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双方并存”论质疑

作 者:
姜云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海南师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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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矛盾解决方式的研究,自从打破了那种认为矛盾的解决只能有一种方式的片面观点之后,近些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人们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已经概括出了多种解决矛盾的方式。那么,这些概括准确与否,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新的矛盾解决方式?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必然为哲学工作者所注目。在这方面,作者有一些粗浅的想法,不妨提出来求教于学界同仁。

       截止目前,对于矛盾的解决方式,共归纳出了四种类型:矛盾一方克服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互相融合;矛盾双方同时并存。这其中的前三种类型,含义清楚,概括准确,无可非议。然而第四种类型,概括得是否准确,却很值得商榷。这种观点认为:当事物处在总的量变过程的时候,并不扬弃旧的矛盾和产生新的矛盾,而是产生出适合于矛盾双方在其中运动的形式,可称之为矛盾双方并存的形式,这是事物在量变过程中解决矛盾的形式。这种观点之中似乎包含着一些无法解释的矛盾,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很难说得通的。具体可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量变正在进行过程中不可能解决矛盾。大家知道,所谓量变过程,从矛盾运动的角度来讲,是矛盾双方力量此消彼长的过程,就是说,矛盾运动在量变阶段表现为一种“过程”;而矛盾的解决则是矛盾运动的“结果”,这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在结果尚未出现,过程正在进行的量变阶段,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矛盾的。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力量一天天壮大起来,法西斯力量一天天弱小下去,只有当这个此消彼长的过程进行到一定程度,法西斯被打败了,结果出现了,矛盾才算被解决了。而当硝烟弥漫的战争还正在激烈进行之际,怎么能谈得上解决矛盾呢?而上述观点认为当量变过程正在进行的时候,即可解决矛盾,显然是无法理解的。

       当然,持上述观点的论者也认为,在量变进行过程中不可能彻底解决矛盾,而只能使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我们认为,在量变进行过程中,这一定程度的解决也不可能,因为矛盾运动的过程是过程,结果是结果,不能互相混淆。在量变进行过程中,所能够达到的,只能是矛盾的暂时缓和或潜伏。例如两个交战的国家,有时也可以缔结和约,暂时停战,这时矛盾便暂时缓和或潜伏下来。但缓和或潜伏是一回事,矛盾的解决又是另一回事,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第二、不扬弃矛盾,就谈不到矛盾的解决。不言而喻,所谓矛盾的解决,必然意味着矛盾的解体与消亡,就是说,矛盾的解决过程同时也就是矛盾的解体与消亡过程,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例如,当宇宙飞行器挣脱地球引力而围绕太阳飞行时,该飞行器和地球之间离心力与向心力的矛盾解决了,这个矛盾同时也就消亡了;又如,当奴隶社会为封建社会所替代时,奴隶与奴隶主两大阶级的矛盾解决了,同时这个矛盾也就解体了,等等。不可能设想,矛盾未被扬弃,亦即矛盾还存在着,就可以认为矛盾已经解决。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就无异于说,两个人尽管正在打得头破血流,然而矛盾已经解决了。这怎么能说得通呢?可见,上述观点认为在不扬弃矛盾的前提下即可解决矛盾,是无法成立的。

       第三、矛盾双方并存与矛盾的解决不能相提并论。众所周知,矛盾之所以为矛盾,正是因为既对立又同一的两个方面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就是说,矛盾双方并存是一切矛盾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方式。例如,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矛盾之所以能够产生与存在,就是由于它们并存于作用物与承受物所组成的统一体中;同化与异化过程的矛盾之所以能够产生与存在,也是由于它们并存于生物体的生命运动中,等等。可见,矛盾双方并存是矛盾产生与存在的方式,而不是矛盾的解决方式。所谓矛盾的解决方式,恰恰与此相反,它是使矛盾双方并存状态消失,从而使矛盾由存在转化为非存在的方式。这二者泾渭分明,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如果把本属于矛盾产生和存在方式的“矛盾双方并存”解释为矛盾的解决方式的话,那就会产生一个不可思义的命题:矛盾一经产生和存在,它就已经被解决了。这怎么可能呢?所以,上述观点把矛盾双方并存理解为矛盾的解决方式,是不合适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把量变过程和不扬弃矛盾作为解决矛盾的前提,把矛盾双方并存解释为矛盾的解决方式,存在着多方面的矛盾,不符合矛盾运动的本来面貌,所以,这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上面我们对已经概括出来的矛盾解决方式进行了评议,那么,除此而外,是否还有别的解决矛盾的方式呢?我们认为,至少还有一种,这就是“矛盾双方互相脱离”。

       大家知道,矛盾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存在,是由于矛盾双方“互相联结”之所致,既然如此,这就意味着矛盾必然会因矛盾双方“互相脱离”而消亡。具体说来,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当处于矛盾统一体中的对立双方互相脱离开来的时候,必然会导致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这时,矛盾随统一体的解体而消亡了,它自然也就被解决了。

       矛盾的这种解决方式是普遍地存在的。例如,在无机界,当慧星接近地球的时候,引力把两个星球联结在一起,形成了矛盾。但是,当慧星远离地球而去之后,矛盾双方脱离了,引力消失了,矛盾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在生物界,当两头凶猛的野兽狭路相逢时,它们互相对峙着,随时都可能进行殊死的搏斗。但是,或是由于一方的怯战,或是由于其它因素的干扰,它们默默地分开了。这时,矛盾因双方互相脱离而解体了,它也就自然而然被解决了。在社会界,以这种方式解决矛盾的情况也是常见的。两国交战,胜负未分,然而一方由于某种原因退出了战斗;两个经济集团互相竞争,高下未见,由于某种因素一方自动退却,等等,这些都是以矛盾双方互相脱离的方式解决矛盾的例证。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不乏这方面的事例。两个人发生了矛盾,按一般规律,总要经过一番较量,分个高下长短的。但是有一方觉得没有必要争长论短,自动少说两句退却了,这时,对方因失去了对手也只好作罢,于是矛盾便在双方的分离中不声不响地解决了。我们平常所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指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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