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过,唯物史观是“我所主张的观点的一个核心问题”①。我们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无疑必须在这个“核心问题”上多下功夫,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研究就是这种努力的一个方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简单等同起来,并用前者取代和淹没了后者。从汗牛充栋的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和有关研究论著看,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至今仍是哲学研究、教学与宣传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待于深入发掘。 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相对独立性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它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两个层次的理论。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关于人们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的理论。它的研究对象,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这些方法普适于社会历史领域,对各门社会科学都有指导意义,而且体现着唯物史观的立场和观点,具有唯物史观的特色,因此,它们同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以及其他哲学方法区别开来,可以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则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它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实质是前者所揭示的方法同后者所揭示的社会规律之间关系的反映。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与社会规律的联系在于:第一,社会规律是方法的基础。人们在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前提是把握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些性质和规律限定了人们所能采取的正确方法的范围。从而,社会规律就成为相应的方法的基础。第二,一切规律都蕴涵着方法的意义,可以向方法转化。社会规律是社会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当人们运用这些规律指导自己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过程,借以确定自己行动的方向、道路和途径时,这些规律就转化为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与社会规律的区别在于:第一,社会规律属于社会“是怎样”即客观状况问题,而方法则属于人“怎么做”的问题。前者可以无主体(虽然不是离开人),而只涉及人们活动的某些方面,后者却必定有主体,因为“怎么做”总是与行为主体相联系,并且是从属于主体的。社会规律本身只是一种客观规律性,方法则不仅体现一定的规律性,而且包含一定的目的性。第二,社会规律虽然是方法的基础,但不是方法的全部。这主要因为,方法是对规律的应用,它同规律本身是有区别的。它们好比武器和武器的使用方法,后者侧重于操作技术,它虽然受前者限定,但已不单是前者自身的内容。第三,社会规律确实蕴涵着方法的意义,例如,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含有以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进步最高标准的方法意义,但这个意义需要阐发和论证,否则,人们仍将不得要领,并不会自觉地将社会规律当作方法来使用。 逻辑的东西应当与历史的东西相一致。由于社会规律和方法是上述关系,因此,正确反映它们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之间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简而言之,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主要是揭示社会历史“是怎样”的理论,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则是指导人们“怎么做”的理论,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内在地蕴涵着后者,后者则是前者的操作化和工具化,但又有相对独立的内容和价值,它们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大厦中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层面。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内容体系 由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应用,前者以后者为理论基础,所以,应当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去发掘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笔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1、辩证决定论方法 辩证决定论方法的理论根据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决定论原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发了这一原理的基本思想:一方面,社会历史内在固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本质上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同时,这些社会规律又具有辩证性质;另一方面,社会历史又是人的活动过程,人在历史中又有一定能动性和选择性。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选择性和被制约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辩证决定论原理提供了辩证决定论方法: 第一,努力把握社会规律。辩证决定论原理给予人们一个基本的信念:社会历史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一团混乱,人们的历史活动也不能随心所欲,相反,社会历史本身内在地固有着一定的因果性、必然性、基本的轨迹和规律。这些规律的实质,是揭示了人们活动的条件与活动结果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它的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告诉人们,要希冀获得某种结果,就必须创造相应的条件,反过来,当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造成了某些条件的时候,企求相应的结果不会发生也是绝无可能的。因此,人们不可漠视社会规律,更不能同它相对抗,为了取得实践的成功和实现人们的利益,人们必须承认社会规律并且努力探索它们,“实事求是”,以作为自己认识的指南和行动的向导,这是对社会历史应当采取的科学态度。 在承认社会规律的基础上,需要对社会规律作辩证理解。首先,注意在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联中把握社会规律。造成各种历史事件和结局的,既有种种偶然性,又有一定的必然性。正如恩格斯形象而贴切地概括的那样,各种偶然性使历史发展呈现为一条曲线,偶然因素愈多,曲线就愈是曲折。但是,偶然之中存在着必然,这就是曲线的中轴线,它是一条贯串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使我们能够理解这个进程的红线②。其次,注意社会规律的多样性及其相互作用。社会规律本身是“一”与“多”的辩证统一。所谓“一”,是指一切社会规律都具有同一本质属性,即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这些必然联系又是一个有机系统或体系。所谓“多”,是指社会规律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或者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规律,它们是多层次、从侧面、历时态的,并且彼此交错和相互制约,从而使每个社会规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都不可能那么纯粹。“多”统一于“一”,“一”又表现为“多”。换言之,社会规律是各种曲线的“中轴线”,但这个“中轴线”更近似于有一定幅宽和弹性的“带子”,是多种可能性的集合,而不是一条只有一种可能性的“细线”。认清这一点,对于人们的选择和创造活动具有巨大的意义。此外,还应注意,一切书本上的“规律”,都是人们对客观规律的主观反映,客观上是否存在对应的规律,人们的主观认识同这些规律是否一致,都是需要不断检验的。注意区分社会规律本体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表达,有利于克服思想僵化,更好地做到主观与客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