系问题。为了追求一个与自身有关的价值事实,行动者会在行动之前完成一个表象上的预先拥有或预先给予。人会在两个向度上完成当下呈现:一个是将从前的经历或体验在当下呈现,体验的当下移植可称之为置后呈现。它不是把曾经的体验过程重新拥有,而是表象上的重新再现,这种再现也会产生某种类似于真实的体验,但实质上却是记忆上的或回忆上的体验,是体验在时间序列上向后延续,是面向过去的事情。另一个当下呈现就是未来价值事实和体验的预先拥有,是面向未来的事情。行动者要在行动之前完成两个表象构造:价值事实和价值事实的效用。任何一种事物都是事实,但不必然地都是价值事实。一般事实是单项的,人们对单项事实的判断是分析判断;而价值事实则是多项的,人们对多项事实的判断构成综合判断[1](P8)。价值事实是单项事实之属性或功能与需求者之需求之间的客观关系,对这种关系的判断构成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基于客体事实和主体事实之上而又不止于这些事实,而是对两种事实之相异、相合关系的断定。这种断定在行动者创造一般事实之前已经预先地由两种事实的相异、相合关系构造出来了,但这只是观念的构造,因而只是表象。另一种表象构造则是享用体验的构造,这是实践推理十分重要的一面。除了两种事实的预先连接之外,行动者还要把对价值的享用即体验构造出来,形成虚拟享用。这种虚拟享用并非真实的,却是客观的。虚拟享用者会借助足够的想象力使自己沉浸在对价值的享用中,从而产生想象的愉悦、快乐甚至幸福。作为实践推理之重要内容的虚拟享用会产生两个效应:占有欲望的神圣激发与意义总体的适度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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