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检验真理:是方法不是标准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爱宝 南京化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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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0年代末开始,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我国一直未停止过,其意义和收获不可低估。就真理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除了传统的实践标准以外,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标准,比如“实践的结果”、“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认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等。那么,真理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本文试图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

       为了说明真理的标准,我们不妨先考察一下标准。当我们运用某物的标准去衡量事物是否是某物时,这个活动事实上包含着三个方面或三项内容:被衡量的事物、衡量的标准、需要衡量出来的事物。那么我们认为,衡量标准的内容只能是取决于需要衡量出来的事物。换言之,需要衡量出来的事物的含义或本质特征是什么决定了衡量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例如,商品的本质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么衡量事物是不是商品的标准的内容也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体地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来交换的;二是劳动产品。符合这个标准内容的事物就是商品,否则就不是商品。这是因为:第一,衡量标准的内容不应是来自于某种先天性的东西或纯粹主观的产物,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第二,衡量标准的内容也不应取决于被衡量的事物自身,若是那样的话,我们将什么也衡量不出来。第三,需要衡量出来的事物内容不同决定了衡量标准的内容不同,即衡量标准的内容随着需要衡量出来的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不同而不同。

       总之,对衡量标准内容的规定取决于我们对需要衡量出来的事物的本质规定正确理解。如果我们对某事物的本质理解错了,也就意味着我们对它的标准内容没有正确把握。同样,如果我们对某事物的含义理解有所不同或者发生了变化,那么我们对它的标准内容规定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所谓生产力标准并不是判定某事物是不是生产力的标准,而是指衡量和判明我们的一切工作或政策等成与败、得与失、是与非的根本标准。它的内容实质上是取决于我们对工作或政策等成功或失败的含义的理解。如果我们把促进我国人民与外国人民的友谊作为成功的内容,那么,判定我们对外方面的工作和政策是否成功的标准就是看是否促进与外国人民的友谊。当然这是成功与否的非根本标准。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标准,这是因为我们把一切工作或政策的根本成功理解为在于促进解放和发展我们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所以,生产力标准的内容被规定为有利于促进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

       此外,我们认为,标准作为衡量事物的法则应当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性。

       1.可对照性或可衡量性。这是标准最根本的特性。标准作为衡量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的法则,作为一种对照物,作为一种外在的尺度应当具有这种特性。这就是说,在我们对被衡量的事物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与标准的内容相比较、相对照我们应能够判明出被衡量的事物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从标准的内容上来说,一要做到内容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辞;二要要求某事物的标准内容只能来自该事物的含义或本质特征,否则,我们将无法用之衡量出被衡量的对象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比如,我们不能用人的标准内容去判定某事物是不是商品。

       2.客观性。这是在标准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指标准的内容不应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尽管人们对标准的内容把握有深有浅、有对有错,但这只表明了人的认识相对性和局限性,并不能成为否定标准的客观性的依据。标准的客观性来自于需要衡量出来的事物的本质规定性。一个事物的本质内容是什么并不能依赖人的意识而决定。所以,真正能够衡量事物是或不是什么的标准一定是客观标准。标准的客观性也决定了标准的确定性即标准的内容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它可以随着人的认识发展而发展,但不是纯粹主观意志的产物。

       3.普遍性。这是指标准在它所衡量的事物范围内,对这一类的事物所有的分子都普遍有效,而不仅仅对某些或某单个事物有效。比如生产力标准适应于检验我们一切的工作或政策等,而不是某些工作和政策。再如,我们把商品的标准内容定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么这个标准可以检验一切东西。但我们把商品的标准内容缩减为用来交换的,那么这个标准可以检验一切劳动产品。这里也说明了标准的内容可以随着被衡量的事物范围大小不同而有所增减,但这没有否定标准的客观确定性。

      

       二

       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这是我们传统的提法,革命导师们用的也比较多。对于这种提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有的人已经提出了质疑,但似乎缺少翔实的有说服力的论据。实践标准的说法其本意不是在讲标准问题,但不可否定实践在检验认识之真理性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认为,标准的内容应来自需要衡量或检验出来的事物的含义或本质特征。那么,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即真理的标准的内容也应来自真理的本质特征和含义。显然,实践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客观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它与真理的含义和本质相差甚远。换句话说,若是要把真理的标准定为实践的含义,这就等于说,真理也是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凡是符合实践活动的认识就是真理,否则就不是真理。显然,这里是讲不通的。如果我们一定要以实践为标准,那么也只能把实践的本身规定即有意识有目的的物质活动作为标准的内容。这样的标准的确可以检验某种活动是不是实践活动,然而却不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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