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5-0048-05 如何探寻与发掘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核心价值观念,关乎对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整体把握与深度体认,对中华文化品性和特质的整全感知与价值认同,无疑是一个需要全面深入研究而又研究得很不够的重大理论问题。通过“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思维求证以及诸子百家的理论反观,无论是在其显性的行为考察还是隐性的精神索解方面,我们都可以发现,讲求与遵行中庸之道,践行并修养中庸之德,始终是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主流价值观念以及中国人孜孜以求与勉励为之的伦理价值目标与生活信念。可以说,中庸之道与中庸之德塑造着中国精神,并因此成为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灵魂,是其区别于其他民族道德生活的核心要素与价值基质。 一、“中正”“中庸”是“中国”“中华”的文化伦理蕴含 “中国”“中华”不特是一个地理学与政治学概念,指中原、京畿和国家政权,更是一个伦理文化的概念,指“中正”、“中庸”与“礼仪教化”。杨雄《法言·问道》设宾主问答:“或曰:‘孰为中国?’曰:‘五政之所加,七赋之所养,中于天地者为中国。’”[1](P358)其中“中于天地者”,除了指政治意义上的天下之中外,更是指伦理意义上的中正中、庸之道,即贯通天地、不偏不倚的大中至正之道,亦即“中国之道”。 胡塞尔曾指出,“欧洲这个称呼指一种精神生活和一种创造性的统一体——包括它所有的意图、兴趣、关怀和烦恼,包括它的规划、机构和制度”[2](P946)。与此相对应,“中国”一词在实质上是指一种尚中、用中、守中与持中的精神智慧及行中正、贵中和、主中道的伦理文化精神。“中庸之道”对于中国与中国人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其在某种程度上规定着中国与中国人的内涵和特质。如梁启超将“道中庸重和谐”视为中国的“国性”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认为与欧洲人好走极端,讲绝对,因之种族、宗教纷争不已有别,中国人以道中庸、重和谐而“纳种种民族、种种宗教,而皆相忘于江湖,未或龃龉破裂”,“其所贵者厥惟秩序,务使其所包含之种种异质,与随时变化之环境相应,常处于有伦有脊的状态”[3](P31—32)。林语堂在《中国人》一书中指出:“中国人如此看重中庸之道以至于把自己的国家也叫‘中国’,这不仅是指地理而言,中国人的处事方式亦然。这是执中的,正常的,基本符合人之常情的方式。”[4](P119) 崇尚中正之道的源头,可上溯至中华民族人文始祖伏羲,他在开辟鸿蒙的过程中“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5](P51)。伏羲之所以能够“始定人道”,源于其“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式的上下求索。正是这种效法天地之道以确定人道的求索路径,奠定了中华民族尚中取正的价值建构基础,同时表达了中华远古先民以“人道”得以无愧地立于天地之间的原初含义。所谓“中”,其实就是一个贯通天地以取其中的意义建构和价值法则。伏羲的人道始定已预制着中华民族立足天地而论人与人道的致思取向及价值建构路径。古史传说的炎黄时期,这种路径不断明晰并向社会生活运演,在“混合殊族”的治理需要中得以强化,初步形成了推崇中正之道、崇尚中正之德的文化传统。《黄帝四经》将中正与法度、道理合而论之,并指出,“天定二以建八正,则四时有度,动静有立,而外内有处”。“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王天下者”效法天地之道,就是要“行中正”,“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应化之道,平衡而止”[6](P126—127,131)。而这种权衡、应化之道即一种恒常的中正之道:“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罚当罪,必中天理。”[6](P107)唐虞时期,华夏人道观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尧、舜被后世视为“圣人”及儒家“道统说”的奠基性人物。尧、舜、禹三代授受均以矢志中正之道为“心传”、“法宝”。为了巩固这种“尚中之德”的地位,并使其传至千秋万代,古人将这种治国的中正之道用于国名,以“中”字称之。“中国”之谓,其义即行中道,尚中德。柳诒徵指出:“唐、虞之时所以定国名为‘中’者,盖其时哲士,深察人类偏激之失,务以中道诏人御物。”“唐、虞之教育,专就人性之偏者,矫正而调剂之,使适于中道也。以为非此不足以立国,故制为累世不易之通称。一言国名,而国性即以此表见。其能统制大宇,混合殊族者以此。”[7](P33)以“中”命国名,表达了远古先圣将“中”提升为国家精神与治国理念,并欲传诸千秋万代的价值观。 中华民族精神及其价值观念是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效法天、地、人、物之路径探求与致思取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并在长期的历史与文化进化中积淀、内化为一种“执两用中”“无偏无党”“无过不及”的道德智慧与德性。可以说,崇尚中庸适度的伦理观念,向往、追求和谐中正的伦理生活,实现内圣外王的人生理想及天下有道的价值目标,一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传统及其伦理文化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