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公认:主客体关系是认识论的基本结构。“如果我们把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看作是一个表现为一定的活动和功能的动态结构的话,那么,主体和客体就是构成这个结构的两极,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极,都不可能构成认识的结构,不可能产生认识的活动和功能。无主体的认识和无客体的认识,都是不可设想的”(夏甄陶:《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但是,主体和客体究竟是怎样关系的呢?即主客体之关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对此至今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因为不清楚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由此给认识论研究的拓深带来了诸多障碍。譬如: 1.关于认识主体的能动性问题。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是对客体信息进行能动地加工、整理的过程,所以认识主体自身必定有一种认识构架或图式,否则主体是无法加工和整理客体的信息的。那么,认识主体自身有什么认识构架、图式呢?这只能通过解析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而予以说明。 2.关于认识论的科学性问题。无疑,认识论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它必须走“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而认识“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只能是也必然是认识中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轨迹。 3.关于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逻辑学相统一的问题。这四者的统一是黑格尔首先在其《逻辑学》中完成的,但他是通过概念自身的辩证推演来完成这一任务的,即以本体论为框架将这四者统一起来的。其实,当我们说世界本身是什么(本体论)、世界如何存在(辩证法)时,当我们用一个理论体系来描述世界的存在和运动(逻辑学)时,“我们”这个认识主体就处在活生生的认识过程中(认识论)。所以,广义言,本体论、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都是认识论问题,它们的统一只能在认识论体系中合理地展开,而这个展开本身就是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 可见,对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的研究在整个认识论研究中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是基于此种认识而就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以及人的认识构架问题试抒陋见。 一、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认识论中的空间和时间结构 认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究竟如何呢? 我们知道,任何东西要得以现实地存在,它必须和它之外的他物处在联系中,即一物和他物要同时并存着而处在相互参照中。亦即一物和他物各自自身要处在并存或二分中去以之组构成一种参照系结构。认识论中的主、客体之间也必然如此,即主、客体各自自身要存在着或要有意义,必须首先组构成一种参照系结构。这是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一个内容。 有了这种参照系结构后,主和客各自自身均以对方为参照者而表现出了自身的现实存在。同时,当主和客组构成参照系结构后,它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参,而相参过程就是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相互作用中,主和客各自自身既要作用和影响对方同时又要接受对方的作用和影响,于是主和客各自自身中就打上了对方的印痕,即主、客各自自身就由原来的自身性这种单质性转化为现在的自身性和非自身性的双质性了,亦即主、客就由原来的各自自身处在并存或二分中去的状态转化为现在的并存或二分处在了各自自身中来的状态,也就是说,把原来对主和客各自自身来说都是外在的那个参照系结构移到了主和客各自自身中了,即主、客各自在自身中建构起了一个参照系结构。现在,我们不妨称主和客之间组构成的那种参照系结构为外参照系构架,而把主、客各自自身中的自身性和非自身性所组构成的这个参照系结构称为内参照系构架。内参照系构架是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另一个内容。 很明显,外参照系构架是个静构架,因为此时的主和客各自自身都是单质性,所以要说有变化,也只仅是主、客在场所上的变更,主和客各自自身决不会有性质上的变化。而内参照系构架则是个动构架,因为此时的主和客各自自身都是自身性和非自身性的双质性或矛盾性,这种矛盾性就逻辑地推动了主和客各自自身的运动;或者换个角度说:主和客何以才能把各自自身中的自身性和非自身性保存住呢?唯一的方式就是运动,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60页)外、内这两种参照系构架的静止性和运动性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们的参照功能,即前者参出的是非此即彼性,而后者参出的则是亦此亦彼性。 在认识实际发生的过程中,认识论中的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外参照系构架和内参照系构架就处在交替转换中,即外、内这两种参照系构架是互为存在的形式和内容的,这就组构成外内参照系构架这种深层的元构架。“认识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的过程就是这个元构架自我运动的过程,它的运动是个“圆圈”,这个“圆圈”的横向展开就是外、内、外内参照系构架的三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外参照系构架就是空间形式而内参照系构架则是时间形式。因为,外参照系构架表征的是主与客(或物与物)之间并存着或二分着的状态,而此种状态何以才能呈现出来呢?这只有在空间中才有可能,或者说主与客之间的并存或二分之状就逻辑地创造出了空间形式。内参照系构架表征的是并存或二分处在了主或客各自自身中来使得各自自身中有了自身性和非身性的双质性或矛盾性的状态,这种矛盾性必然要推动主和客各自自身处在运动中,而运动只有在时间中才有可能(当然,运动从完全意义上说是在空间和时间中完成的。但这与我在此所谓的“运动只有在时间中才有可能”的观点并不矛盾,因为当从理论上作抽象把握时可以说空间和时间是两个独立的形式,但在实际的存在形态上言,空间和时间是互为存在的形式和内容的,即空间中逻辑地隐含有时间、时间中逻辑地隐含有空间,否则,由静止何以会转化为运动而由运动何以会转化为静止呢?!自然,此处我只是从理论上对空、时形式作抽象把握的),或曰主和客各自自身中的自身性和非身性的矛盾性就逻辑地创造出了时间形式。所以,认识论中主客体关系之关系的内容就是空间结构和时间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