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里格尔的观点,“自我意识是从感性的和知觉的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的,并且,本质上是从他物的回归。”(《精神现象学习》(上),第116页)这种反思性的自我意识只是人的狭义的自我认识,广义的自我认识还应当包括人对自身的感性存在的认识和领悟,以及人对自身与他物的关系的认识和理解。由是观之,人类对自身存在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以下三种形态,即直观领悟性认识、反思抽象性认识和辨证具体性认识。 (1)人类自我认识的第一种形态:直观领悟性认识 原始人究竟是怎样认识自身的,对此我们无法直接体验和了解,而只能根据哲学史、心理学、语言学和文化人类学、思维学(尤其是原始思维学)等等来推知,深入研究此问题会超出本文研究范围,所以我们只能对此作粗略的阐述。 从哲学史上看,人类对自身的直观领悟性认识大致在西方的苏格拉底和中国的孔子之前。从个体自我认识的历程上看,此种认识形态发生在儿童时代。因为发生认识论和原始思维学已经证明,“与我们社会的儿童和成年人的思维比较,‘野蛮人’的智力更象儿童的智力”。(列维一布留尔《原始思维的第25页)所以,我们可以把儿童的自我认识与人类的早期自我认识联系起来研究。这样我们就不仅可以通过史料和上述诸科学的成果来了解而且可以多少体验到此种自我认识方式,因为我们都曾经是儿童。更有趣的是,语言哲学的研究也表明,人们为表达自己的思想或用意,决不能只靠概念,而必须同时或首先运用“身体的动作”这种“自然语言”,如手的指向或身体的转向某物、声音的指向某物、面部表情、眼神、身体其它部分的动作和语气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领悟(懂得)他们所运用的概念(符号)。这意味着,在我们每个人的认识中,都有原始的直观领悟性认识层;而且,我们在认识一种新事物时,也总是从直观领悟性认识开始的。人对自身的认识也当如此。因而,如果我们能够暂时撇开关于人的诸种既成概念,返回到人的经验层次来领悟人的存在,就能够在我们的意识中再现人的自我认识历程,体验人们最初的自我认识状态。 人对自身的直观领悟性认识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对人的外在现象作直观的表象性认识。在这里,人作为认识对象是完整地直接地呈现在人的意识面前的,而人作为认识主体也是完整地直接地来反映人的存在现象的。换句话说,人作为对象并没有被意识分解为各个片面,而是作为活生生的存在物出现的;而人的意识也没有分化,知、情、意都还是浑然一体的。在此种情况下,人对自身存在的认识更多地是靠“自然语言”来领悟,而非靠有关人的概念来理解的。 此种对人的存在的直观领悟性认识又有三种具体形式,即直接领悟、间接领悟和整体领悟。 人对自身存在的最早认识可说是直接领悟,即给人以“人”的指称或命名。其具体的认识形式就是指着一个具体的人说“这是人”。当人能够给人以“人”的指称时,它实际上已经领悟到了人与物(如狗、猫等)的区别,只是还不能说出来(即不能形成具体一步的概念和声音符号)罢了。伟大的斯芬克斯之谜所蕴含的对人的认识就是直接领悟性认识,即领悟到了人与物的外在整体性区别,亦即人是变的,即人会从四条腿变成两条腿再变成三条腿。人的一切谜都因于这个“变”字。中国夏代之前的舜也已领悟到了人与物的内在整体区别,即人有道心,后来此话被看作儒学道统的源头。尽管古埃及人和古中国人已经意识到了人与物的区别在于人有变性或道心,但并不能对变性或道心作说明,也不能对人与物的此种区别的原因作说明,因而此种意识就还是一种很微妙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直接领悟性认识。 人对自身存在的间接领悟性认识则是较高一层的认识。在此认识阶段上,人要力图说出人与物的具体区别来,并要力图找出此种区别的原因。关于人与物的诸多区别,在苏格拉底和孔子之前的许多思想家都有说明,譬如人有灵魂、语言、德性等等,对此勿须多述。关于人与物区别原因的寻找,在此阶段也甚明显。大一致有两种寻求道路,一种是到物中去寻找,另一种则是到神中去寻找。前者是唯物主义的认识方式,后者则是唯心的神学的认识方式。在这两种对人的解说中,唯物主义本质上是正确的,唯心主义宗教神学本质上是错误的。但二者又有共同之点,即都是对人的存在及其根源的猜测性认识,即间接领悟性认识。 在对人的直观领悟性认识的最高阶段,是整体领悟性认识。因此阶段上,人将自身领会为人的多种存在与本源的统一,甚至领会为宇宙的灵魂、万物的尺度。譬如,毕达哥拉斯学派将人的意见、正义、婚姻、友爱、理性等现象和数联系起来,宗教神学则把人的多种现象与神或图腾联系起来。此外,在中国有“人是万物之灵”的说法,在西方则有普罗泰哥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人本论格言。这些认识已经接近了对人的反思性认识,但还不是反思性认识,而仍是一种领悟性认识。因为人还没有把人从万物中区分出来作专门的认识,没有把眼光转向自身即发问者本身,而只是眼睛向外,把人当成直观的存在物来领悟。因而这时人对人的问答形式仍是:“这是什么?”“这是人”;而不是“人是什么?”“人是……。”故而没有形成抽象的人的定义,即人的抽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