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学海 广东商学院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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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这是对列宁关于客观真理问题论述的歪曲、误解,此论的提出者所提的几个论据都是错误的。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的结果。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真理的问题,它是那样的古老而又是那样的年青。不久前,我国哲学界有人主张“把真理直接定义为客观存在、客观事实或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2年第6期第11-14页)有人则提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东岳论丛》1992年第6期,第58-63页)。我认为,这两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客观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

       “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这是对列宁关于客观真理问题论述的歪曲和误解。此论的提出者的几个论据都是错误的。

       第一,为了“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论者提出所谓“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不能分开的,任何认识论问题,都不能离开本体论而单独存在的”的论据,认为从本体论意义上就可以把真理直接定义为客观事实。这就是认为,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是不能分开的,从精神的物质性意义上,也就可以把精神直接定义为物质。在认识论和真理问题上提出“精神和物质不能分开的”论据,这恰恰是列宁曾批判的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说”。阿芬那留斯正是从主体和客体不可分割的思想出发,提出了物和意识、自我和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同格”。因此,所谓“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不能分开的”论据,和“原则同格说”是同一个论据,只不过是挂上了略加粉饰或重新油漆过的招牌而已。如果“把认识论建立在客体和人的感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前提上(‘感觉的复合’=物体;‘世界要素’在物理和心理方面是同一的;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等等),就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69页)同样,企图以“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不能分开的”来证明真理就是客观事物,也就和贝克莱主义、马赫主义的“物是感觉的复合”同样的,或者说两者是殊途而同归。

       论者也许会说:列宁不就主张有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真理吗?但是,我们不能望文生义,而应当好好理解列宁说的这句话:“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客观真理。”(同上书,第122页)这里说的客观真理指这个“自然科学的论断”,并非指地球生成和人类产生过程自身,它们不会而只有人认识了它们之后才会作出这样的“科学论断”。列宁还说:“有没有客观真理?这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同上书,第121页)这里的客观真理也是指反映到“人的表象中”的客观内容,不是指“人的表象外”的客观事物本身。关于真理的内容和形式问题,我们将在评论其第四个论据时再来分析。

       第二,为了“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论者提出“由于事实上的真假之分,才造成了思想上的真假之分”的论据。他明明说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却又说“桌子、房子这些东西,作为客观事实,当然不是真理”。他还“反问一句,难道桌子、房子这些客观事实,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关于‘桌子’、‘房子’的概念(我们假定是正确的概念)就是真理吗?难道‘桌子’概念、‘房子’概念、‘地球’概念等等,可以称为真理吗?”而他认为“很显然,孤立的概念同孤立的事实一样,都不能成为真理。真理不是孤立的、个别的事物,而是事物之间的联系、关系”。如此混乱的议论,真叫人不好意思去分析。既然主张真理就是客观事实,为何反问人家其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的概念能否被称为真理呢?如果认为真理是“事物之间的联系、关系”,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又是谁把事物当作“孤立的、单独的事实”呢?这里我们也反问一句:如果客观事实的“桌子”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正确的“桌子”概念不能称为真理,那么客观事实的“鹿”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马”的概念算不算谬误?这样一来,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就可以堵死“任何诡辩,任何强词夺理或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不是自欺欺人吗?就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形成的每个概念而言,都不是反映所谓“单个事物”形成的。例如“地球”概念,就是人们反映太阳系恒星和各行星种种关系形成的,并与“水星”概念、“木星”概念等等相对而存在的。反之,“一个概念就是一种规则,用于规定某特殊对象能归于哪一类。”(《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第264页)例如不能把一条凳子归到“桌子”概念这一类来。当然,我们不能动辄就把某个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单个概念称为真理。

       怎样说明“事实上的真假之分,才造成了思想上的真假之分”呢?他是这样说的:“事实中有正义和邪恶、真像和假像、美和丑的对立”,因而才造成了人思想认识上真理和谬误之分。若真的如此,那末,我思想上认为你是“恶人”,你就是“恶人”,因为我思想上的“恶人”是你这个事实上“恶人”造成的。这一论据的根本错误在于把客观事物本身或它们之间的矛盾差异,当作或说成是什么真假之分,而人思想认识上的真假之分只能根据其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规律来确定的。

       第三,为了论证“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论者又提出所谓“头脑中的世界和头脑外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因为“必须承认二者的同一性”。但是思维和存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有“同一性”就可将它们理解为“同一个世界”吗?若在本体论上坚持唯物论一元论,那就只能承认一个物质世界而不能二元论式提出“同一个世界”的问题;若在认识论上坚持唯物论反映论,那就不能唯心主义式地说主客观两个世界是“同一个世界”。在认识论上,主客观两个世界是对立同一的关系,其对立性在于它们性质上完全相反的主观和客观“两个世界”,并不是“头脑中的世界只是头脑外的世界的一部分或一方面”这种量上的差别;其同一性就是主客观两个世界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关系,亦即物质变精神和精神变物质的辩证关系,不能歪曲理解为“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决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在认识论上把主客观两个世界说成“同一个世界”,这是糊涂思想,是唯心主义。因为“承认‘物理经验’(即物理的东西、外部世界、物质)和感觉是同一的时候,我们可以而且应该说这是唯心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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