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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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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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论述了人的价值的涵义以及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关系,并提出了如何正确对待人生价值,如何展现人的价值。

       关键词

       人的价值

       个人价值

       集体价值

       “人们谈论得最多的东西,每每注定是人们知道得很少的东西。”①人的价值是人们,尤其是青年议论的热点。但在人的价值问题上,当前存在着诸种迷雾,导致人们在认识上的偏颇,行动上的滞留,有澄清之必要。

      

       一、人的价值的科学涵义

       什么是人的价值?传统观点认为:人的价值在于贡献,而不在于索取。其实这仅系一种人的价值观或人的价值的内容。正如奴隶主认为,人的价值主要在于财产的占有和享乐;封建统治者则视等级、门第为人的价值;资产阶级却以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而对待贡献与索取的关系则是我国现实社会对人的一种评价。

       科学地理解人的价值,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价值。

       价值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概念,物的价值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人的价值属于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的范畴。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②可见,价值是一个普遍的关系范畴。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价值”和一般有用物的“使用价值”是有区别的。“使用价值”是物的有用性。这些“外界物”的“使用价值”,不论你是否意识到它的有用性,也不管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如何,它都是客观地存在着的。如西红柿在森林中未被人们认识时,它也客观地存在着供人观赏和食用的有用性。马克思这里说的“价值”是指仅当外界物的使用价值和人们发生关系时,它才具有价值。

       马克思这里说的“价值”与经济学上的“价值”也有所不同,如作为劳动产品的西红柿的价值,是指凝结在西红柿中的人类的一般劳动。而马克思这里讲的“价值”,不仅和劳动有关,而且同人们的态度和评价有关。西红柿的“价值”就是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关系中,在人们的评价中获得的。可是,价值是在作为主体(人们)的需要和具有满足这种需要的属性的客体(外界物)之间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表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

       所谓主体,泛指社会中个体的人,也指人的群体或整个人类,只有人才能充当主体。

       所谓客体,即外界物,泛指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自然物,人的创造物、行为、事件和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他人、集团等。这里需要说明,外界物中除自然物水、空气、阳光外,其他外界物虽具有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潜在价值,但必须通过人们的劳动加工后,才能变为现实有用之物。

       应当明确,人既可以当主体,又可以当客体。因为人不能离群索居。人是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具体的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必然形成相互作用和相互满足对方某种需要的关系。所以个体的人与人的群体、人类之间,也是一种互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

       客体本身作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主体把客体作为自身的生存条件,通过自身自觉的能动活动,利用客体的属性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价值关系。

       所以价值的涵义可表述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性或积极作用,体现着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肯定关系。

       了解了价值的涵义,就可以对人的价值涵义作出科学的规定。

       人的价值是从上述价值概念的涵义中引伸出来的。人的价值属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范畴。这就是说,一方面人不能脱离社会,必须依赖社会才能生存、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社会也有赖于群体和个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存在和发展,于是发生了个人与群体与社会的利益关系问题。所以人的价值就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产生的。人(这里指个人)的行为只有对社会的存在、发展起积极作用,才有价值可言。但人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体,既是客体,又是主体。个人除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具有价值外,人自身的生存、发展还应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满足、尊重。这也是一种价值。

       一般物体除了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外,并无其他价值。一只玲珑剔透的瓷瓶,除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外,还有使用价值。如果不慎被打碎,那么它便失去了全部价值。可是一位战斗英雄在对敌作战中受伤致残,虽丧失了工作能力,但并未丧失人的全部价值。因为他还有值得尊敬的资格和继续生存和权利,需要从社会上得到满足。这就是说,人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因此,人的价值的涵义就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人(包括他人、群体、社会)需要的满足的积极作用。从质上讲,人的价值在于通过实践促进社会进步并逐步完善自身;从量上讲,人的价值在于通过实践显示其促进社会和完善自身的程度、范围。

       于是人的价值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社会作为需要的主体,个人作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客体来看待,就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二是将个人作为需要的主体,社会作为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来看待,即指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亦即对个人人格与权利的尊重。

       人的价值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

       不论何人,只要通过实践,对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他就具有自身的价值,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如果一个人处于困境或逆境,虽然德才兼备,却无法向社会做出奉献,或虽然已经做出奉献,却暂时未得到社会的认定,但由于他们对社会的效用性或积极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最终将被社会所认定,因之,也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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