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人们对各种不同知识形态的界定往往难以达到内在的一致。各个不同层次的知识定义之间缺乏一以贯之的核心线索。这种情况直接与人们对知识本质的把握方式相关。以往对知识的界定皆属于知识的实体性定义,而没把知识作为关系范畴来理解。作者对知识本质做了重新探讨,认为知识是认识主体以内在认识图式结合、同化认识客体而再现出来的被观念化被符号化了的有序信息组合,进而从不同的层面,把知识分为经验知识、技术知识、理性知识和科学知识、艺术知识、宗教知识等具体知识形态,并对各种知识形态加以分析界定,从而深化了对知识统一本质的理解。 一、知识的本质 要对各种具体知识形态作出界定,首先得对知识的本质有深入把握。从现行的散见于辞典、教科书及文章论著的知识定义来看,大都把知识当作一实体概念来理解,不是当作关系范畴来理解的。诸如: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知识是观念的总和;知识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及人类思维规律的概括等等,皆属于知识的实体性定义。这种实体性定义从方法论上看,可以说依循于传统逻辑“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认为,对于任何一个范畴用“属加种差”的逻辑定义方法来界定都是不妥当的。因为范畴不同于一般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关系。黑格尔说:“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①所以,“本质乃在他物之中”②。这就是说,我们要揭示知识的本质,必须把知识作为关系范畴来理解。而知识所反映所包含的最根本的关系无不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任何现实展开的主客体关系都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主客体动态关系表现为认识活动。知识与认识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认识是认识着的认识,知识是认识了的认识,它们的本质是一致的。“人们总以为一个定义必然是自身明白的、固定的,并且是只有根据它的前提才可以规定和证明的,至少也由于没有人知道,一个定义的意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③知识的本质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固定不变的,它不过是认识“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这就是说,揭示知识本质应从认识活动特性的解剖入手。 认识活动是在信息传输水平上发生着的主体和客体双向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用自己的认识图式观念地掌握客体的属性、结构、关系、本质规定的过程。从信息论观点看,主体是整个信息传输、加工、储存、转换及输出的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系统,是认识系统运作的“中枢”。主体借助一定物质形式的工具操作和承载信息的语言操作建立起联结客体的中介,并以此作为信道,将客体信息内容通过感知效应系统接受到作为“信宿”的大脑中来,进而对其进行加工、整理,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化规范化。主体之所以能使客体信息内容有序化规范化,是因为主体有解释外源客体信息内容的认识图式、经验内容、背景材料及观念体系等指导认识活动展开的结构——动力系统。知识之能够生成也在于主体的结构——动力系统的功能发挥。因此,用于整理客体信息内容的主体观念结构图式就构成了知识本质的内源性根据。另一方面,从客体来说,物质世界中的事物、事件和现象之能够成为客体首先在于它们对主体来说有一种实在的或假定的先在性和外在性。有时主体可以把认识领域、精神世界、思想世界的事件或现象设定为客体,把自己的活动、经验、意识、思想、观念等设定为认识客体。在反映活动中,客体的状态、属性、结构和本质通过信息化方式被主体同化、结合,进而转化为主体所能理解的观念内容。被主体认识图式同化、结合的体现客体属性、关系及本质规定的客体信息内容就是知识生成的外源性根据。主客体的双向投入也就是信息的传输与反馈:一方面,源于客体的信息内容经过主体的编码、转译与重构后被观念化,成为了能被主体“读得懂”的信息组合或信息编码,这就为知识积淀了意义。这种意义表征着客体关系、属性、本质、规定及其规律,与实在相一致。另一方面,客体信息内容经过主体编码、转译与重构后被符号化,成为了原则上可以以物质的或感性形式再现出来的有序性信息组合或信息编码。这就为知识积淀了句法结构或逻辑规则。这种逻辑规则表征着主体内部先在的认知定势、认识图式及观念体系,与思维过程或思维形式相一致。知识信息内容观念化过程同时也是知识信息内容符号化的过程,观念只有借助一定符号作为信息的意义载体才能成其为观念。符号也只有表征一定观念才能成为有意义的符号,二者不可分割。所谓知识,就是认识主体以内在认识图式结合、同化认识客体而再现出来的或原则上可以再现出来的被观念化被符号化了的有序信息组合。 上面这一知识定义,是我们对知识本质作的一种新的理解与把握。为了更好地阐述这一知识定义,我们将从两个不同的维度出发,对知识几种具体形态作一考察,借这一考察及各种形式的知识界定来确立统一的知识本质观。 二、知识分类之一:经验知识、技术知识、理性知识 从知识所反映的客观世界普遍性这一维度看,知识可分为经验知识、技术知识和理论知识三种形态。这三种形态的知识在生成方式和存在方式上具体地体现了知识定义的一些基本特性。 在这里,首先须从概念上分清经验和经验知识的界限。黑格尔认为“经验中还呈现许多前后相续的变化的知觉和地位接近的对象的知觉,但是经验并不提供必然性的联系”④。又说:“知识中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成分的事实,就是休谟的怀疑论也并不否认。”⑤依照黑格尔的看法,经验是称不上知识的,知识包含着普遍性与必然性,经验“并不提供必然性联系。”黑格尔的看法代表了一种传统的知识论见解。我们认为,黑格尔把经验同知识严格区分开来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他只是指出了经验不能提供必然性联系,并没有揭示其深层次根据。所谓经验不能提供必然性联系,是因为经验所包含的主——客体关联方式在信息传输、加工、整理水平上没有达到观念化符号化有序性组合的高度。严格意义上的经验是一种知觉活动。知觉活动是主体的感觉器官直接与客体对象相关联所形成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印象,因而外源客体信息的主体组合没有被观念化,它也就不能反映客体的必然联系。 经验知识不同于经验。经验知识“就其有别于单纯的个别事实的个别知觉而言,它有两个成分。一为个别的无限杂多的材料,一为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规定的形式”⑥。这种有别于单纯个别事实的个别知觉的经验知识,不是纯粹的感性活动,而是一种思维活动。“思维的范畴或知性的概念构成经验知识。”⑦这就是说,经验知识在其生成方式上,一方面需要以知觉活动提供的关于外部世界的“个别无限杂多材料”作为主体同化客体的外源性信息内容;另一方面需要以主体认识图式尤其是对标识事物类属及相互联系的观念图式这一“具有普遍性规定形式”作为内源性信息内容。主体同化、结合客体形成经验知识的过程,也就是主体以标示认识图式观念图式的内源性信息作用、加工、整理标示反映外部世界感性内容的“无限杂多材料”的外源性信息的过程。所谓经验知识,就是主体以感性知觉内容为认识客体用主体内源性信息内容对其重构而形成的一种观念化符号化的有序信息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