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观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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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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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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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一关于真理的定义遍及于所有可见的各种哲学教科书中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然而,笔者以为这一为大家公认的真理定义并非是完全正确的具有普适性的真理定义。它只是客观性真理的定义,不能包容主观性真理。

       不错,“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它正确揭示了人与外部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关系,肯定了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是真理性认识的重要内容,但上述真理定义具有缺陷无疑是明显的,就是它把真理性的认识局限在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范围之内。它实际上断定了,只有“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才属真理,除此之外,不再有真理。然而我们知道,人的认识现象的存在本身已显示现实中除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世界外,还实实在在地存在着一个由人的思想、观念、认识、情感、意志等等构成的主观世界。“两个世界: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①。人的意识不仅意识外在世界,它还有“自我意识”,它还意识自身的思想意识;人不仅仅认识物质世界,而且还认识精神世界,而且仅仅为了完成认识外部客观世界,人就必须同时认识人自身的主观世界。不把握人的精神世界的本质规律,人就无以掌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认识主观世界具有认识客观世界同等重要的意义,且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前提。人类认识史表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对主观世界的认识是同步产生发展的。正因如此,围绕主观世界这一认识对象,集结起了越来越多的研究学科,心理科学、思维科学,科学史、思想史等等无一不以主观精神世界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哲学和哲学史本质上也如此。哲学它要解决的是人和世界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并不直接面向世界,它所面对的是一系列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是“各个不同的时代所出现的关于外在世界的普遍联系的见解”②,是对这些知识和见解的更高层次的反映概括。哲学是认识的认识、是思想的思想。哲学所直接面对的是主观世界。而纵观哲学史,多种哲学争论集中于二大问题:一是世界的本质问题,二是人自身的理性能力问题。而这两个分属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问题本质上又是内在结合在一起的。从哲学发展的历史看,起初,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世界的本质问题。然而为了更全面深刻地探索世界的本质,人们的认识又不得不投向自身,转而研究人自身的认识能力。这一倾向在古代哲学中已有体现,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拉、巴门尼德以及柏拉图的哲学都在相当程度上探讨了这个问题。而近代哲学则更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从培根、笛卡尔、贝克莱、休谟再至康德、黑格尔的欧洲近代哲学,其中心论题便是人的理性能力问题,无论是经验主义哲学还是唯理主义哲学,涉及的都是人的理性能力能否以及如何认识世界本质这一本质上属于认识论的问题,属于主观世界的问题。而现代西方哲学,无论是人本主义思潮还是科学主义思潮,本质上也都以主观精神世界作为其研究对象和认识内容。人本主义思潮本质上是一种非理性主义思潮,无论是叔本华、尼采的唯意志论哲学、柏格森的生命哲学,还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或者萨特的存在主义,其研究的重点就是突出人的意志、欲望、冲动、本能、情绪、潜意识等非理性的精神性因素。虽然它一反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但在着力探索人的精神世界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上却有着共同性。而科学主义思潮,无论是逻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逻辑经验主义、还是批判理性主义、科学历史主义、科学实在论,本质上是继承了理性主义传统,以“科学方法论”为其研究的中心主题,围绕“科学理论”如何确证确立,如何产生发展而展开了一系列的有益探讨。显然,人本主义思潮和科学主义思潮本质上都以主观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因素成分作为其对象内容。而探讨人的精神世界的发生发展的规律特别是关于人的思维认识的本质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内容。恩格斯就说新哲学要研究的是“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③。列宁也说,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一个东西,而“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④,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⑤显然,哲学认识论、哲学史和心理科学、思维科学、意识形态学、各种思想史及科学史等一样都以客观物质世界以外的属于主观世界的心理、情感、意志、认识、思想、观念、理论等精神性因素为研究对象。如果从“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定义出发,那么,在上述的哲学认识论等构成的庞大的学科群中就不再存在真理。因为无论是心理发展规律、意识发展规律、思维发展规律、认识发展规律、理论发展规律,无一例外地归属于主观世界范畴。甚至也不该有关于真理定义的探讨,因为对什么是真理的探讨本质上是一个认识论理论问题的探讨,也属于主观世界的问题。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如实地把世界一分为二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并进而相应地把认识对象、认识客体一分为二为客观性的自然社会客体和主观性的精神思想客体,再进而在如实地肯定主体对客观性的自然社会客体正确反映的客观性真理时,如实地肯定主体对主观性的感觉、情感、意志、信仰、直觉、潜意识、思想意识、思维、理论等精神客体正确反映的主观性真理。并进而修正现行的真理定义,把一般性的真理规定为是主体对客体(属性、结构、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

       主观性真理依其性质范围可基本分成三大类,一类是非理性型的主观性真理,它是对非理性的情感、意志、潜意识、冲动、信仰、灵感、直觉等心理、精神因素的本质和活动规律的正确反映。对这类真理的探索,古已有之,而近现代的心理学诸学科则予以突出关注。如前所述,在现代西方的人本主义哲学中,着重探讨的就是人的非理性的心理状态和精神活动,突出的是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地位。尽管在总体上人本主义哲学对非理性因素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但这并不否定在局部问题上也有不少真知灼见。革命导师对非理性精神因素也予以多方面多角度的揭示和肯定。如马克思的“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⑥,列宁的“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⑦,就正确地揭示热情情感的本质作用,就是一种主观性的真理认识。

       第二类是理性型的主观性真理。这类真理是对以逻辑思维为基础的精神因素如思想、意识、思维、知识、理论等的产生发展规律及其本质的正确反映,这类真理也就是一般所谓的“思维科学”真理。对这类真理的揭示历来为人所重,如前所述,在哲学领域中,它是近代哲学和现代科学主义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则从宏观角度揭示了人的思维的本质及其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获得了关于理性思维的多方面的真理性认识成果。而目前,科学家、哲学家们更是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着以人类理性思维的研究,如神经心理学、思维心理学、神经行为学等学科展开的对思维的生理、心理机制的研究;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论,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科学哲学对认识发生、个体和整体思维发展的研究;语义学、符号学、指号学等对思维的外在形式——语言,以及与其紧密相关的语义的研究,即语义分析、语言逻辑的研究;有以认识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方向对思维过程形式化、定量化、信息加工程序和特点的研究,等等,它们都不同层次、不同程度地揭示出了思维发展过程中的多方面真理性认识。这些都是理性型的主观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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