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观性含义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校利 汉中师院政法系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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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认为,客观性就是指事物、现象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特性或性质。近年来,人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值得重视和进一步研究。

       沈明明认为,从哲学史上看,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不否认客观性是一种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普遍必然性。这一事实提醒人们,客观性的范畴是有层次的。马克思主义客观性范畴应有如下基本规定:第一,物质、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是认识的客观性的最终依据;第二,主体性不是主观的,它自身体现一种历史积淀的客观性;第三,客观性只存在于主体和客体的同一关系中;第四,客观性获得的基础是主体的实践;第五,客观性的获得是一个辩证过程。

       王晓升认为,客观性包含着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第一,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性;第二,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第三,知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这三个层次的客观性所界定的对象不同,范围不同,因而含义也不一样。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性是指客观实在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特性。是指认识对象的客观性。作为认识客体所具有的客观性是准客观性,其重要特点就在于离开了主体,客体就是无。知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是指知识内容的客观性,这即是说,人类知识具有与认识对象的属性、关系、本质及其规律相适应的客观内容。知识的内容在整体上与认识对象相符,是知识内容与认识对象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而不是指与客观实在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王永昌根据列宁的一系列论述,认为客观性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某物不依赖于另一物的一种属性和意义,即某物具有不依赖于另一物而存在的一种在“两物”相互关系中所显示、体现和表露出来的特性。事物的客观性和对事物的客观性的表述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自然界事物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从哲学上讲是本体论意义即自然观上的客观性,具有本源性和始发性的特点,可以用“不依赖人、人类”,“不以人、人类的存在与否为转移”的判断形式来界说和表述。第二个层次,社会领域中物质现象(社会存在)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不象自然界那样是不依赖于人类、不以人类的存在与否为转移的,相反是以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为转移、为前提的,它只能把社会意识、精神现象作为对应的“坐标物”,才能得到确切的规定和表述。我们称之为社会观(论)上的客观性,可以用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意识的判断形式来规定和表述。第三,精神现象的客观性,作为认识对象、认识客体的精神现象是先在于、独立于、外在于、不依赖于作为认识主体的这一反映者的。相对于反映者,作为被反映者的精神现象也就具有哲学意义上的客观性,这是认识观(论)上的客观性,可以用“被反映者不依赖于反映者”,“被反映者是不以反映者为转移”的判断形式来规定和表述。第四个层次,真理的客观性,即真理观(论)上的客观性。所谓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指真理与被反映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的真实性,这种真实性具有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志、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属性,所以可以用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志、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的判断形式来规定和表述。

       汪岩桥撰文与王永昌进行商榷,认为王文对客观性范畴基本意义的规定和表述既不符合这一范畴的科学规定,也曲解了列宁的原意。我们在研究和探讨客观或客观性时,必须以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为基础,以它们与主观、主观性之间的关系为前提。客观性一方面是事物内在的特有属性,另一方面它又必须在与主观性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两者互为前提、互相规定,并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深化和拓展。王文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离开了主体能动的主观思维和思维的主观性,仅仅看到客观性是个关系范畴,抽象笼统地从“宇宙间的一切事物、所有现象”的物与物的关系中探求事物的客观性。事实上,王文对客观性四个层次的不同表述也推翻了文章前面对客观性一般意义的规定。客观性是相对于主观性而言的,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这种“两物”关系中根本无所谓什么客观性。

       杨河认为,从实践去理解对象,意味着将对象的客观性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转化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马克思的对象化思想中包含着他对于对象客观性的新的构想,其基本点就是在肯定物质世界存在的前提下,将对象的客观性看作是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与人的意识相对应的规定性。如果把这个基本点在现代自然科学发展背景中加以展开,可以看到:第一,在本体论上,对象的客观性表现为人——自然结构关系中的实在性;第二,在认识论上,对象的客观性表现为主体——客体结构关系中的给定性;第三,在知识论上,对象的客观性表现为思想——语言结构关系中的普遍性。对象客观性在本体论、认识论和知识论上的不同表现是在同一背景中的区别,这就是对象作为现象的基本化和一体化。量子力学所引发的客观性观念的变革,意义正在于此。

       胡敏中指出,从物质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理解,客观性包含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客观性是指物质的本原性、第一性和优先性;第二,客观性是指物质对精神的决定性;第三,客观性是指规律的特性。从主客体关系的意义上说,客体的客观性包含有两个方面的涵义:第一,是指在空间上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外在性;第二,客体的客观外在实在性还是指客体相对于主体来说,并没有渗透着主体的本质力量,并未被主体所同化。根据客体自身的性质可以把客体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三大类型,客体的客观性在各自的客体类型中会表现出不同的特色。

       陈志良认为,客观性并不是纯粹的,客观性是人的认识中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它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被人的认识所把握的,换言之,它反映在认识中,不能抽象地谈客观性;(二)它不依赖于人,它在人各种具体认识中具有规律性、不变性,它是个别中的一般性东西。客观性只应该结合认识运动来研究,从认识实际把握的规律性、共同性的东西出发,而不是从别的原则出发,另外再来寻找客观性。论者强调,客观性是有方向、有中心的。认识只是人类的认识,客观性也只是人类认识中的客观性,离开了这一方向性,就既无认识可言,也无认识的客观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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