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一门反思性学科。哲学认识论是一门对认识进行反思的学科。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但,“如何反思”、“反思会引出何种结论”却是远没有得到澄清的问题。如果说在上一世纪人们尚可以这种状况自慰:“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依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①,那么,在当代,随着脑科学、神经生理学、心理学、控制论、信息论等科学发展而兴起的对认识的实证研究——认知科学,已最后把旧的思辨哲学的唯一领地让渡给了实证科学,那种企图以思辨的哲学认识论取代认知科学(或科学认识论)的做法就再也行不通了。如此,自然而然就会引出下述问题:在认识已可以实证研究的时代,哲学认识论还是可能的吗?如是,又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本文力图通过对“反思”、“合理性”、“真理性”概念的辨析和阐释,回答上述问题。 一、反思:主体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 “反思”一词黑格尔用得最多。据贺麟先生的研究,黑格尔主要有6种用法:(1)反思或后思,有时也有“回忆”或道德上的“反省”之意;(2)反映;(3)返回;(4)反射;(5)假象;(6)映现或表现②。贺麟先生对黑格尔哲学“反思”概念的把握是相当准确的。黑格尔认为:“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③,亦即对事物的反思,其目的在于“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在黑格尔看来,正是这种对事物的反思,才是哲学有别于具体认识活动的特有的认识方式。它是一种内在于具体认识又超越于具体认识的精神活动:“精神,作为感觉和直观,以感性事物为对象;作为想象,以形象为对象;作为意志,以目的为对象。但就精神相反于或仅是相异于它的这些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各个对象而言,复要求它自己的最高的内在性——思维——的满足。而以思维为它的对象。这样,精神在最深的意义下,便可说是回到它的自己本身了”。思维必面通过中介对自身进行反思,因而具有间接性,需要“返回”。作为一种“反映”、“反射”,它只能通过具体认识活动的中介,在并非直接是自己但又证明了自己的他物中认识自身。由于反思是对现象中永久性东西的认识,是对杂多中统一性的寻求,所以,反思能认识的是生灭无常个体中类的存在。在方法上要求对感觉、直观、表象中的内容以反思为中介加以形态的改变,使对象的真实本性呈现于意识面前,这样产生的结果就是思维的产物——概念。这种反思的活动必然是我的活动,“如是则事实的真实本性也同样是我的精神的产物”④。但是,黑格尔又进一步指出,这种我的自由的活动并不是一种私有的特殊状态或行动,或没有客观制约性的主观任意活动。由于思维是“摆脱了一切特殊性、任何特质、情况等等抽象的自我意识,并且只是让普遍的东西在活动,在这种活动里,思维只是和一切个体相同一”⑤,所以,思想只是客观的思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对“反思的判断”的论述。他指出这种判断与简单地描述“事物是什么”的质的判断很不相同。它揭示了对象与人的价值关系。他说,反思的判断就是“主词通过谓词而表明其自身与别一事物相联系”⑥。例如:“这一植物是可疗疾的”、“这工具是有用的”、“这种刑罚有恐吓人的作用”等等就是这样一些判断。 其实,黑格尔运用“反思”一词来标明哲学思维方式的独特性质,自有其深意:论证绝对观念自身运演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在他看来,反思是绝对观念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方式。这当然是神秘的、不正确的。然而,他关于反思的说明中也包含着一些合理因素:他规定哲学是一种反思的思想体系,而不是直接面对对象并加以描述的对象性知识;他认为反思作为本质映现,是一个通过中介(或现象、差异)返回自身的过程,是主体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途径;反思必须揭示对象的价值意义,而不仅仅描述对象质的规定。正是这些合理因素的存在,人们才继续使用“反思”这一术语标明这一学科的存在,以及标明这一学科的特殊性。或者,哲学正是借助于反思,才能找到自己的恰当位置,并在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那么,现代哲学的反思是指什么呢?我认为,在直接意义上,反思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与对象性思维方式是相对而言的。所谓“对象性思维方式”,是指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须以客体自身的特性、结构及规律为阈限。所谓“反思性思维方式”,则并不以对对象本来面目的观念把握为唯一目标或最高目标,而是要联系反思主体及其所属的人类和实践进一步评估对象的价值意义,从而引出“人们应如何”的规范探讨。“反思性思维方式”有以下特点:(1)间接性。它是后思或反思,对“思”的“思”。先有对对象的“思”,在此基础上并以此为中介才有“反思”。(2)反复性。它是通过“思”的“思”而达到的对对象的反复思考,即“跟在事实后面的反复思考。(3)反省性。反思不仅仅只揭示对象的自在规定,更要阐明对象的价值意义。(4)为我性。反思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观念的自我认识或自我实现方式。我们当然不承认有什么绝对观念、上帝之类的东西,但认识总是有主体的认识。认识或“思”的主体是人。因此,可以认为反思是反思主体——人的一种自我确证和自我实现的方式。他把握对象是为了确证自身、实现自身、并由此发展自身。 如果上述分析可以成立,那么,所谓认识论是对认识的反思就不难说清楚了:对认识的反思决不仅仅意味着描述认识实际是什么,即说明认识实际如何运行、达到何种结果,更要通过揭示这一认识及结果的价值意义,进一步提出“认识应如何”的规范要求,以制导或调整认识,使其向着有利于促进主体及其所属的人类和实践的方向生成、发展。 以此反观现有认识论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其中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它在混淆两种不同思维类型的“认识”的基础上,简单地把哲学意义上的反思性认识归结为科学意义上的对象性认识,从而以科学认识模式为标准,建构起对认识进行认识的哲学认识论。它注意了“描述”认识是什么,忽视了“反思”认识应如何,从而从整体上失去了哲学所应有的“反思性”,即批判性和创造性。在我们看来,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就是从哲学所固有的“反思”方法着手,通过对“反思”概念的历史传统及现代意义的阐释,寻求重建哲学认识论的可能性。我们认为,哲学认识论不是在对象性思维方式的层次上,而是只有在反思性思维方式的层次上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哲学认识论对认识的认识,决不仅仅只是简单地再现、反映现实中所发生的具体认识过程,而是要联系认识所从出的人及其实践进一步阐明认识的理性根据和认识合理发展的机制、过程。换言之,认识论作为一门反思学科,不仅要指出“认识实际是什么”,更要联系人及其实践揭示“认识应是什么”、“认识应该如何发展”。后一方面才是哲学认识论所应关注的重点。唯其如此,哲学认识论才是可能的,才能真正与认识科学(或科学认识论)区别开来。从研究“是什么”转向研究“应如何”,这是深化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