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文章通过对唯物辩证法基本特征这一常识问题的反思,提出了分析唯物辩证法基本特征的方法论的三条原则:分析了联系观点和发展观点不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而是一切辩证法的共性,论证了唯物辩论法相对于历史上其他辩证法而言,它的基本特征是科学性和彻底革命性,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部分而言,它的基本特征是方法论性质。 联系和发展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各种哲学教材都这样写,哲学教师也这样讲,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常识的东西往往是不加思索的东西。当我们深入思考就会发现唯物辩证法基本特征这一常识问题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反思,以弄清唯物辩证法真正的基本特征。 一、研究唯物辩证法特征的方法论问题 哲学教材中把联系和发展观点规定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既没有说明它是相对于什么来说的特征,也没有说明是怎样得出这一特征的。这是有悖于唯物辩证法理论本身的一种独断语。唯物辩证法认为要正确认识事物的特征,首先要明确它是相对于什么事物的特征。特征范畴所反映的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区别与联系。它是一事物在与他事物的联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他事物的质。由于事物都是处在联系之中的,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因而研究事物特征的方法论问题,首先就是要注意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对唯物辩证法的特征来讲要注意两个层次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一是要注意它同其他辩证法的共性,更要注意它区别于其他辩论法如古代朴素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个性。二是既要注意它同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共性,更要注意它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组成部分的个性。 其次要注意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它的特征也是由这种统一来决定的。因此,判断事物的特征不能只看内容,不看形式,或只看形式不看内容,而必须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去看。对于唯物辩证法来说,它的内容是研究事物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它的形式是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所组成的理论体系。对于它的特征必须从它的内容和理论体系的统一去看。 再次,要区分基本特征和非基本特征。事物的特征是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种特殊本质是有不同层次的,有一级本质、二级本质以至多级本质的多种层次。研究唯物辩证法的特征,最主要的是要抓住它的最基本的特征,即最深层次的本质的表现。 根据上述方法论原则,对于唯物辩证法的特征显然不能简单地概括为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而必须进行具体分析。 二、相对于历史上其他辩证法而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科学性和革命性 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历史上有过多种多样的辩证法,但按其理论形态来讲,恩格斯把它们归结为两种形态,他指出:“第一种是希腊哲学。在这里辩证的思维还以天然的纯朴的形式出现”①,这是古代朴素形态的辩证法。“辩证法的第二个形态,……就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②这是辩证法的神秘的形态。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古希腊的辩证法,批判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基础上,总结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成就而建立的科学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革命变革。它作为辩证法发展的新成果和历史上的两种辩证法必然有着共性,也必然有它自身特殊的个性。几种形态的辩证法的共性就在于都是把联系和发展作为基本观点。古希腊的辩证法首先就是把世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认为“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③,就是一切都处在联系,发展、变化之中。可以说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古希腊辩证法的基本内容。至于德国古典哲学中的黑格尔辩证法更是把联系和发展作为基本的观点。恩格斯说:“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④列宁在他的《哲学笔记》中也多次阐述黑格尔关于联系和发展的思想,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原则和联系原则。可以说,联系和发展是贯穿黑格尔整个辩证法中的基本的线索,离开联系和发展也就无法建立起他的哲学体系。由此可见联系和发展只是各种形态的辩证法的共性,而不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的个性特征。 相对于古代朴素的辩证法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首要的基本特征应该是它的科学性。古希腊辩证法是和唯物论结合在一起的,它带着一种自发的朴素的性质。它把世界当作一个整体从总的方面加以考察,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它对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认识,是建立在人们直观的基础上,以人们的直接经验为依据。因而它对世界的联系和发展只能提供一个总的轮廓的说明,对联系和发展细节无法作出具体的论证。历史条件的限制和这种辩证法的直观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有完备的理论,缺乏科学性,不能科学地解释世界。与此相反,德国古典哲学中的黑格尔辩证法,“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⑤,建立了辩证法的完备的理论体系。但是,由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和它的思辨性,也不能科学地解释世界。费尔巴哈在针对黑格尔哲学的思辨性时指出:“所谓思辨的哲学家不过是这样一些哲学家,他们不是拿自己的概念去符合事物,而是相反地拿事物去附会自己的概念。”⑥这种“思辨”就是把变化发展的主体看作是概念,把变化发展过程看作是概念的纯逻辑推导过程,并从概念中推演出实在,使客观世界的发展服从于思维构造出来的概念的运动发展的一般法则。这样,黑格尔的辩证法,始终在概念自身运动着打圈子,把自然和社会看作是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外化。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它具有完全抽象的‘思辨的’形式,黑格尔就是在这种形式上把它留下来的”⑦,因此,尽管黑格尔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尽管他建立了完备的辩证法理论体系,但是由于他自己有限知识的限制及他那个时代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同样有限的知识和见解的限制,还有就是黑格尔是一个唯心主义者,“在他看来,他头脑中的思想不是现实的事物和过程的多少抽象的反映,相反地,在他看来,事物及其发展只是在现实世界出现以前已经在某个地方存在着的‘观念’的现实化的反映。这样,一切都被弄得头足倒置了,世界的现实联系完全被颠倒了。而且,不论黑格尔如何正确地和天才地把握了一些个别的联系,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就是在细节上也有许多东西不能不是牵强的、造作的、虚构的,一句话,被歪曲的”⑧。所以,黑格尔辩证法不可能科学地解释世界,也不具备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