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3)05-0095-07 道德教育不仅应当是高尚的,而且同时也应当是快乐的。道德教育最终给予我们的不仅应当是生活的目的和规范,而且也同时应当给予我们对道德生活的快乐体验和幸福感受。 一、古典德育哲学的争论与质疑 对于道德与幸福的关联,是学者们长期争论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关于幸福和道德的理论,是留给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大资源。这些理论和观点被学者们一再引用和论辩,而一次又一次地被悬置。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把道德与幸福拉到一起,提出所谓德福统一论的观点。认为幸福是生活的最高目的,自然也是道德的最高目的。然而,亚里士多德始终没有明确承认幸福可以成为道德的目的。他在《尼可马罗伦理学》中说:“幸福是完满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①在这里,他只是说,幸福应当是一切行为的目的,而没有说也应当是道德或道德教育的目的。相反,他坚决反对离开道德约束的幸福,却一再强调道德作为幸福的条件这一无可争议的前提。在他看来,道德是幸福的条件,如果没有道德,就不会有真正的幸福。他最终断定“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②,认为只有道德的幸福才是永恒的幸福。在他的论述中,幸福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幸福是否可以作为道德教育的终点,却似乎显得模糊而不清。可以得出结论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道德虽然可以让人幸福,但它并不一定以幸福为目的。 而至罗马时代的斯多噶学者,也与亚里士多德有同样的思考和态度。他们表达了对把幸福作为生活目的的怀疑。在他们看来,宁静才是最美好的生活。直至康德,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被另一种立场所诠释。在康德看来,道德是一种律令,一种义务和责任,绝不允许受快乐的牵引和支配。在康德这里,亚氏的犹豫已经消失,道德就是道德,道德与幸福毫无联系和瓜葛。道德不是为幸福而存在。相反,道德只以它自己为目的,道德只为道德而存在。换句话说,道德只是为了使人更善,而不是为了使人更快乐。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亚里士多德或是康德都尚未完成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这也是目前诸多学者的观点。比如,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也持这一观点。杨泽波认为,牟宗三写《圆善论》就是为了专门解决这一亚里士多德难题。康德与亚里士多德讨论问题的立场不同,康德没有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立场,因而康德不承认幸福是一切行为的目的。康德幸福论只是论证了什么是幸福,并得出与亚里士多德相同的结论,即幸福必须以道德为前提。但康德没有论证幸福是否有必要成为道德的目的这一目的论的话题。在他看来,幸福是对一切爱好的满足,而不一定是一切行为的目的。杨泽波认为,康德的幸福观是反经验主义的幸福观,幸福不是直观体验的快乐,因而任何幸福都只能是一种“道德的幸福”及理性的体验,而不是直观的快乐。由此他认为,康德的道德幸福比较难于理解,需要理性和智慧的帮助,同时也需要改变对幸福的定义才可能获得,因而是“玄妙而转折”的。③ 在两千年的历史和争议中,唯独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道德哲学是个例外。他们没有亚里士多德的犹豫,也没有康德的坚定和意志。康德的义务论哲学被他们彻底抛弃,而在亚里士多德的模棱两可中选择了快乐。在边沁和密尔看来,快乐是评价道德的重要元素和标准,而道德也应当是可以用快乐和痛苦来计算和比较的。认为道德的重要价值在于给人带来光荣、名誉和幸福等精神的快乐。密尔将这种包含快乐的道德称之为人类的“高贵情感”,一种具有“终极约束力”的“幸福道德”④。然而,无论是边沁还是密尔都未能真正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悖论中摆脱出来,他们仍然停留于对道德所具有的幸福功能的讨论上。在他们那里,只是随意地对康德作了抛弃,并在亚里士多德的犹豫中作出简单的选择,再没有更多的理性想象和思考。尽管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边沁和密尔是一个里程碑,但相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深邃想象及解决其哲学悖论的复杂性来说,他们的理论显得过于简单和幼稚了。不过,他们对人类道德的快乐功能所作的讨论仍然为我们思考德育问题提供了启示。比如,鲁洁在上世纪末探讨德育的“享用功能”,亦可看到受功利主义哲学的重要影响。在她看来,所谓享用功能,即“可使每个个体实现其某种需要、愿望,从中体验到满足、快乐、幸福,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享受”⑤。从这一点看,功利主义似乎可以帮助我们批判康德哲学的偏激和无情,但除此之外,如果试图真正解决道德与幸福的悖论问题,仅仅依靠功利主义似乎是不可能的。 由此看来,古典学者的观点是大体一致的。道德是幸福的前提,道德只有作为幸福的条件时才与幸福关联。在两者的关系中,道德优先于快乐。古典学者的立场,尤其是康德的观点,为道德教育确立了永恒法则——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意志而不是寻找幸福和快乐。只有把快乐排除在道德之外,道德教育才是一种“道德的教育”。按照这样的观点,只能得出的结论是,道德或道德教育应当是高尚的,但不一定同时也是幸福和快乐的。 然而,对古典学者的如此诠释亦没有获得所有学者的一致认同。因为,从亚里士多德幸福论出发,似乎应当推论出幸福作为道德目的的结论,虽然在仔细推证后最终难以得到这样的结论。然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却给我们留下了推论的想象和希望,令后世的学者们不能轻易放弃。比如,加拿大学者克里夫·贝克曾严厉批评将道德与幸福完全对立的观点。在他看来,康德对道德的理解过于“夸张”了,人的许多道德行为常常具有“强烈的助人欲望”,助人本身就是人的一种欲望,而满足这种欲望会给人带来巨大的幸福感,即在人的天性中包含着道德的欲望及由此而获得的快乐体验。⑥按照他的观点可以认为,不是古典学者的观点不正确,而是我们的诠释有问题。在这些诠释中,包含着对人性的不信任,而用这样的立场设计道德教育,尤其是为道德教育确立基本的价值立场是不适当的。道德教育必须建立在对人生目的及人性的完整理解之上,那种没有人生目的和人性基础支撑的道德教育是有缺陷的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