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理解实事求是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心铭 北京大学马列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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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了三个问题: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前人从“实事”中“求”出的“是”。不能把实事求是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立起来。实事求是不是一切由自己从头“求”起。离开具体分析照搬“本本”是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二、现实中有不同的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二者脱离,发生矛盾也有不同情形,既有理论脱离实践,也有实践脱离科学理论指导。将实践检验理论和理论指导实践当作理论与实践之间双重关系的矛盾运动过程去把握,才能做到实事求是。三、“务实”和“务虚”不是两种对立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而是两种不同内容的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务实和务虚两者不可偏废。

       关键词 实事求是 理论 实践 务实 务虚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深入阐述这条思想路线,不能不涉及多方面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文仅从坚持实事求是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这一特定角度对如何理解实事求是的问题作一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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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5页),这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邓小平同志还指出:“我们坚持的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同上书,第171页)实事求是原则本身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条最重要的基本原理,因此,坚持实事求是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者是统一的,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事情。现在之所以有必要提出来讨论,是因为实际上存在着将它们对立起来的现象。常见到有人在提出明显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观点时,轻松地说一声“实事求是嘛”或“从实际出发嘛”,就算是给出了立论的依据。有的报刊文章提出,中国是否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应该从实际出发,而不应该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他们认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仅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当然是指马克思主义。在他们看来,我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方针,是“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而现在应该“从实际出发”重新考虑。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究竟是统一不可分的呢,还是相互排斥的?我们应该同时坚持这二者呢,还是二者取其一?在有些人看来,实事求是,就是不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思考问题、认识事物,有人甚至认为离开这些基本原理越远,对它们否定得越多,就越是坚持实事求是的表现。

       产生这样的看法,是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缘由的。从历史上看,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是在反对党内以教条主义为主要特征的主观主义的斗争中产生的。毛泽东同志阐明这一思想原则的代表作,如《反对本本主义》、《实践论》、《矛盾论》、《改造我们的学习》等,其锋芒所向,主要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的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同志大力倡导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主要是针对着以“两个凡是”为代表的教条主义思想。他指出,有些人“实质上是主张只要照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同志的原话,照抄照转照搬就行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14页)在现实生活中,那种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的理解,那种书上、文件上没有的,领导人没有讲过的,就不敢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的现象,现在仍然存在,今后也还会有。实事求是原则的一个对立面,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当作教条,从“本本”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所以,坚持实事求是,必须反对教条主义。

       但是,有些人在完全正当地将坚持实事求是同反对教条主义联系起来的同时,却又发生了一种误解,以为凡是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否定“本本”上的观点,就是实事求是的表现。于是人们便不禁要问:写在马克思主义“本本”上的那些基本原理是从何而来的呢?它们不正是前人从“实事”中“求”出来的“是”吗?不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率领千百万群众和无产阶级的理论大军,经历千辛万苦,研究了历史,研究了现实,总结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才揭示出来的物质世界包括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吗?那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行动的指南,不正是遵循客观规律,因而正是实事求是的表现吗?我们怎么能在“从实际出发”的旗号下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归之于“意识形态的考虑”而轻轻一笔抹掉呢?难道前人“求”出来并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科学真理,因为被写到了“本本”上并且成了“意识形态”,就一概不算数了,一切都只能自己从头“求”起吗?

       照搬“本本”或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两种态度都是背离实事求是原则的。人们在实践中所面对的每一客观事物都是一个多样性统一的具体整体,它既具有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又包含着共性、矛盾的普遍性。人们的认识,只有同时反映了事物的个性和共性这两方面及其相互关联,才能与客观对象相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舍弃了各种事物的个性而揭示出事物的普遍本质和普遍规律,因而它不能代替对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本质、特殊规律的认识。对任何一个具体对象的完整的认识,都不可能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正因为如此,虽然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但如果从本本出发,用概念、原理的演绎去代替对具体对象的认识,还是难免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脱离而发生错误。所以,从“本本”出发的教条主义态度是背离实事求是原则的。另一方面,事物的个性中包含着共性,矛盾的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普遍规律在中国社会实际中,在我们的实践所面对的具体事物中又是确实存在并支配着事物发展的,因此,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拒绝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实践,也会使主观认识脱离客观规律,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人以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是在认识具体对象时可以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于不顾,或人们关于具体对象的结论可以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一致。这是一种误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要求人们在普遍真理的指导下去分析认识具体对象的个性与共性相统一的整体,而不是否认具体对象中包含着由普遍真理所揭示的事物的普遍规律。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提倡的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因此提倡实事求是决不能离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78至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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