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问题既是近现代哲学和社会科学一向关注的理论主题,又是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关于社会发展的传统理论,主要是一种体现决定论思想的客体性理论,这种理论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又难以给人们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以积极的影响和正确的指导。因此,近年来理论界大力开展了社会发展问题的重新研究和对传统社会发展理论的重新阐释,并逐渐形成了新的社会发展理论。笔者认为,新的社会发展理论体现了关于社会发展的实践理解,究其实质是关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主体性理论。 一 新的社会发展理论把社会发展归结为人的发展,突出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必要性和利益范导性。 传统的社会发展理论在强调阶级观点的同时,给予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或客观必然性以最高的重视。当唯心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占居统治地位时,发现社会历史运动和自然界的运动一样,也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规律性,进而强调社会发展中的客观必然性命题,对于否定夸大人的主观意志的唯心主义,无疑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不能进一步把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自然界运动的“客观必然性”区别开来并找到它的主体性根据,那么,人们就将陷入与客观唯心主义并无二致的独断性和抽象性。这是因为,凭借作为认识的阶段性成果的“规律性”或“客观必然性”概念,我们既难以具体地理解社会发展的来龙去脉,又无从解释某些社会现象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为什么只是“暂时的必然性”。 既然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的发展就不可能外在于人的发展。事实上,社会历史之“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向度,正是人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地实现着的主体性发展向度的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只能基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必要性。 从无机物演化而来的有机生命的运动已经具有“无目的的合目的性”,高等生物则遵循着以尽可能小的物质能量的消耗换取尽可能大的物质能量的“经济”原则。而到了有明确目的的人类这里,这一“经济”原则不仅获得了自觉性而且提升扩展为以最高价值和最大自由为取向的行为原则。人类依据这种价值和自由原则创造文化、组织社会、发展经济,就是为了凭借文化样式、社会关系、经济体制实现自身的价值和自由,肯定和发展自身。基于此,我们说,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指的固然是文化样式、社会关系、经济体制进化和嬗递的必然性,但究其根本,则要归结为在现实世界和观念世界中人类的价值与自由在愈来愈大的广度和深度上实现的必然性。 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那里,依次替代的社会发展形态原本就是依次替代的人类主体形态。马克思这样写道:“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①人类之从群体“依赖”走向个体“独立”,然后又朝着“自由个性”迈进,就其可能性而言,这是由人在实践中生成和确立的价值和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就其现实性而言,这正是人的主体能力的历史性飞跃所致。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为什么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而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显然,这是因为以“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为表现形式的商品经济,远比农业自然经济更能解放和调动人的主体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创造社会财富、扩大人际交往并因而更有利于实现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随着商品经济对农业自然经济的扬弃和超越,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也必然要在以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的没落中崛起。 在存在着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交换价值必然要发展成为资本。资本作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对于生产要素的开发利用、对于生产的科学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对于必要劳动时间的缩减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延长,具有巨大的历史促进作用。但是,资本这种经济形式又是过程中的矛盾,它在肯定着自己的同时也在否定着自己,因为资本既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又极大地缩短着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为劳动的彻底解放创造着物质文化条件。因而我们说,资本这种社会经济形式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只能是一种“暂时的历史必然性”。其实,不仅资本如此,任何一种社会形式(包括经济、文化、政治或思想形式)都是如此。因为它们都不过是人类赖以肯定和发展自身的有限的历史手段、阶梯。 再来看社会结构或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社会结构或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具有客观必然性,具有超越人的利益和意志的外观,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甚至因此将社会发展视为“无主体的过程”。然而,社会结构或社会基本矛盾亦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正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的矛盾关系,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种矛盾关系具体地表现为较低水平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之间的差距,更说明客观的社会结构具有主体性、物质的社会关系具有价值性。人们的需要及其生产能力是人们肯定和发展自身的生产活动的两大基本要素,这两大要素之间的差距,反映了人们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价值必要性与客观可能性的差距,逐步地缩小这一差距,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结构或社会基本矛盾的运行问题,就合乎逻辑地归结为人民群众肯定和发展自身的问题,归结为如何尽快地提高人们的生产能力从而不断地满足其增长着的需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