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能生,男,38岁。1982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哲学学士学位。现为湖南零陵师专政史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原文出处:
云梦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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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事实与物质、客观事物以及关于物质和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是不等同的,事实是作为主体认识或行为根据的一切客观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状态。它的特性一是客观实在性,不以人的意者为转移,也不是主观的经验知识;二是主体对象性,客观实在只有在与主体发生了联系,成为一种对象性的存在时,才是事实;三是具体个别性;四是确定性。

       关键词:事实 客观存在 主体

       从事实出发,根据事实来认识、评价和决策,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事实又是什么?对此人们却很少深究,缺乏明确认识,以致常常造成误解。这种对事实认识的模糊或误解,大大地影响了人们自觉地以事实为根据去正确地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影响了对辩证唯物主义原则的贯彻和坚持。因此,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事实,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事实的理解,我国理论界大致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对事实未加深究,想当然地把事实等同于物质或客观事物;一种是把事实归给为对事物的感知或经验知识。第一种情况在我国理论界有很大的普遍性。我国绝大部分哲学教科书都未对物质、事物与事实加以区别,都是混同在一起加以运用的。实际上,事实与物质、客观事物虽有紧密联系,但却不能等同,而有着明确的区别。首先,物质、客观事物其本质特征就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而事实却总是作为人们认识和评价的根据而存在的,是离不开人的认识或行为的。其次,物质、客观事物概念所表达的一般说来是一种实体或对象而事实指的则必须是对象或实体在特定条件下的一定实际状态、属性或方式。如“地球”是物质、事物,“地球在自转”、“地球绕太阳公转”才构成事实。第三、物质、客观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而作为事实,一经发生则确定不变。如“文革”作为一种事物已一去不返,而作为一种历史事实则是永不会改变的。

       第二种观点把事实归结为一种感知,一种经验知识,这是实证定义,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逻辑实证主义把客观事物是否存在,如何存在的问题当作形而上学问题加以拒斥。认为人们能确证的只是自己的感知、经验,感觉经验是人们作出认识、判断的唯一事实。我国也有一些同志持这种观点,认为“事实是人对呈现于感觉之前的事物或情况的一种判断,是关于事物的一种经验知识。”“把事实用于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感觉和知觉,这显然是适当的。”理由是:“一个事物及其情况,如果不经过感觉、知觉,没有进入认识领域,没有为主体所接受,主体是谈不到知觉到什么是事实的。”①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事物固然只有被感知才能成为事实,但却不能因此而得出事实就是感知的结论,就象我们不能因事物只有与主体认识和实践发生联系才成为客体而得出客体就是主体一样。从感知到才知道事实得出事实就是感知,很显然混淆了事实与对事实的感知的区别。这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论证如出一辙。把事实当作感知或经验知识也就必然否定事实的根本特性,即确定性。因为我们知道,感知或经验是完全可能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有时还有错觉、幻觉,如果把这些不确定的感知,以至错觉、幻觉来作为认识评价的依据,那么事实也就成了没有确定性的,可随主体主观状态而转移的不可靠的东西,人们也就根本不可能从事实中得出真实正确的结论,也就从根本上背离了辩证唯物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正确地把握、界定事实、事实有哪些基本特征,事实与物质、事物、感知、理论等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事实”一词,源于拉丁语facere,原意为做出来的事,指真实的事。在汉语中“事实”是“事”与“实”的一个组合词,“事”即事物,事情,“实”即实际状态、真实状态。所以从字面上讲,事实就是指真实的事或事物的真实状态、实际状态。语源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事实的本意。但要真正把握什么是事实,还必须对事实的内涵和特征进行具体考察和分析。

       关于事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没有具体地下过定义。但却都有十分明确的思想,限于篇幅,我们这里只引用毛泽东关于事实的一段论述来加以说明。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叫我们看问题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现在的事实是什么呢?事实就是:中国的已经进行了五年的抗日战争;全世界的反法西斯战争;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在抗日战争中的动摇和对人民的高压政策;‘五四’以来的革命文艺运动——这个运动二十三年来对于革命的伟大贡献以及它的许多缺点;八路军新四军的抗日民主根据地……——这些就是实际存在的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就是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来考虑我们的问题。”②毛泽东这段话虽不是直接给事实下定义,却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什么是事实,应该作为我们考察、分析事实的指导思想。根据毛泽东的论述和对事实的具体考察分析,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事实”。

       首先,事实是指客观事物和现象的实际状态。所谓事实,就是事之实,是事实呈现出来的实际状态、真实状态。其首要特征和本质规定就是“实”,即客观实际存在性。毛泽东把事实称之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实际存在不可否认的事实”,以及毛泽东所列举的那些事实都充分说明这一点。事实一经发生,就成为确定不移的客观存在,不管你是否承认,是否喜欢,怎样去感知和认识它,事实就是事实,而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可以对事实作出不同的主观解释,但却不能改变事实的本来面目。这正是事实能够成为人们认识和行为的根据和出发点,能够胜于雄辩的最根本原因。

       事实是客观实际存在的,但不等于物质。除了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外,事实还应包括精神现象的客观存在状态。主观感觉、思想、理论等,就其作为一种主观观念的内容说不是事实,但作为一种发生和存在着的事物和现象说,又具有一定的客观实际存在性,可以是事实。例如:人们在观念中存在的上帝天国是没有的,不是事实。但人们曾经有上帝天国的观念这种现象却又是客观事实。在以上毛泽东的论述中,就既把客观存在的战争、根据地,也把作为阶级意志体现的政策和观念形态的文艺作为事实。前苏联著名哲学家普宁曾认为事实包括客观事物,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感知和理论知识三个方面,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感知、理论只有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达或存在时,才具有客观实际存在性,才成为事实。总之,一切客观实际存在的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成为事实。这里的客观存在性,既可以是现在的存在,也可以是过去存在过的事物和现象。因为不论过去或现在的存在都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当然,过去的存在,只有与现在的认识或行为发生联系时,才成为现实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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