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和现象是一对重要的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范畴。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诸现象之间的内部联系,是事物内在的稳定性的东西;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的本质在外部的表现形态。本质和现象范畴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及其外部表现形态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因此,这对范畴反映着人们认识事物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 本质和现象之间能否辩证转化?在已出版的哲学教科书和哲学文章中,几乎都避而不谈,有的文章公开否认在客观世界中存在本质和现象,进而否认其间的辩证转化。笔者认为,这样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不能回避的,更是不能否认的。 一 本质和现象之间能否辩证转化?在哲学史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 在古希腊哲学史上,第一个表述本质和现象的哲学家是巴门尼德。他从唯心主义观点出发,认为唯一不动不变的“存在者”是真实的世界,关于它的知识是真理;作为感官对象的具体事物,是处在运动变化中的“非存在者”,是不真实的世界,对它只能形成意见。这样,他就把存在者和非存在者、真理和意见,即把本质和现象区别开来了。但他却认为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这种割裂本质和现象的观点,为以后否认本质和现象的辩证转化埋下了根子。 亚里士多德对本质和现象范畴作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认为一事物的本质同该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他一方面认为,感觉之外的客观事物是第一性的,人们的感觉是由外部世界引起的,理性是关于一般概念的认识,它能告诉我们“为什么”;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感性认识是一种卑贱的仆从的认识,理性认识要比感性认识高贵得多。他还认为,形式就是本质,质料与本质无关,存在着脱离质料的纯粹的形式和永恒不动的实体。这实际上承认了有脱离具体事物现象而存在的本质。因此,他否认人们感受到事物的现象可以反映事物的本质。所以列宁说:亚里士多德“就是弄不清……本质和现象等等的辩证法”①,“陷入了稚气的混乱状态,陷入了毫无办法的困窘的混乱状态”②。 康德通过对形式逻辑判断的分类提出了十二种范畴,并认为这些范畴不是表明“自在之物”的属性,而是我们内心所固有的先验范畴。他把本质和现象之间割裂开来,说:“现象不是物自身,而只是表象活动,归根结底是内感的规定。”③“感官永远而且丝毫不能使我们认识自在之物,而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④这样,就把现象看成属于人主观认识能力所达到的此岸世界,而自在之物则属于超验的绝对无法认识的彼岸世界、未知的地带,因此尽管他看到了本质和现象的对立,但却在二者之间设下了不可逾越的鸿沟,自然也就否认了其间的辩证转化,陷入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黑格尔批判了康德割裂本质和现象的形而上学观点,他说:康德“只理解现象的主观意义,于现象之外去坚持着一个抽象的本质、认识所不能达到的物自身”⑤,“这种观点固执地把抽象的自在之物当作某种最终的规定,并且把反思或特性的规定性和多样性同自在之物对立起来;但实际上,自在之物本来在自身中就具有这种外在的反思。”⑥列宁摘录的旁批是:“实质=反对主观主义,反对把自在之物同现象割裂开来。”⑦ 黑格尔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阐述本质和现象对立统一的哲学家。他认为:本质和现象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是同一事物的里与外、底与表的关系;本质不是在现象之外,而在现象之中;凡是现实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他的整个《逻辑学》的范畴体系,正是由于内在矛盾的推动,使每一个范畴不断超越自身而转化为另一范畴。在《逻辑学》中,“本质”是由“存在”发展而来,本质的发展又经历“本质自身”、现象和现实三个阶段。“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即尚未表现出来的本质,表现为一种直接的规定性。“本质必定要表现出来”⑧,当本质由内部的反映表现在外部的事物时,它就转化、过渡到现象。黑格尔说:“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⑨又说:“外与内首先是同一个内容。凡是在内者,亦只是在外,凡只是在外者,亦只是在内。凡现象所表现的,没有不在本质内的,凡本质内没有的,也就不会表现于外。”⑩“本质性在现象中出现,所以现象恰恰不单纯是无本质的东西,而是本质的显现。”(11)他进一步认为,现象世界就是表现出来的本质世界;本质世界也就是表现于外的现象世界。可见,黑格尔是承认本质和现象之间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的。黑格尔还阐述了本质和现象区别的相对性。在他看来,存在是直接的东西,本质是间接的东西,它们都作为现有的存在而彼此互为他物。在这种情况下,哪一个是本质,哪一个是非本质、现象,并没有严格区分,而“造成本质和非本质的东西,是任何一种外在的场合或考察,因此必须把同一内容时而看作是本质的,时而看作是非本质的。”(12)这里的“非本质的”即指的是现象。可见,黑格尔是承认本质和现象因场合不同而互相过渡的、转化的。 此外,黑格尔还从认识论角度阐述了本质和现象范畴之间的辩证转化。他说:“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时,我们因而同时认识了本质,因为本质并不存留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正由于把世界降低到仅仅的现象地位,从而表现其为本质。”(13)在他看来,从现象到本质是认识深化的必由之路,“知识想要认识自在的和自为的存在的真相,所以它并不停留在直接的东西及其各种规定上,却透过直接的东西深入到里面去,认定在这个存在的背后还隐藏着某种同存在本身不一样的东西,认定这个隐藏在背后的东西构成存在的真理。这种认识是种间接的知识,因为它不是直接在本质里、在本质之中,而是从他物、从存在出发的,并且要通过一条先行的道路,即超出存在之外或者更确切地说进入存在之内的路。”(14)意思是说,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从认识现象开始,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