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性”的定位与内涵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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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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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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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关于“自发性”的概念内涵与功能定位似乎已有定论。近年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的积累,学者们向已有定论提出了挑战,要求重新予以批判性地审视。我认为这是十分必要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很有意义的。本文将从哲学本体功能的视角对“自发性”作出定位,并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一些梳理。

      

       一

       关于“自发性”的界说,在我们的辞书和哲学著作中,是作为与“自觉性”概念“相对”、“相反”、“相对立”作出的。①其对立的界限,核心在于是否认识和掌握社会客观规律或一定的客观规律。自觉性其特征“是对社会规律性的认识和使用以及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自发性“它不是以认识和能动地运用社会发展规律为根据”的,“不能驾驭社会的发展”。②自觉性与自发性这条对立的界限贯穿于人们活动的目的,活动的手段和方法,期望的活动结果等三个方面。有人作了如下的解释性定义:

       “人类社会活动中自觉活动的比较准确的定义应该不只是认清目的本身,而且还包括这个目的和起作用的客观历史规律不相矛盾;不只是认清实现提出的目的和手段,而且了解手段和方法在这个活动中确实需要和充分;不只是予见这一集团期望的活动结果,而且了解这个结果的基本可能性,就是说,这个结果同历史与社会进程的规律相符合。”“人类社会活动中自发活动的比较准确的定义,应该表示为没有能力预见开始进行的活动的实际结果,不知道或者不想考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作用,缺乏为实现提出的目的所必需的群众的行动一致、团结和自觉一致。”③

       在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中,自发性是在与自觉性相对立中取得其内涵的。关键在于主体有没有认识和运用社会客观规律以及控制社会生活的能力。就是说它是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从人和社会客观规律关系上讲主体的理性能力的。这种从主客体关系着眼用主体理性能力作出规定的自发性,从哲学视角说,是认识论上的定位。

       可是,社会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一样,它自身的运作和功能发挥都是以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为通衢的。虽然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活动的人,都有各自自觉期望的目的,但是“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完全相似的情况。”④现代科学的发展,在古典科学的“合规律性”、“唯理性”等概念面前,提出了“机遇”、“自发性”等题目,并作出了意义深长的探索,抗议古典科学没有给“机遇”、“自发性”等概念以应有的地位。耗散结构理论研究了非平衡系统的自组织现象,指出开放系统和非平衡往往就是自发形成某种结构和秩序的不可逆过程的基础,“非平衡是有序之源”。这一理论认为,有序来自无序,必然来自偶然,组织产生了涨落波动。大自然的进化是一种自组织的进化。社会历史的发展也以自组织进化为基础的。可以说,“自发性”是社会运作的本体功能。没有自发性、机遇的自组织作基础,规律就不能形成和运作,秩序也不能建立。那种从哲学认识论上定位自发性,认定自发性就是主体缺乏理性能力因而予以排斥的界说,根本的缺陷就在于看不到自发性、“时机汇合”对于确定必然的发展,不可逆转的转变的意义。

       人是具有理性的,人们进行实践活动总是追求着一定的目的;没有意图,没有预期目的活动是没有的。广义地说:“按照预先提出的目的,并且切实掌握这一目的和方法的人类活动,叫做自觉活动。”⑤可以说,人类的活动都是自觉活动,但何以每个人的自觉活动却在社会中形成了自发活动了呢?对于这个问题,把自发性定位在与自觉性二分对立的界说上,是很难自圆其说的。

       一种回答说,对自觉活动的广义看法“是不充分的”。不充分“在于认清了目的,有了必要的手段和力量保障,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失败了”。失败证明“没有本领预见未来,缺乏客观规律的情况和知识”,所以是“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自觉性”。⑥如此说来,失败了的活动都是自发的,成功了的活动才是自觉活动。更有甚者有人断言:“人们的活动结果……与自己提出的目标相违背”“就会产生自发的不良后果”、“自发的消极后果”。⑦目标未果即是自发,即是负面效应。但试问在社会中一些人活动达到其预期目的而另一些人未达到,何以在社会总体上仍可能构成自发活动呢?

       另一种回答是私有制和阶级限制说。这种限制说认为:人的每一个活动自觉地追求一个既定的利益目标,由于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裂为阶级的条件下,在社会总过程中产生的后果,不是进行自觉活动的人期待的,而是出乎预料的,不是他们所希望的,没有意识到的,自发出现的。⑧限制说看到了理性自觉的局限性,但仅限于私有制和阶级分裂,看不到人类知识的局限性和社会的复杂性。人们即使认识了社会规律,但总不能时时详细地占有客观必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各个时机汇合点的运行。可见,这种解释仍然是把自发性和自觉性限定在社会总过程中的结果二分对立上,而无法说清社会过程中的自发性。

       根据什么提出社会预期目的,又根据什么判定达到了社会预期的结果,即是说判定个人的自觉活动变成社会总体的自发性的根据是什么?“在社会发展中不应该从个人意识的角度,而应该从社会意识的角度去考察自觉性。”⑨这一回答道出了自发性与自觉性二分对立的真正所在。这里所谓的“社会意识”是指经过加工了的、升华了的确定的理性,或曰意识形态。因此,各个个人的自觉活动之所以会在社会总体中变成自发活动,就在于它不为这种确定的理性所控制,不顺从这种理性意志,相反的造成了一种为理性非预期的结果。因此,自发性与自觉性总是处于相对立的地位。

       理性是一个很难给予严格定义的概念,与我们论述有关的是政治理性。每一个时代都有它自己的理性。在古代,理性原则即是来自与自然现象、自然规律相类比,后来又与上帝等尊神相联接的地上的统治者是代表天或天神进行统治的。在近代,以牛顿为代表的古典科学,取得了令人目眩的成就,理智的优越性成为人们不可移易的信条。启蒙主义者的“以头脑立法”的历史理性是它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集中反映。启蒙主义主张理性作为人类活动和整个社会的唯一基础,涵盖整个社会生活(经济、政治、道德、文化艺术等)的唯一原则。理性是评判人类活动、社会和社会生活的唯一尺度。黑格尔赞叹说:他们是“用思想立地并用思想去构造现实”的。⑩这种对理性的高扬和夸张,当时是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的。可是,在这种社会完全按理性运转的褒扬理性浪潮中,自发性处于受贬抑、受排斥的地位;它在这种理性面前,即是愚昧落后的代名词,是社会罪恶的根源,必须要消除的;消除的道路是启蒙,即由他们这些握有理性的启蒙主义者、“理性人”向愚昧落后的自发群众灌输理性,使群众达到理性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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