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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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大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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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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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当代人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已成为跨越国界的哲学文化思潮。探讨和谋求人的自由是哲学的基本精神,而人的自由的全部规定,归根到底都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就成为古往今来的哲学家们所持续关注和探究的中心问题。在当代,在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反而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时候,这一问题便以空前尖锐的形式摆到了哲学家们面前。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宗旨就在于使人获得自由,成为自由的人,即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和自己本身的主人①。所谓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自然界的主人和自己本身的主人,讲的是人在三种关系即人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以及人与人自身的关系中均成为主人。在这里,“主人”绝非是与“仆人”相对应的概念,绝非是凌驾于对象之上、对对象的奴役,而是表征人对于对象的能动的关系。自由的人之所以是自由的,在于他能够认识和把握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创造和完善社会组织形式;在于够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合理地调节自身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于他能够充分认识和发展人自身的智力和体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自身的创造性、完善人自身。

       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是实现人的自由的条件,这三重关系不可或缺。但是,这三重关系并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相互作用、彼此制约的;这三重关系的地位也不是平列的,比较而言,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世界关系的起点和归宿。人是不同于自然界中其它存在物的特殊存在物,但人首先面对的也是作为生存环境的自然界,首先要解决的也是在自然界中求生存的问题。所以,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人类最先面对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相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均具有派生的性质,它们是由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是为了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发生的。换言之,人类认识和变革社会、反省和调整自身,都是根源于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都有着深刻的物质原因。人类是以实践的方式解决自身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生产满足人们衣、食、住以及其他需要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活动看作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生活的最深刻的现实基础,全部人类社会生活的发生和发展都是由它所决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②当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的社会关系是相互作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关系又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联系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③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人的历史的现实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的社会关系统一起来,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之前的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作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根据这种观点,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描述成某种史前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说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④。看不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于人的社会关系、之于历史发展的基础意义,不懂得历史是“作为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⑤,抹煞社会历史的自然基础和自然前提是唯心史观的通病。

       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当然也就决定着人与自身的关系。人改变自然的活动不仅变革着外部自然,引起外部自然的变化,而且改变着人自身的自然,即改变着人自身。当人通过劳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掘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⑥。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反观自身,认识和调整自我,是人类活动的重要特征。人作为自然界的对象性存在物,在改造作为对象的自然界的同时,必然提出改造自身的任务。因为,人只有超越自身,才能实现对自然界的真正超越;人只有成为自身的主人,才能成为自然界的真正主人。在这个意义上说,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解决,人对自然界改造的真正困难,往往不在于认识和改造自然界,而在于认识和改造自身。然而,人与自身关系的重要性只有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才能得到说明,人与自身的关系是肇端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目的的。

       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人与自身关系的基础,人与世界关系的全部复杂性都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展开的。如果把人与世界的关系比作一部永无休止的交响乐,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则是这部交响乐的序曲,并始终演奏着这部交响乐的主旋律。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但是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源,而且是人解决自身与世界关系问题的目的。从根本上说,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问题的解决是为着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为着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使自然界更广泛、更好地为人所有。人之于自然界的自由,是人之于社会、之于人自身的自由的基础和目的。离开了人对自然的自由,人的社会自由、人对人自身的自由就成了无根基的、建筑在沙滩上的东西,既无法理解,更无法实现。所以,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考察人与世界的关系、界说人的自由,是抓住了人与世界关系问题的实质和真谛。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内涵丰富的理论问题。代表着各个时代的理性精神的哲学,提出了种种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它们或许为当时的人们所震惊,却经不住人与自然现实关系的检验。

       以人、人的自由为中心,强调人为自然立法的康德哲学确立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主宰地位。在康德看来,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一个消极的直观者,而是一个能动的主体。人们可以通过科学实验受教于自然界,但在科学实验中,人们之“受教于自然,非如学生之受教于教师,一切唯垂听教师之所欲言者,乃如受任之法官,强迫证人答复彼自身所构成之问题”⑦。康德肯定科学实验活动在认识自然中的意义,崇尚和褒扬人的理性,是正确的。但是,康德又把人通过科学实验对自然的认识说成是人的理智给自然界立法,认为“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⑧。这样,康德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说明就有些模糊不清了。如果再考察康德的“自然界”概念,这种模糊则近于混乱。因为,在他看来,“我们是把自然界仅仅当作现象的总和,也就是当作我们心中的表象的总和来认识的。”⑨康德的现象指的是人的感觉表象,并非指自然事物的表面联系和外部特征。可见,康德的作为“现象总和”的“自然界”并不是现实的自然界。而真正的自然界,即引起人的感官产生感觉表象的自然界,康德谓之为“自在之物”,而“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列宁评价康德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使二者互相妥协,很有道理,他说:“当康德承认在我们之外有某种东西,某种自在之物同我们的表象相符合的时候,他是唯物主义者;当康德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超验的、彼岸的时候,他是唯心主义者。”⑩一方面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并把它看作人的感觉的基础,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自在之物不可知;一方面强调人为自然界立法,另一方面却又认为人奈何不得自在之物;这就是康德。康德哲学的二元论性质和内在矛盾表现出康德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苦苦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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