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矛盾这个辩证法核心问题的研究一直处于低潮。黑格尔矛盾辩证法水平上的观点和思想常被当作正确的东西得到正面弘扬。黑格尔逻辑式地对待矛盾的态度与马克思实践地对待矛盾的态度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态度在矛盾结构、作用方式等方面造成的差异,还没有得到深入反思。特别是在矛盾作为发展的动力方面,目前流行的见解仍建构在黑格尔胚胎发育隐喻的自动发展论基础上。于是,凡矛盾就一定推动发展,矛盾在作用于发展时根本上不受主体的利益欲求、认知、价值观念、能力和求解手段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把如下甚有价值的有关问题遮蔽起来了:一切矛盾都能推动发展吗?矛盾都以自然而然的直接方式推动社会发展吗?人类实践会调动终归有限的力量去求解一切矛盾吧?进入人类实践系统、推动了社会发展的矛盾与实践起初所面对的实际矛盾肯定是同一的吗?…… (一) 在讨论马克思与黑格尔矛盾观的区别时,英国学者莱尔因曾对“人类社会历史任何时期的发展都是由矛盾推动的”这一命题提出质疑。他认为,矛盾只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发展时段内暂时存在的历史性现象,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不存在矛盾,这表明,“矛盾并不象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是‘运动和生命的源泉’,更不是现实存在的普遍原则,矛盾只不过是‘颠倒的社会关系’的结果,是由于人类无法控制自己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条件所造成的”,所以,“马克思的理论的全部力量是用于预言它的最后被克服”①。显然,莱尔因试图沿着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否定自然界存在矛盾的道路继续缩小矛盾存在的范围,并把这种思想赋予马克思。而这不但并不符合马克思,而且把矛盾作用问题的研究引向了错误方向。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矛盾何时存在(这无需怀疑),而在于,矛盾是怎样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矛盾对发展的推动作用是通过那些环节实现的?还有,什么样的矛盾才能促进社会的合理发展,而什么样的矛盾不利于发展? 一个时期以来,关于社会发展的矛盾动力说和需要动力说一直在争执。需要动力论者把客观矛盾自然而然地推动社会发展的论点看作有自动论和宿命论之嫌,而传统的矛盾动力论者又视主体需要推动发展的论点有堕入主观和唯心巢穴的危险。该如何解决这一冲突? 在马拉霍夫主编的《社会发展的辩证法》一书中,作者试图通过把发展的原因分为“源泉”和“动力”两种来解决这一冲突。即把“表现运动、创造、变化和某些变化的积累的契机的那些因素确定为源泉,而把赋予这些变化以方向的因素确定为动力。”②按照这一设想,客观矛盾是源泉,而需要、上层建筑等“凡是与主观因素的行动联系在一起的东西,显然应当认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③,尽管它对源泉起着控制和导向作用。源泉是第一性的,动力是第二性的。通过如此规定,这种做法试图把矛盾与需要对发展的功能严格区分开来,但这一区分既模糊又意义不大。推动社会发展的因素那一个可以不通过与人的关联即获得主观性而以光怪陆离的纯客观样态自身径直支配发展呢?对发展机制和发展目标形成的解释,关键绝不在于把矛盾与需要割开,倒在于探寻二者之间的关联机制。可以说,愈割裂二者,离真理愈远。 (二) 矛盾自动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来自黑格尔。他接受了近代发展观念中发展有一个胚胎似的原始基础的思想,并把社会的胚胎基础视为理性。理性本体中蕴藏着的原始矛盾体以逻辑必然性的绝对严格方式不断自我异化、自我展现,导致社会机体的壮大发展。历史活动者的需要只是历史理性绝对必然自我实现的借助工具和玩物。这样,这一思想相信,社会历史中的本然矛盾与历史主体先是理论(或常识)认知到的、尔后以实践去解决的矛盾不折不扣是直接同一的。本来有多少矛盾,认知和实践就会发现和解决多少矛盾,本来有什么样的矛盾,认识和实践就会发现和解决什么样的矛盾,历史主体对本然矛盾毫无选择和改造余地,毫无曲解或人为掩匿人为激化之可能。就是说,实践中的主体需要、利益追求、价值趋向都不会在对本然矛盾的认知和实践求解中产生重要影响,理性必然能克服掉它们的可能性影响。这些天真的理论假定可惜根本经不起实践的事实验证。利益的驱动,价值的选择与筛定,认识环节上的可能性曲解或失误,实践能力特别是手段的选择都会对历史主体求解的矛盾发生影响,甚至可能是决定性的影响。从而使本然的客观矛盾与进入实践求解系统的矛盾,即本然矛盾与经利益和价值选择的矛盾、本然矛盾与思想认识到的矛盾、本然矛盾与被具有不同能力的主体以特定手段予以求解着的矛盾产生质的差异。本然的客观矛盾并不是自然而然地直接民致社会发展,而是间接地经过利益、需要、价值的选择与排定,经过可能会发生某种曲解的认识,经过主体的特定能力和特定手段的选定以特定的结构和样式施行发展功能。各种历史主体的利益、需求和价值趋向的不同,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不同,所定求解手段的不同,都会使同种矛盾对发展的作用不同。为了讨论方便,我们把未经过利益需求和价值的选择排定、未经过认知中介、未经过实践能力和特定手段中介的本然矛盾称为“矛盾”,而把经过了这些中介环节后在实践中作用着的矛盾称为“问题”。仅从“矛盾”的角度还是从“矛盾”与“问题”统一的角度看待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结果会大不一样,前一种角度是与把发展理解为胚胎发育式的规模增长的近代发展观念相适应的,而后一种角度是与结构优化、整体适应能力和创新水平提高的现代发展观念相适应的。前一种角度是黑格尔极端理性主义的角度,后一种角度是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角度。我们进一步地放大这一角度。 (三) 矛盾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角度打开了矛盾问题的新视野。在新视野内,外在于人的客观矛盾是人类活动的现实出发点。在此出发点上存有的矛盾以本然的系统方式存在。当实践主体与之发生联系时,有三类因素会影响矛盾的实际作用:第一类是历史主体的特定需求、利益和价值趋向,第二类是主体的认知,包括思维范式,认知能力和立场等,第三类是历史主体的特定实践能力和选定什么样的求解手段及程序。它们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着主体对矛盾的处理与解决。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分别予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