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本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月堂 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 职称:副教授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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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在于,它是一种最一般的科学方法论。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只就其前提的内容,还应就其前提的形式去研究这个前提,这就使其研究对象具有最终层和直接层;研究对象的双层性,必然引发出研究内容的双重性,即关于世界观和关于方法论的知识体系;哲学世界观与哲学方法论,均以社会实践为其出发点和归宿,均是同一高层次理性思维活动中的两个相互作用、制约的环节,但从哲学的对象、根本任务在于“改变世界”来看,哲学方法论乃是更具根本性的环节,科学方法论体现着人们的科学世界观及其自己运动着的灵魂。

       关键词:方法 方法论 世界观 初层形态的世界观 深层形态的世界观

       什么是哲学?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多少年来似乎已经不成问题的问题,现在看来,还是很有些问题,乃至成为当前哲学界争议的热点之一。奉献于人们面前的数以十计的哲学论著或哲学教科书,大都这样写道:“哲学就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就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理论体系”。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或“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对的么?细思一番,深觉其有正确的一面,又有其不足的一面。笔者以为,按其本性来说,哲学就是最一般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一种最一般的科学方法论。为什么呢?

       这主要是由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所决定的。诸多哲学著作几乎都这样写道:“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与总结”,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研究对象上看,“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从研究内容上看,具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高度统一”、“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高度统一”的“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这些提法,从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客观实在性上,大体上揭示了蕴含于“哲学”这一范畴中的质,大体上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的基础和前提,因而是大体正确的。但是,如果满足于上述的揭示与概括,那是远远不够的。

       这里,首先有一个如何看待哲学的对象或前提的问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明确提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和无条件的前提”。①这段话,如果从哲学的研究对象这一特定视角来理解,其中,明确地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指出哲学无疑是一门“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即思维科学,但相对于一般的思维科学,哲学具有其独特性,它是一种最高层次的理论思维,是一种既不同于实证的经验科学思维、也与数学的和纯逻辑的形式科学思维有很大区别,具有极为重要的思辨性、超越性特点的理论思维。②其二,指出哲学这种高层次的理论思维的研究对象,或基础与前提,是贯穿于客观的世界和主观的思维中的共有规律。这点,在恩格斯看来,简直成了整个哲学界所共识的一条公理。但是,在如何看待和研究这个“前提”上,哲学界的分歧就比较大了。“十八世纪的唯物主义,由于它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性质,只就这个前提的内容去研究这个前提。它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只有现代唯心主义的而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还从形式方面去研究了这个前提”。③紧接上述引语的这段话,异常清楚地表明,恩格斯极力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只就其前提的内容、还应就其前提的形式去研究这个前提。这就是说,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终对象而言,现实本质,客观地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中的普遍规律本身,的确是其内容、前提。但是,这个内容、前提,是以一种主观形态,即高度抽象、概括的思维形式,或最一般的范畴、概念的逻辑形式,而进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殿堂,成为其研究的直接对象和现实内容的。这样说,似乎有点黑格尔主义的气味,但其实,这不仅是辩证的,而且是最唯物主义的。因为:第一,黑格尔虽然特别注重从形式上去研究哲学的对象与前提,指出哲学知识的形式无疑地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围”,“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世界”④,但被他引进哲学殿堂的这个前提,乃是所谓“活生生的精神范围,属于原始创造物的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⑤而为恩格斯所倡导的既从内容又从形式上去研究的这个哲学“前提”,并非“原始创造物”,而是客观地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中的最普遍的联系形式或普遍规律。所谓“从形式上”的这个“形式”,即最一般的范畴、概念的逻辑形式,则不过是上述普遍联系形式或普遍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形式。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门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主体思维共同具有的最一般的运动发展规律作为其研究对象和内容的科学,这是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承认的公理。但是,这个“最一般的运动发展规律”,是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诸领域的诸多特殊规律之中,而非之外,即不是独立于诸多特殊规律的异在。因此,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象和内容的这个“最一般的运动发展规律”,它一方面是存在的形式,是实在的客观的原则,另方面又是范畴、概念,是逻辑的形式。这就对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作出了建基于唯物主义的辩证的解决。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关于自身对象、前提的研究上,摒弃了18世纪的唯物主义在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性质,又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彻底划清了界限。

       由此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双层的:一是最终层。即它归根结底是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中最普遍的规律;二是直接层。即它直接研究的对象,就是以普遍规律作为对应物或被反映物的最一般的范畴、概念的逻辑形式。这一研究对象的双层性及其有机统一,正好鲜明地显现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是“科学之科学”,又不是“实例的总和”,而是具有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本性的“真正的哲学”。进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内容,亦应是双向的和双层面的:一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即在研究、认识过程中,主体通过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与总结,把握客体中所内蕴的普遍联系形式或普遍规律;二是主体对自己主观认识活动过程的反思。即对认识过程中主体对思维形式、认识方法、思维规律以及如何将这种规律性认识再度见之于实际等方面的把握。两个层面的研究、认识活动,必然产生两个方面的结果,获得两个方面的知识。前者所产生和获得的是关于世界观的知识;后者所产生和获得的是关于方法论的知识。两个层面构成人类认识活动的全过程,也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研究、认识活动的全过程。而两个方面结果的统一,即构成以科学世界观与科学方法论的有机统一为主要表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备严密的逻辑体系。这样,似乎可以顺理成章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义为关于自然、社会、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或关于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但是,笔者认为,与其如此这般地定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还不如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义为最一般的科学方法论,更能反映、体现其唯物辩证的科学本性。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就有必要进一步从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辩证关系予以探讨。什么叫世界观?什么叫方法论?传统的看法认为,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于生活于其中的整个世界以及人和外在世界之间的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所谓方法论就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遵循的最一般的方法,或关于方法的最一般理论和基本原则。从一般的角度看,这两个定义,都是可以的,或基本正确的;但如果从哲学这一特定的角度来看,即如果把这两个定义,一股脑儿地分别冠在哲学世界观与哲学方法论头上,就显得狭窄了点,简易了点。如上所述,哲学是一种最高层次的理论思维科学,它的主体性功能,不仅在于要从总体上概括与总结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诸如世界的本原、本质是精神、还是物质?世界是不运动的、还是运动的?等等;而且,乃至可以说更重要之点在于,要从总体上去研究、探讨人们究竟应怎样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诸如,从本质、本原看,世界为什么是物质的,或为什么是精神的?从存在的形式看,世界为什么是运动的,或为什么是不运动的?等等。这就是说,哲学带有明显的抽象、思辨的特性,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超越的特性。它思维的光辉,不仅能总结、概括人们思维的结果,而且能考察、探究思维结果的原因,不仅能透视现实的本质,而且能遥视或预视现实的未来,或现实发展的本质的必然的趋势。这样,所谓哲学世界观,就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是什么作出说明、表述的观点,而且是对客观现实在思维中的高层次的升华,是对人类既定思维成果的多层次或高层次的反思。传统观点认为,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这一定义之所以有正确的一面,在于它明确地指出,哲学是世界观的学问,但不是任一种世界观的学问,而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的学问;这一定义之所以有不足之处在于,未能同时又把着力点置于反思这个“化”那个“化”的规律性上。诚然,这与其说是关于哲学的定义问题,还不如说是现行哲学关于哲学的定义的展示问题。即现行哲学,或有的现行哲学,尚未能更多地着力于考察、探究“理论化”、“系统化”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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