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人们较多理解为“物质本体论”和“实践本体论”,也有人理解为“社会存在本体论”(如卢卡奇)等。当然,不少人则强调马克思哲学的非本体论性质(如A·施密特)。笔者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是一种“新自然本体论”,根据出自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及其以后著作的有关论述。马克思在《手稿》中说:“人的感觉、激情等等不仅是在(狭隘)意义上的人类学的规定,而且是真正本体论的本质(自然)肯定。”①他明确地用“自然”规定了其本体论本质。笔者之所以名之为“新自然本体论”,不仅在于取马克思自称“彻底的自然主义”和“新唯物主义”之意,相对传统哲学而言,其“自然”范畴的内涵、其思维方式、其逻辑方法等都是新的;而且认为它对于当今社会实践,仍具有新的意义。 “自然”作为对象性关系的存在 马克思说,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产生了‘实体’和‘自我意识’的一切‘高深莫测的创造物’的问题。”②显然,这是针对传统哲学本体论而言的。而其《手稿》的哲学部分,正是主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的。我们看到,马克思十分自信地宣称,他的“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解答了“历史之谜”,它所导致的共产主义,将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与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③这些应该说都是本体论的问题,而对其解答也应该是本体论的解答。 “自然”,无疑是《手稿》中最具活泼生命力的范畴。《手稿》处处涌动而体现出来的鲜明特点便是:自然是对象性关系的存在。马克思正是由此崭新的理解出发,突破了传统主客体对立的认识论思维模式,从而解决了本体论关于存在的普遍性、必然性、源始性、明证性,以及存在与本质与思维的关系等问题的。 我们知道,主客体对立两分——人作为主体范畴,自然界作为客体对象范畴,两者泾渭分明,是西方传统的、特别是笛卡尔以后深化的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这种实质是认识论的思维方式,尽管是近代科技得以在西方产生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它却长期困扰着西方的本体论研究,是存在与思维、存在与本质等问题产生深刻矛盾的根源。因为本体论规定它所研究的“存在”必须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统一性。由此,传统本体论种种具有最高神性的创造物实体便应运而生,令人高深莫测。尽管康德通过对人理性的考辨,从主观上解决了客体自然与主体人的统一问题,但他仍无法在本体论上避开两难而导致不可知。尽管黑格尔吸收斯宾诺莎“理性自然”实体思想,运用辩证逻辑方法(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解决了康德本体论难题,但他仍要对一切对象设置一个思辨的主体,即实体性的、自在自为的“绝对精神”。这样,“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成为……宾词、象征……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④尽管费尔巴哈用直观的“感性自然”统一了主客体,实现了人本主义自然本体论的重大转换,但他的“自然”和“人”是万古不变的物性的自然和人,仍未突破客体性的对象范畴,实质上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并无大的差别。这即如马克思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⑤ 我们看到,马克思的突破,正是首先在本体论上,将传统的“自然”这个客体对象存在范畴,理解转换成“对象性关系”的存在范畴。在他看来,作为自然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者的对象,就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也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⑥这里的关键,是对“存在物本身是第三者的对象”的崭新理解。从《手稿》的多处阐述看,这个“第三者”即是相对于主体和对象客体而言的“对象主体”。比如,他说,现实的“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说来直接地就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种说法),直接地就是另一个对他说来感性存在的人。”⑦这里的“另一个”,即是“第三者”。换言之,自然界对人而言,它即是客体,又是另一个主体;自然界与人是互为对象而存在的,这就是对象性关系的存在。当然,自然界作为主体的存在,是人诉诸主观理解的产物,这就是马克思批评传统唯物主义不从主观(主体)上理解而仅从客体上理解事物的道理所在。而显然,在马克思的对象性关系中,主客体对立的界限通过主观理解的“第三者”即对象主体关系而被打通了,客体自然与主体人互相包容地统一了。这样,“自然”这个传统的客观存在的客体对象范畴,就转换成崭新的主客观存在的主客体统一的对象性关系范畴了。它既非黑格尔“绝对精神”自在自为的统一,也非费尔巴哈客体受动性的、物性的统一,而是“把这二者结合的真理。”⑧那么,其意义究竟何在? 首先,自然作为对象性关系的存在规定,把非对象性的事物排除在“存在”范畴之外,这就与作为形而上学世界观全部构成的传统种种实体本体论区别开来。马克思认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⑨这当然是指“神”、“绝对精神”等。但是,“被抽象孤立理解的、被固定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⑩马克思承认人类史之前自然界的先在性,但这只是就它向人生成这个关系意义而言的。至于脱离这个意义的世界本源、本质等问题,即使不是抽象意义的,那也是属于认识论的问题,而不在其本体论考察范围之内。因此,作为世界观马克思的本体论只是其核心部分,只是回答了世界“如何存在”(即“对象性关系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世界观的全部构成。看不清这一点,乃是许多论者理解马克思本体论出现偏差的重要所在。例如,作为世界观全部构成的“物质本体论”的理解,只能解释人对自然界的受动性,而难以解释其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