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实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华夏 中山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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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本体论、宇宙观的研究中,我国一些学者和国外的华裔学者提出了过程实在论和关系实在论。例如美国美田大学哲学教授、国际中国哲学会前任会长(现任执行委员会主席)唐力权提出了场有哲学。他认为,场有就是“场中之有、依场而有、和即场即有”(罗嘉昌、郑家栋主编:《场与有》,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而场就是事物的相对相关性的存在;这个相对相关性,就是活动作用过程。因为相关不离作用,作用不离活动,因此在场有哲学中活动与作用的概念取代了或取缔了实体与属性的概念而成为最核心的概念。如果我没有理解错,我们将“有”翻译成“存在”或“实在”(reality或real existants)的话,唐力权教授事实上是主张宇宙的“终极实在”就是活动作用本身。而国内学者罗嘉昌教授主张的存有论则将关系本身看作本体。他在《关系实在论:纲要和研究纲领》的论文中写道,“关系实在论,主张关系即实在,实在即关系,关系先于关系者”,“以关系的实在来取代绝对的实体”,“取代实体本体论”。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罗嘉昌教授事实上是主张“终极实在”或根本的实在就是关系本身。因为“属性和关系不仅可以相互转化,而且它们可以无需实体承担者而独立存在。”(同上书,第86页)这两位教授的观点都可以称为无实体的哲学。

       我承认,活动作用是存有的,是根本的实在;关系也是存有的,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本实在之一。唐力权教授对于活动作用实在性的分析和罗嘉昌教授对于关系的实在性的分析对哲学本体论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关于这一点需要另文加以分析和发挥。不过活动作用是“什么东西”的活动作用呢?而关系又是“什么东西”之间的相互关系呢?我们到底如何能将这个“活动者”和“关系者”作为实体而加以彻底打散、彻底消解?由于对这些问题我始终未能想通,所以不可避免地想提出一个不太激进的方案,同时承认实体是实在的,活动和关系也是实在的,即想提出一种实体实在论与之相区别;不过实际上,实体实在与过程实在和关系实在是相互补充的;从而,实体实在论与活动实体论或关系实在论也是相互补充的。说明实体实在论以及它怎样与关系实在论互斥互补就是本文想要试探地解决的问题。不过我得首先声明,本文是我的本体论实在论的保守方面,即我的实在论中与传统观念相一致的方面;至于我的实在论的非传统方面,要在讨论过程实在和关系实在的论文中才能展开。

      

       一、实体是什么

       存在是本体论中的最普遍的范畴,本体论的各种范畴都是讨论存在或“有”的。例如“实体”、“属性”、“关系”、“事物”、“时间”、“空间”、“过程”、“事件”都是讨论存在的,或从某些方面讨论存在的。我们还可以说有某种“可能性”、“必然性”、“规律性”和“类”存在着,它们都是有关存在的最普遍的特征和最普遍的范畴。并且如果我们从本体论扩展到心智哲学(plilosoply of mind),则还可以说“思维”、“意识”、“感觉”、“理论”也是存在着的。不过,我们将这些范畴都叫做讨论存在或讨论真实存在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它们所讨论的对象都是同一类型或同一种类的存在。在这些不同的存在中首先可以划分出两类范畴:实体与性质(或实体与关系),其中作用是一种关系,活动是实体性质的一种变迁。在这些范畴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范畴是实体,其他许多范畴可以与此相联系而进行讨论。

       那么实体是什么?这个问题和哲学史一样久远,不同哲学学派有不同的理解。暂且撇开从亚里士多德到洛克和霍布斯再到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以及维特根斯坦与怀特海等人对实体的理解的差异性不说,依大多数哲学家共同的观点,我认为实体、客体、物质客体、现实事物、特殊事物、个体或个体事物等等指的都是同一样的东西,它就是独立存在的事物。实体是相对于属性与关系而被理解的。实体substance一词来自希腊语sub-stare两个词根组成,是在某物之下支持着它的意思,转成哲学概念就是能独立存在,它自我支持而不需要别的物体作为载体来支持。所以实体是自立体、自在自为的具体事物,是基体、基质、载体,是第一位的。而属性、性质以及关系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即不能离开实体、载体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附属的、第二位的东西。例如玫瑰花是实体,是物质客体,它是独立存在的,我可以不需要连同其他“载体”一起采摘回家,可是玫瑰花的红色,我却不能与花分离而采摘回家。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得对,实体是“第一存在”,是“完全意义的存在”,而属性是“第二存在”,是“不完全意义的存在”,是“附属体”或“他物的有”。这个“第一存在”,后人叫做自我存在、自我支持的东西,而将“第二存在”称作以他物为依据的存在,依赖于实体而存在而发生作用。

       由于实体是第一的存在、独立的存在,所以,只有实体之间才可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属性之间或属性与实体之间是不能直接发生相互作用的。所谓不能直接发生相互作用,就是说它不能不依赖于实体而发生作用。当然,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是间接的,例如地球与太阳的相互作用可能是通过引力场而实现,通过引力波而传递。可是,引力场或引力波本身,也是物质实体。物质实体才是作用者。似乎不能像唐力权教授所说那样,没有什么作用者,作用本身就是作用者。实际上,离开实体本身就没有属性,没有相互关系,也没有相互作用。正是实体本身这样的具体事物是独立的实在,它组成世界,它具有各种属性,处于各种相互关系中,才发生各种相互作用和经历着各种事件与过程。正因为实体是独立的存在,完全意义的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将它理解为完整的统一整体,而它的属性则是分化了的、分解了的繁多的东西。就这个意义上,实体与属性相比,有更大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个体性。例如一个人,尽管他的各种性质发生了许多的甚至无数的变化,但这个人作为实体即特殊的个体还是这个个体,几十年不见了我还是可以将这个实体识别认同并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但性质或属性却不同,例如红色,单就其为红色属性而言,我是不能区分窗帘布的红色与一面红旗上的完全相同的红色是不同的个体。它们是不能个体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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