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的两次过渡及其规律

作 者:
王满 

作者简介:
王满 青岛海军潜艇学院

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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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次过渡

       从动物界分化出来以后,人类所建立的最原始的社会是母系公社。母系公社是没有私有财产的无阶级社会。母系公社的一切社会财富都是公有财产,为全体公社成员共同占有。在全部社会财富范围内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即共产制。在母系公社,全部社会财富都作为公有财产按女系在氏族内继承。随着第一批私有财产的出现,这种按女系计算的财产继承制度就开始动摇了:部分社会财富开始作为私有财产按男系在个体家庭内继承。而一旦这种按男系计算的财产继承制度完全确立,母系公社就被父系公社取代了。

       家长制家庭公社是从母系公社中发展起来的父系公社的初级形式,属于父系公社前期。家长制家庭公社不再是一个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家长制家庭公社的全部社会财富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有财产,如土地(主要包括荒地、森林、牧场、耕地和园地)、房屋等,属于公社所有,对这部分财产实行公有制;另一部分是私有财产,如畜群、农产品、手工制品等,属于个体家庭或个人所有,对这部分财产实行个人所有制。在全部社会财富范围内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并存。

       农村公社,或称农业公社,是家长制家庭公社发展的继续,是父系公社的高级形式,属于父系公社后期。随着家长制家庭公社向农村公社的过渡,在全部社会财富范围内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比重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家长制家庭公社,房屋及其园地属于公有制。而到了真正的农业公社,房屋及其园地已不属于公有制而属于个人所有制了。第二,在家长制家庭公社,耕地属于公有制。在农村公社,耕地虽然仍旧是公共财产,但定期在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重分。这样,公有制就和个人使用权结合起来。而到了晚期农村公社,耕地已不属于公有制而属于个人所有制了。

       公有制比重的不断减少和个人所有制比重的不断增加是父系公社时代不可抗拒的历史大趋势。在父系公社后期,农村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首先破坏了耕地的公有制。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社会便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阶级社会就这样从农村公社中发展起来了。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所经历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是没有公有财产的阶级社会。阶级社会的一切社会财富都是私有财产,为单个的私人所占有。在全部社会财富范围内实行单一的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

       总之,人类蒙昧和野蛮时代的社会发展过程是从原始无阶级社会即母系公社出发,经过父系公社(其前期是家长制家庭公社,后期是农村公社)而发展到阶级社会。其中,原始无阶级社会实行共产制,阶级社会实行私有制,父系公社既不实行私有制也不实行共产制,而实行双重所有制--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由于父系公社存在着公有制,所以它区别于实行私有制的阶级社会;但又由于它存在着个人所有制,所以它又区别于实行共产制的原始无阶级社会。它既区别于阶级社会又区别于原始无阶级社会,所以它是介于原始无阶级社会和阶级社会之间由前者转变为后者的过渡。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次过渡。

      

       二、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次过渡

       如果说,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由原始无阶级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要经过一次过渡,那么,由阶级社会转变为未来无阶级社会,是否也要经过一次过渡呢?答案是肯定的。未来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切社会财富都是公有财产,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在全部社会财富范围内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即共产制。然而,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占有状况作了初步分析。他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的“最初的形式”或“粗陋的共产主义”。他认为,这种“粗陋的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最初的积极的扬弃”。而“扬弃”,在马克思看来,就是“把否定和保存即肯定结合起来”。因此,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指保存即肯定,另一方面是指消除即否定;全面地看,它是指既保存又消除,既肯定又否定。所谓“积极的扬弃”是相对于“消极的发扬”和“消极的抛弃”来说的,这两者都把保存即肯定和消除即否定截然割裂开来,前者只保存不消除,只肯定不否定;后者只消除不保存,只否定不肯定,因而都陷入了片面性。所谓“对私有财产的最初的积极的扬弃”是指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对私有财产的既保存又消除,既肯定又否定:由于个体家庭仍旧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因此私有财产在个体家庭中被保存下来了,这是对私有财产的肯定;但又由于建立了以生产资料为主体的公有制,因此私有财产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了,这是对私有财产的否定。

       尽管如此,社会主义社会和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的全部社会财富都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独存,对私有财产只保存不消除,只肯定不否定,与此不同,前者的全部社会财富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私有财产,属于个体家庭或个人所有;另一部分是公有财产,属于社会所有,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并存,对私有财产既保存又消除,既肯定又否定。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即“粗陋的共产主义”,“还不是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而只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即“否定的否定”①,“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须的环节”②。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否定的否定”作为“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则是指“对私有财产的最初的积极的扬弃”,即对私有财产既非全盘否定亦非全盘肯定,而是肯定和否定兼而有之--对一部分私有财产给予肯定,因而在一定范围内保存了私有财产;对另一部分私有财产给予否定,因而在一定范围内消除了私有财产,使它成为公有财产。当公有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出现时,在该范围以外私有财产并没有消失,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即“粗陋的共产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处于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影响下”,“还受私有财产的束缚和感染”③。只有以此为中间过渡,人类才能完全消除“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影响”,彻底摆脱“私有财产的束缚和感染”,真正达到“人的解放和复原”,从而进入“下一段历史发展”即进入公有财产独存的未来无阶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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