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科院哲学所和广西人民出版社约我为《今日中国哲学——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哲学主潮》撰写自己在价值哲学研究中的成果。为了推动价值哲学的深入,我对自己在价值哲学领域所作的探索作了简略的回顾。我对价值哲学的贡献,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摸索价值哲学的理论框架 我是由人的问题,特别是从人的需要问题进入价值领域,又由主体、客体关系问题形成关于价值问题的体系的。因为,所谓价值,在我看来便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在这方面,我倒是同意一位以批判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而闻名的头面人物的观点:主体性问题、实践唯物主义问题和价值问题,都与人的问题和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研究有关。我当然不同意因此也要批判这一系列问题,恰恰相反,它们都应当通过争鸣、探索而得到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都体现了新时期哲学的特点。 人的需要问题,在长期禁欲主义的禁锢下,曾是一个禁区。“左”倾教条主义对经典著作是很熟悉的,但他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讲的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即人们首先要吃、喝、穿、住,然后才能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却熟视无睹。早在1981年,我们在探讨人的本质问题时,便注意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①。当然,在此前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把人的需要和“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人的存在”联系起来了。过去我们常讲,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但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什么却讳莫如深。其实,如果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何必劳神费力地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呢? 对人的需要问题主要收获如下。 (1)人的需要的社会性。人当然具有生物本能的自然需要,但从本质上看都具有社会性。人的需要的发展取决于社会实践的发展,人的需要是社会创造出来的。(2)人的需要的客观性。一般常把需要同欲求等同起来。目的、动机、七情六欲,是需要在意识中的表现,而需要是一种客观规定,不依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不是想有什么需要就有什么需要,古代的王公贵族也不会有现代普通人的需要。这两点很重要,只有把人的需要理解为客观社会性需要,才能产生唯物主义的价值概念。 在80年代初,当进行主体性问题的研究时,我对主体——客体关系问题产生了如下心得。从本体论的角度看,还没有主体、客体的区分,但已蕴藏了这种区分,即人与世界的区分,这里表现为人受动、受制于世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在实践中产生了自我意识,区分了主体的自我和客体的外界,主体表现为一方面主动地排除外界干扰去认识事物本性,另一方面从自己需要的角度去认识外界事物属性。主体、客体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在认识论领域内。但上述成果也直接构成价值论的理论前提。我正是在对人的需要和主、客体关系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自己价值论体系,才第一个出版了国内第一本价值论著作:《世界的意义——价值论》。在我看来,价值问题,就客观外界(包括人自身)的属性对人的意义,即对人的需要的意义,后来的研究者,对价值概念虽又进行了深入的、多方面的探讨,但大的框架是一致的。记得当时(80年代初)对人的价值问题正在进行着热烈的讨论。由于当时对价值论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在人的价值的讨论中,是我第一个从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肯定与否定)关系角度讲人的价值的,因为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关于价值的本质,我确立了这样三个要点:来源于客体、取决于主体、产生于实践。说价值来源于客体,是说客体或外部世界(包括人本身)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属性;而人把外部世界或客体作为自己的生存环境,在于它能在外部世界中,或者说能利用外界来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是,人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与动物的本能生存需要根本不同的:客观世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不能单纯地依靠大自然的恩赐,必须依靠自己的实践活动去创造。说价值取决于主体,是说价值虽是来源于客体身上的一种属性,但它决不取决于客体,而是在客体属性同主体需要发生一定关系(肯定或否定)时产生的。没有主体的需要,或者说不同主体需要联系起来,就不会有价值。物有许多属性,但它只不过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还不是价值本身。价值是通过人这个主体的创造活动实现的。就是说,主体的活动纳入客体属性之中,客体才产生价值。说价值产生于实践,是说价值既不单纯来源于客体,也不单纯取决于主体,而是产生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中,产生于主体与客体的实践关系。在社会实践中,为了实现价值,主体和客体各自克服自己的片面性,互相联系,又相互补充着。客体人化,成为主体的无机身体;主体物化,成为客体的实现。主体——客体的价值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两种形式。当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去改造客体时,既会产生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的物化或对象化的过程,即创造了肯定性价值;又可能出现对主体人的否定现象,即创造了否定性价值或叫负价值或伪价值。 二、争取价值哲学的合法地位 在探索价值理论的框架时,也同时在争取着它的合法地位。多年传统的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排斥价值论的,因为西方的价值哲学确实都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一位否定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学者就认为人道主义属于价值范畴,而价值范畴属于唯心主义。争取价值哲学的合法性,只是搞出理论框架还不够,还要专门探讨它为什么与马克思主义是相容的。我主要从两方面探讨这个问题:一、证明价值理论是哲学理论的有机部分;二、证明价值范畴在哲学体系中的具体地位。 首先,从哲学的功能的时代特点,来揭示价值论存在的合理性。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时代的发展需要哲学发挥什么功能呢,近代以前,哲学偏重于本体论问题研究;近代以后,哲学又偏重于认识论问题的研究;当今时代哲学的侧重点是否会有所转移呢?虽然科学的日益分化(专门化)与日趋统一(整体化)是任何时代科学发展的特点。但由于现代科学的加速度发展,这种过程日渐突飞猛进,乃至成了当代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当代科学的主导趋势,是以分化或专门化为前提的统一或整体化,这便成了当代哲学的着眼点和重大课题。在科学研究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都成了哲学研究的对象。例如,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的实证方法和规范方法的关系和矛盾问题:实证方法,力图排除以主体为转移的东西,而规范方法,例如伦理原则的确立,则要从价值的角度,即人的需要的角度去确定其合理性。又如科学技术进步,为人类创造了哪些幸福,又带来哪些灾难问题,便体现了价值观界入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