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刊》1994年第5期发表了丛大川同志的《智能史观刍议》一文(以下简称丛文)读后很受启发。丛文在两个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第一,突出强调了人的智能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促进社会强化对科学技术和教育的重视,是有意义的;第二,试图探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当代的现代化形态,这对于促进理论界同仁运用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现代社会,得出新的具体结论,改变理论滞后于现实发展的状况,也起到了作用。但是,对丛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笔者不能苟同。丛文从人的实践是由“人脑的智能”支配的,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推出人的智能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从而把社会发展的动因归结为精神力量。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1)丛文智能史观的基本论据之一,是马克思的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人的类本质”的观点。且不说《手稿》不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成熟著作,仅就《手稿》本身的观点来说,丛文的理解也是不准确的。关于人的类本质特性,丛文首先引用马克思的重要观点:“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即实践活动。紧接着又提出问题:为什么实践活动能够从本质上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丛文从马克思“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的论述中得出结论说,“‘有意识’正是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重点号为原文所加),我认为,这一人的‘有意识’特性就是人的特有的‘智能’。”从《手稿》的上下文来看,“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和“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提法,都是指人的劳动实践活动。而丛文却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又把“有意识”抽出来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这就等于从马克思的劳动实践观又退回到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观点上去。 什么是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呢?费尔巴哈指出,“对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一般、最通俗的回答是:意识。”“就是理性、意志、心。……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26、第27-28页)尽管他把人的本质看作是人的类本质,但由于他完全离开实践抽象地谈论人,因而不可能真正揭示出人类的本质特性。马克思如果停留在人“有意识”上,他就不可能创立历史唯物论。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特性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即劳动实践活动,这正是马克思同费尔巴哈根本不同的地方。他明确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在马克思看来,不是因为人“有意识”,人才是“类存在物”,“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而是因为人是从事着劳动实践活动的人,人才是“类存在物”,人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而且也只有通过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才能证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这种劳动实践即生产活动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同上,第97页)。所以,是劳动实践本身从本质上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而不是因为人“有意识”。不难看出,马克思在《手稿》中并未把“有意识”看作人的本质特性。 在标志着唯物史观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的上述观点又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他更加明确地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这里说的再清楚不过了,不同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能自己生产所必需的东西。人为了生存,首先就要生产衣食住行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活动,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这正是唯物史观发现的一个基本事实。正是从这一基本事实出发,马克思揭示了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从而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基本规律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必然表现为新的特点,唯物史观必须得到丰富和发展。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可以离开上述这个基本事实,用人的智能去说明一切。 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忘记人是“有意识”的。他在阐述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生产和社会关系对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因素之后,紧接着写道:“只有现在,当我们已经考察了最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我们才发现:人也具有‘意识’。”(同上,第34页)“只有现在”“我们才发现”,显然这里针对唯心史观把意识当作决定历史发展的第一位的力量而讲的。在马克思看来,决定历史发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力量,只能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不可能是“意识”,后者只是对前者的反映,对前者起能动的反作用。 (2)丛文首先确定“有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然后由此推出“人的最本质的力量是人的智能”,认为“实践只是人的智能的显化、表现和确证”,“人的智能是因、是源、是本质、是潜在的本质力量,而实践是果、是流、是现象、是显化出来的本质力量。”笔者认为,人的实践是内在地包括人的智能作用的,智能是人的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为地把人的智能从实践中抽出来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是不科学的。 首先,人逻辑上看,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实践,因此人的本质力量只能是人的实践力量。这种实践力量是包括智能在内的人改造对象世界的能力,在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力量。因为对象世界是物质的,改造对象世界的力量也只能是物质的,精神力量只有通过人转化为物质力量才能对改造对象世界起作用。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也是如此。他写道:“我们看到,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在这段话里,“工业的历史”是指工业生产实践的历史,“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指工业生产实践的结果,由此可以推断,这些作为“一本打开了的书”是说明人的实践力量的。所以这里“人的本质力量”显然是指人的实践力量。“心理学”在费尔巴哈那里是指他的认识论,马克思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借用的(请看该卷注释61)。这里是说,工业生产实践的历史和工业生产实践的结果,也感性地向人们表明了人的认识过程。因此,马克思的这段话不能理解为“揭示了人的工业实践结果与人的心理智能的关系”,更不能把“人的本质力量”和“心理学”看作是等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