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现代任何一种认识论都必须回答和说明的问题。对主体与客体以及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看法,是研究和解决认识论问题的基石。发生认识论之所以能够在当代心理学和认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以及对心理学和认识论的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皮亚杰对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有着独到的深刻的认识。用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研究发生认识论在主体与客体关系上的理论,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个现代认识论的最重要的问题。 一 关于主体与客体的概念,一般认为,主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即同认识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 皮亚杰对主体与客体的理解与上述主体与客体的概念是基本一致的。但是,皮亚杰通过对儿童心理发展的研究,对主体与客体的概念,还提出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观点。 皮亚杰指出,“在心理进化的开始,自我和外在世界还没有明确地分化开来,这就是说,婴儿所体验到的和所感知到的印象还没有涉及到所谓自我这样一种个人意识,也没有涉及到一些被认为自我之外的客体。”①“儿童最初的世界是完全以他自己的身体和动作为中心的‘自我中心主义(egocentrism)’,它完全是无意识的(因为还不能意识到自己)。但是,在儿童头18个月的过程中,发生一种好比‘哥白尼式’的革命,或者更简单地说,发生一种普遍的‘脱离自我中心’的过程,使儿童把自己看作是由许多永久客体(即以空间——时间状态组成的永久客体)组成的世界中的一个客体。”②即在儿童心理发展的初期,有一个从主体客体不分的“非二元论的(adualistical)”状态到形成主体和客体观念的过程。 皮亚杰发现,在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中,活动的协调是使儿童逐渐去除“自我中心”,形成主体和客体观念的动力和原因。当儿童发展到一定智力阶段(18到24个月)时,儿童通过在物体的位置改变后仍然能够找到这个物体的活动,知道物体从一个地方消失时并非不存在,开始意识到自身是活动的来源,于是儿童的活动得到了协调。这样,客体就获得了一定的时空永久性,这又引起了因果关系本身的空间化和客观化,主体和客体的观念就逐渐分化出来了。“当年幼儿童不再把一切事情都归于自己的状态和自己的行动时,他开始以一个永久客体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按照它本身的空间——时间位移群[group of displacement]并按照客观化的与空间化的因果关系所构成的)来代替一个变动不居的‘动画片’般的世界(这世界既无空间——时间的一致性又无外部物质的因果性)。”③皮亚杰指出,主体只是“通过自由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来肯定其自身的存在,而客体则只是在它顺应或违抗主体在一个连贯的系统的活动或位置的协调作用时才被建构成的。”④所以,主体活动的协调,“既是主客体之间发生分化的根源,也是在实物动作水平消除自身中心化过程的根源”⑤,“主体的解除自身中心化和客体的建构是同一个整合活动的两个方面。”⑥ 皮亚杰认为,他的这一发现的意义并不限于儿童的心理发展,这一发现对于科学认识论,对于正确地理解主体和客体的特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皮亚杰看来,认识论意义上的真正主体,是具有自我意识即有认识能力并能以动作作用于客体的人。主体的第一个特性是具有自我意识。然而,不是一切人都是主体,新生婴儿是人,但是没有自我意识,不能把自己同周围世界区分开来,还不是主体。只有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才能成为认识关系的主体。主体的第二个特性是能够发生动作。主体要与客体建立认识关系,认识客体,必须作用于客体,与客体形成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主体是认识活动的能动者。皮亚杰指出,“主体是功能作用的中心。”⑦“主体只是作用于客体的多种动作的集合,这些动作依照客体的性质进行改造,也改造了主体。”⑧ 在皮亚杰的思想中,客体既是主体认识和作用的对象,也是主体认识活动产物,又是主体认识的极限。客体的第一个特性是主体认识和作用的对象。客体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客体只有在其与主体发生关系时才存在”⑨,只有当主体作用于某个对象时,这个对象才成为主体动作和认识的客体。客体的第二个特性是主体认识活动的产物。在客体成为主体的认识和动作的对象之前,“客体肯定是存在的,客体又具有结构,客体的结构也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⑩但是,“客体首先只是通过主体的活动才被认识的”(11),“客体只是通过被建构才被发现的”(12),主体正是通过自己不断地活动和建构,来丰富自己对客体的认识和形成对于客体的观念的。客体的第三个特性是主体认识的极限。正因为客体是通过主体的活动和建构被不断地认识和发现的,所以主体的认识活动,就是一个不断地由少到多,由片面到全面,由表层到深层把握客体的过程。因此,主体只能逐步地接近客体,“客体只是由不断的接近而达到,也就是说,客体代表着一个其本身永远不会被达到的极限。”(13) 对于皮亚杰的主体和客体的观点,有不少学者做过细致的研究。对于皮亚杰关于主体的观点,研究者们议论不多,基本上持同意的态度。然而对于皮亚杰关于客体的观点,议论就比较多了。其中一个较有共同性的看法是,皮亚杰的客体概念具有两种意义:一种意义上的客体是指实际存在的客观实体;另一种意义上的客体是认识论的客体,即客体是由主体建构而成的。有的学者认为,皮亚杰是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不同侧面来论述客体的。 实际上,皮亚杰的客体概念并没有两种意义,他从来没有考虑过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讨论客体,他所理解和说明的客体完全是认识论意义的。在这个问题上,皮亚杰的观点与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