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从哲学范畴形成与发展的角度,具体说明了哲学概括与总结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过程。认为概括即范畴形成的过程,总结即范畴原理化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哲学概括与总结必须遵循的实践、发展、创造、超前、统一原则。 乌杰同志的《系统辩证论》出版之后,在哲学界引起了反响,多数同志认为它建立了一种新的哲学体系,但也有一些同志不以为然。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是对科学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从而创立哲学体系呢?本文避开系统辩证论不谈,而从哲学的意义上、从哲学范畴形成与发展的角度,对哲学概括与总结的基础、条件和过程进行一些分析,企图为是否创立了新的哲学体系提供一种标准。 一 哲学概括活动的内在机制与哲学范畴的形成过程 哲学概括活动进行和完成的过程,就是哲学范畴的抽象和形成过程。为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一下哲学范畴的具体含义。 范畴是西方哲学中Category一词的译名,它有这样几层基本含义:(1)存在的一般属性;(2)认知的性质范围或性质种类;(3)普遍的思想观念或思维的基本结构;(4)最基本的语言述辞。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尚书·洪范篇》所列“洪范九畴”,洪即宏大,范即形式法则。“洪范九畴”是箕子在回答武王治国安邦的道理、次序时提出的九类根本大法,是为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而制定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观念。它们既有描述性又有规范性;既来源于个别,又超越了个别,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范畴的语言学、逻辑学意义,在中国哲学中则相当于《墨子·经上》所言“名、达、类、私”中的达名和《荀子·正名》所说的“大共名”。可见,《尚书·洪范篇》的洪范九畴加上《墨子·经上》的达名和《荀子·正名》的大共名。概括出的“范畴”一词与西方哲学中的Category的意义大致相通。指的都是最一般的思维形式、最普遍的思想观念和最基本的语言结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范畴的含义基本上沿用了西方传统哲学的形式。但作了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和规定,其基本含义是:范畴是客观实在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共同本质和一般形式,这些存在的本质和形式通过人类实践的亿万次重复,在人类思维中积淀和内化为普遍的思维形式。这些思维形式是通过实践—精神把握方式被揭示出来的,是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基本要素,也是构成哲学理论的细胞,是人类认识的最普遍的思维工具。 哲学范畴是通过哲学概括活动被揭示出来的。这个概括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类实践的亿万次重复是哲学范畴形成的客观基础。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这是一切范畴形成的客观基础。正是人类实践沟通了思维与存在,使它们的同构、同律等具体的同一性充分显示了出来。正象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2]但是,由日常生活的普遍观念上升为哲学范畴,还必须经过哲学以实践—精神的把握方式进行理论加工和创造。 (二)人类精神活动成果的积累是哲学范畴形成的现实条件。由丰富的实践形成的把握世界的众多方式。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不同意义上揭示着客观存在的具体内容,这些具体内容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在人类认识进程中不断积累下来,这就为哲学范畴的形成提供了现实条件。注重哲学范畴形成的客观基础与其现实条件的统一,正是实践—精神把握方式的内在要求。这个方式还要求我们注重哲学概括活动的普遍性。过去我们有意无意地只强调知识性成果在哲学范畴形成中的意义,这就使人类精神活动成果的相当一部分内容被革除了哲学概括的范围,从而使我们的哲学理论显得单调死板,毫无生气。 (三)人类精神活动成果的理论化是哲学范畴形成的真实起点。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在本质上当然是社会实践的成果,这些成果有的是理性化、知识化了的,有的则是经验型、观念型甚至非理性形式的。对这些精神活动成果的概括首先要使其理性化、理论化,即对它们作出理论总结与说明。这个总结与说明有两个基本层次:一个是科学理论层次,一个是哲学理论层次。例如,对艺术进行理论总结与说明,首先形成艺术理论,属于科学认识层次。其次才上升到艺术哲学,属于哲学认识层次。只有完成这两个基本过程,哲学的概括才有可能。要完成这一理论化的过程,必须依靠各个领域的专家和哲学家的共同努力。 (四)在不同的理论成果中,发现客观实在的共同本质和一般形式是哲学范畴形成的关键步骤。这里哲学所面临的便是一个纯粹的思想领域了,哲学认识主体所面对的材料既有以往哲学理论的成果和遗留问题,也有从人类最新精神成果中概括出来的新结论、新问题,解决和回答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和回答的重大的根本的问题。完成对原有范畴的清理和改造,把新发现的共同本质和一般形式纳入一定的范畴之中,在旧范畴无法容纳新思想时,移植、筛选、建构新的哲学范畴。这是哲学范畴形成的关键一步,也是哲学研究中最常见的创造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