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留下关于理解问题的专门论述,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也根本没有涉及,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但应该研究理解问题,而且还为我们真正揭开理解理论的奥秘提供了特有的理论基础即实践。 一 实践的理解 人们常常援引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社会属性。这是对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的误解,误把人的属性当成了人的本质。其实,要揭示人的本质,就要深入属性的背后揭示决定属性的动因。这种决定属性的动因便是人的本质。而这种动因就是“客观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实践不仅创造了人,使人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获得了质的规定性,而且锻造并决定了人的属性,使人越来越远离动物界。撇开人的实践活动,不仅不能理解人的社会属性,甚至也不能理解什么是人的自然属性和意识属性。 人性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的概念不完全等同于人性概念。人性是人类普遍具有的区别于神性和兽性的特点,是一切人之为人的共同属性。旧哲学往往抓住人性的某一方面去消解其他方面,或把一个方面加以绝对化,使这一方面脱离其他方面。因而他们所了解的人的本质就不能不都具有某些抽象的特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本质只有一个,它不仅是人所具有的各种共同属性的本源,而且是必须能够说明人所以为人以及人所以具有其他那些属性的内在根据。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①。这就是说,生产劳动,这是人区别于动物、并把自己提升为主体的根据。 马克思进一步从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出发,怀着对现实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与文化生活的深刻体验,在批判黑格尔精神本体论哲学和费尔巴哈自然本体论哲学的基础上创建了实践论哲学。经过《莱茵报》时期和《德法年鉴》时期的现实斗争,马克思发现,人的现实生活既不能单纯归结为精神主体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过程,也不能单纯归结为物质客体的自在生成和自在演化过程,而是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交织一体的实践过程。“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也是人的本质。实践的历史和实践“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如果心理学还没有打开这本书即历史的这本恰恰最容易感知的、最容易理解的部分,那么这种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②,也就不能把握人的现实生活。从马克思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层含义:A.实践是唯有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本质,在这一本质中产生了人的其他一切区别于动物的属性,即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就是说,人的实践本质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东西,而是一个包括一系列关系的系统。它包括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的物质变换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种人际关系、贯穿在这两个方面中的人的活动的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人的本质只有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具体关系才能有现实的意义;B.马克思承认人身上的自然属性,但他是从社会实践这一基础上认识人的自然属性,这样所理解的自然属性就不只是归结为人与动物相同的那种自然属性,即生物本性和生理特性。按照马克思所述,生产劳动是人和自然关系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确定的关系,只有具有社会现实性的人才能同自然发生这种确定性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动物与环境之间的纯粹自然的联系。无论是人自身的肉体还是与人发生关系的外部自然界,都在生产劳动中被社会化了。因此,不能把构成人的本质的自然性看成纯粹的生物特性,应该看成是一种社会化了的自然性;C.先前哲学也谈到了人的社会属性,如“人是政治动物”、“人的本质在于人的团体性”等等。但他们所理解的社会性仍然是一种抽象的共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脱离了人的实践本质去理解人的社会性。从实践出发,人的社会属性是包含多样性的统一性,是贯穿人的所有特性、体现各种特性之间联系的网结。同时,人的社会属性不是无差别的联系,而是体现了个性的共性。所谓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用来说明在现实中人与人和人的一种特性与另一种特性之间的差别性的普遍规定性;D.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个自然、社会、意识三者统一的结果。自然和社会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人的主观性即是自然和社会的产物,又是造成人与动物区别的主体因素。在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都包含着现实化了的主观因素。社会性和自然性都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人的属性从基础上说,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现实表现上说,是社会关系,从贯穿基础和表现的统一性上说,就是体现在实践活动中的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主观与客观是构成人的属性所包含的多样性内容的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集中统一于人的实践本质之中。 总之,人的本质即人所固有的内在规定性,它规定了人之所以为人而非它物;而人性(是三种属性的统一)往往是同神性、兽性等非人性相对而言的。人的本质只有一个,而人的属性则多种多样。正如事物的本质和其属性的关系一样,人的本质决定了人的属性,而人的属性又必然地表现着人的本质。只有将实践视为人的本质,才能理解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何以成为人的属性,才能把握人的现实生活。离开实践活动,尤其是离开人的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就无法说明人何以是现实的人。否则,这种人即使名之为现实的,其实仍不过是一种抽象、一种假设。所以,人的本质只能是实践。 二 理解的实践 实践是人的本质,人作为具有实践本质的主体来说,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意识属性在实际运用当中相对于实践而言,就表现为认识。从认识角度来看,认识又分为理解功能、认知功能、评价功能、审美功能、逻辑功能、想象功能和直觉功能等等。理解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本质,即是认知功能、评价功能和审美功能的统一,又是逻辑功能、想象功能和直觉功能的统一。事实上,人类这些认识功能在实际发生的认识活动中是同时发挥作用的,最终表现为理解。而在人作为主体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中,实践与认识的全部功能(当然包括理解功能)是统一不可分的。实践活动是一个表示人的活动的本质内容的总体性概念,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必然要包括认识的诸功能。也就是说,认识的诸功能与实践不是平列关系,前者从属于后者。人们把实践活动同认识诸功能区分开来,是为了便于考察各自不同的内容、性质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理解的实践,我们指理解是一种精神活动。这种精神活动突出地反映了实践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广义的实践概念来看,实践概念首先是在人的活动同动物的活动的区别中使用的,它表示与动物活动相区别的人类特有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说,实践与人的活动是同一的,它不仅包括了人类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而且也包括人的精神活动(主要表现为理解活动,因为理解反映着认识的本质)。从总体上看,人的一切精神活动最终都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因而本质上都是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环节,都包括在实践范畴之中。实践概念总是与人的目的相联系的,不具有主观目的和理解的活动不是实践活动。马克思在分析人的劳动生产活动时明确指出,人的活动结果在活动之前已通过目的形式表现为观念性的存在,人在生产活动中不仅改变自然物质的形式而且贯注了自己的目的,这是人的活动区别于一切动物活动的根本特点。马克思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③活动结果在活动之前的观念存在,反映了人的理解在头脑中所进行的精神活动,体现了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能动的创造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