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界就哲学认识论的反映含义、情感意志的认识论意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的内在同一性、认识论的现代发展等认识论问题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和探讨,提出不少有价值的观点。 一、关于反映的哲学认识论含义 在关于认识本质的讨论中有一种倾向、既坚持反映范畴,不赞成批评以及取消反映范畴的观点,又不满足于各种教科书和辞书对反映含义的现有规定,而是另起炉灶,提出了许多新规定,主要有:(1)反映是指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自觉地接受客体的信息,在主体意识中复制,再现或生成同客体具有相关性的形象和概念的活动。(2)反映是指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以其认识结构有选择的接受现实客体发出的信息,复制和再现客体的属性、特征、本质和发展规律,从客体的属性出发把握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并超前显现出创造所得的未来客体的观念模型。(3)反映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而产生观念的过程,是主体运用自身的认识结构,情感对通过实践而输入的客体信息所作的筛选、接受、存储、加工、改造,使主体的观念逐步接近客体的过程。(4)在认识中,主体不断影响客体又不断向客体接近,从而在思维中不断地把握客体;客体也在主体中直接或曲折地映现自己。这种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能动表现形式,就是反映。(5)能动反映是主体积极地、主动地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及其内在本质规律的活动的总和,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反映的选择性,反映的抽象性,反映的创造性、反映的回溯性和超前性。(6)哲学认识论的反映含义就是意识与意识之外的存在具有镜像与原型一样的对应关系,经典作家在哲学认识论上所有的用法都是如此。反映不等于认识活动,反映是结果,不是过程。(7)反映是客观对象作用于感官,主体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在人脑中对客体模写、映象,形成观念和新思想的过程,(8)反映不是复制、模写,也不是选择或建构,而是自组织的整合。 二、对情感、意志认识论意义的探讨 不少同志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实践和认识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而忽视了作为非理性的情感,意志等因素的认识论意义,这不仅限制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野,妨碍了对认识活动研究的深化,从而未能揭示认识发展的微观机理,动力机制等认识论的重要问题,而且跟认识论发展趋势和前景极不相称,更不合乎认识活动的真实情况。情感意志与认识是统一的,它们溶于认识活动中。认识过程的每一环节都渗透着情感意志因素,认识的每一发展过程都离不开情感意志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学者认为,情感要素对认识的作用主要是为认识活动的进行提供动力,激活和唤起主体中的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发动和维持认知要素和意志要素完成其加工信息,形成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功能。主体的情感要素是推动主体的认识活动以保证认识目的实现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没有情感的动力作用,就没有主体的认识。也有学者认为,情感作为一种重要的心理现象,并不是认识活动以外的心理过程,它是和认识活动浸透在一起,同时发生伴随于人的认识过程始终的同一心理过程。情感等主观因素是主体认识活动的内部状态,它们以复杂的形式作用和影响着人的认识活动,客体只是通过这些内部状态的作用才被认识的。情感对认识的作用和影响是有两重性或两极性,既有主观的能动性,创造性,又有主观的随意性、偏狭性,从而表现出它在认识中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也有学者认为,情感是认识主体结构中的一个恒常的必不可少的非智力因素,主体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总是首先通过主体的情感体验才能折射出来。情感不仅不能脱离认识活动过程而孤立存在,相反它作为认识结构中主体因素的一个极为活跃和重要的方面在认识活动中具有激化、选择和内控的三大作用。还有学者分别就感性认识、理性认识以及认识向实践飞跃过程中的情感因素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指出以下几点:第一,在认识过程中,人们一开始研究就形成了由当时的外部刺激和内部条件所引起的感知性情感,在认识的初级阶段,情感作为主体的感性认识活动的内信息形式,是人类认识评价活动和意志行为之间的重要中介,对人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形成起着激发、选择和整合的作用。进入思维活动即理性认识阶段,情感对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形成具有驱动、调节和诱导的基本作用。这些作用集中体现了情感在思维信息加工中的组织的或互解的双重功能。第二,在认识付诸实践过程中,情感作用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一方面,它以各种形式推动着主体认识向意志行为的转化,为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奠定了心理基础;另一方面,理智又通过意志反作用于情感,约束其盲目性,使其不能无限制地超出理智的轨道。情感是认识的能动性转化为实践的创造性的中间环节,人的认识正是在情感与意志之间的交互作用下,通过实践活动逐步实现的。作为实践结果与已有认识之间的矛盾关系的特殊心理反映,情感又通过其依恋,据斥和颉顽作用,实现其缓解或激化主客观的矛盾,难护认识的渐进过程和促成认识的飞跃的功能。 关于意志的认识论意义,有的学者指出,把同一主体的认识活动和意志活动看作两个系统,认识活动是以外部世界和自我意识为对象的认识行为系统,意志活动则是以主体的认识行为为对象的控制系统。意志对认识过程的控制作用表现在:第一,意志努力促使形成认识过程的优势兴奋中心;第二,意志调节克服了主体内外干扰使认识能够持续发展;第三,意志自制力保证认识达到主体选定的目的。认识是一个多环节的系统过程,在整个认识的各个环节上,意志能力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作用。没有意志力量,任何较为复杂的认识都不可能实现。另有学者指出,意志要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表现为主体自觉地确定认识的目的,并依据确定的目的支配自己的行为,克服障碍以实现认识目的,所以意志对认识的作用主要是调节作用,包括对于主体外部实践操作程序的调节和内部思维程序的调节。离开了意志的调节作用,就没有正常的有秩序的认识活动,也无法实现主体的认识目的,意志的坚强或脆弱,自制力的持久或短暂,直接决定着拼搏精神的发挥程度和情绪的高低冷热的控制状况,因而关系到认识结果的成败。还有学者认为,意志是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或子系统,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集中体现,是人的认识活动具有主体性的重要心理机制。意志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能动性的集中体现,是人的认识活动具有主体性的重要心理机制。意志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为定向、调节和控制三种情形。它们的共同本质,是人们对认识活动的自我调节。构成认识活动中人的自我调节的心理机制,是意志在主体认识活动中的最基本的能动作用。 最后,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认为,理论之所以向实践飞跃,这是因为理论本身和实践的要求,这固然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却忽视了主体结构中情感意志因素能动作用的研究,从而未能找出认识物质的能量源泉,如果说感觉和思维是外部刺激向内部意识事实的转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过程,那么,情感和意志则是内部意识事实向外部行动的转化,是主体的客体化的过程。这后一个转化、正是通过情感和意志对主体认识物化的过程从方向、方式、强度,速度等方面的调节和控制来实现的,情感意志因素是认识物化的能量源泉。 三、关于认识论和唯物史观的内在同一性 不少学者感到,我国现有哲学理论,大凡论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实现的革命变革,一般都归之于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的结果,却忽视了认识论的革命变革和唯物史观的伟大发现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和注重唯物史观的内在同一性的研究,以弥补传统哲学的缺憾和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