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既是揭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这一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体系,也是关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真正社会历史价值的价值学说。公平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经典作家们作了大量论述,为我们今天讨论和解决公平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首先体现在研究公平问题的方法论上。在马克思主义以前,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总是以基本权利、基本自由为人性假定始而论述公平的。马克思主义拒斥这种先验方法论,认为公平问题根源于人类实践,其中最根本的是劳动实践。人类的劳动实践一开始就表现为双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对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调节,提出了公平问题,公平即是不同的实践主体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按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采取行动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此,无论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和准则的公平,还是人们关于公平的观念,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 从唯物主义、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出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对资产阶级的公平观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批判。他们先是指出了资产阶级公平观产生的历史根据,充分肯定了这一公平观在历史上起到的进步意义。马克思认为,平等和自由的口号本质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他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①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商品经济为主导形式,实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所无法比拟的公平,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步。”②也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由商品经济条件所导出的现代平等观念,以及对之所进行的政治、法律形式的固定(如《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等),都曾给予过积极的评价。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公平观所实现的历史进步意义又是有限的。在具体分析了甚至是法国最激进的1793年宪法之后,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所说的自由,不过是从“旧制度”束缚下解放的自由;平等不过是废除封建的特权;权利不过是新兴资产阶级对旧特权等级的权利。因而,自由、平等和权利始终是被限制在法律范围内谈论的,所谓平等不过是资产阶级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③ 在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论述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这一公平观被经典地表述为:“消灭阶级”。马克思指出:“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④恩格斯也同样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⑤ 马恩把无产阶级的公平、平等要求理解为消灭阶级本身,表达了怎样的一个公平理想?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超出资产阶级通过消灭阶级特权而实现的政治平等以臻于社会、经济各方面平等的理想。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这样写道: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灭之后;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灭的时候;当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⑥ 在这里,马克思讲到了对公平权利的“资产阶级框框”的超越。他认为实质上的公平应该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实现。消灭阶级,铲除不公平的根源,正为这一公平理想提供了一个注脚:实质上的、社会的平等只有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才能实现,这是全部无产阶级运动的目标所在。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为我们的上述理解提供了一个根据。列宁说:“民主意味着平等。很明显,如果把平等正确地了解为消灭阶级,那么无产阶级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平等的口号就具有伟大的意义。但是,民主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就必然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⑦ 以上我们略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理想。值得指出的是,消灭阶级的主张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首创。在他们之前,空想社会主义已经提出了类似的理想。那么,马恩的公平观与之有何区别呢? 我们认为,空想社会主义之“空想性”,并不是因为它追求了高远的目标,而是因为它缺乏达到那些目标的适当手段。大而言之,马恩消灭阶级的公平观与空想主义的分野之处在于,马恩的公平要求是科学的:阶级的消灭不是被理解的“人性的复归”,而是被理解为现代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也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内在地包含了对消灭阶级的客观可能性论证。对此,经典作家们这样写道:“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衰落。”⑧这即是说,不仅不公平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而且不公平的消除,公平理想的实现,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