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性(上)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甄陶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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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几年,我们就将跨入一个新的世纪——21世纪。为了迎接新的世纪赋予我们的新的使命,为了在新的世纪开拓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事业的新的局面,特别是为了在新的世纪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宏伟蓝图,迫切需要从整体上提高和强化我们的人民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尤其需要从提高和强化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角度培养跨世纪人才。为此就必须从一般理论上弄清楚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涵义及其基础。

      

       一、本体论、认识论、活动论意义上的主体与主体性的内涵

       主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哲学史上有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两种涵义。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往往是同本体、实体具有同一性的概念,是指属性、状态、关系、运动变化等等的基质、载体、承担者;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则是指认识活动结构中同作为被认识者的客体相对应、相关联的作为认识者的主体。

       在哲学史上,哲学家们有时就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主体这个概念。比如亚里西多德在他的《范畴篇》中将本体同性质、状态、关系等等加以区分,认为本体是作为“这个”的存在,也就是“实体”,它是性质、状态、关系等等的基质、主体,而性质、状态、关系等等是从属于本体的。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本体才是主体,而主体也就是本体。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本体就是个别的具体事物,他称为“第一本体”。很显然,在这里本体作为主体,并不是认识论意义上同客体相对应、相关联的主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评述霍布斯的哲学观点时指出,在霍布斯那里,“物体、存在、实体是同一种实在的观念。决不可把思维同那思维着的物质分开。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在这里,物质作为“一切变化的主体”,乃指它是“一切变化”的基础、载体、承担者。所以这里的主体还是在本体论意义上同本体、实体具有同一性的概念,而不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主体。所谓“思维同那思维着的物质”不可分,说的是思维这种机能、属性同它的物质承担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说认识论意义上作为思维对象的客体同作为思维认识活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费尔巴哈也曾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主体这个概念。比如他说:“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②这是从何者是本质的、何者是派生的这个意义上来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谓“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说的是存在是本质的,是产生思维的,而思维是由存在所派生的,是从属于存在的。因此,这里所谓主体和宾词,并不等同于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和客体。

       马克思有时也在作为某种属性、某种关系的承担者这个意义上使用主体这个概念。比如他说:“一种特殊的产品(商品)(物质)必须成为当作每一种交换价值的属性而存在的货币的主体”。贵金属“作为货币关系的主体,即货币关系的化身”,也就是“作为货币关系的承担者”③。

       至于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则是指认识的主体,而认识的主体总是相对于认识的客体而言的,是与认识的客体相对应、相关联而获得其规定性的,正如认识的客体是相对于认识的主体而言,是与认识的主体相对应、相关联而获得其规定性一样。正是互相对应、互相关联的主体和客体,构成了认识活动结构的两极。

       把主体和客体明确地当作一对认识论范畴加以使用,一般都认为是比较晚近的事,实际上古代的哲学家已经提出了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相对应的关系。因为一个哲学家只要对认识进行反思,就必然涉及到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比如中国古代的《管子·心术上》就曾指出:“其所知,彼也;其所以知,此也。”这里所谓“所以知”之“此”和“所知”之“彼”的对应关系,就是关于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的对应关系。该篇还提出“不修之此,焉能知彼”,实际上是强调认识主体加强自身主体性修养的必要性。荀子在其认识论著作《解蔽》中也指出:“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所谓“以知”也就是能知。很显然,有能知之性的人是认识的主体,有可以知之理的物是认识的客体。荀子肯定人有能知之性,可以说是触及到了人在认识中的主体性问题。南宋的朱熹更明确地指出:“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分。”④在认识论上肯定“主宾之分”,也就是肯定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的区分。

       在古希腊哲学中,没有明确提出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客体概念。但当哲学家谈到人对物的感知关系的时候,实际上就涉及到认识论的主体和客体的问题了。例如,智者学派的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尺度”。“事物对于你就是它向你呈现的样子,对于我就是它向我呈现的样子。”⑤据柏拉图在《泰阿泰德·智术之师》中记载,苏格拉底认为普罗泰戈拉学说的归宿和结论是:“物与我,施者与受者,无论存在或变为,必是彼此相对相关,……因此,物与我惟有即时即境彼此相束相羁。”⑥毫无疑问,普罗泰戈拉把人的感知看作是事物存在的根据、尺度,是一种唯心主义本体论观点,但按照苏格拉底的解释,其中也隐含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相对相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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