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真理说”的内在矛盾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汉中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摘要 “客观真理说”出于对列宁论断的片面的误解,用被反映的客

       观来证明作为反映的客观,从而不自觉地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真理与

       客体相等同,把物质与意识、思维与存在相混淆。它将真理实体化、本体化了,完全是在本体论意义下谈论真理问题,已经否认了真理是主观认识的范畴,排除了真理的认识论意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实践标准相矛盾的

       ,且不能合理地说明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放弃“客观真理说”将更有

       利于真理教学和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 真理 客观性 内容 认识论 辩证法

       流行于我国哲学界的“客观真理说”认为,凡真理都是客观的,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特征(或曰本质属性),真理与客观真理是等价的范畴。然而理智的思考告诉我们,这些被奉为真理论基本常识的命题、范畴及论证过程存在着难解的内在矛盾,有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难。现就这一方面的思索分述于后,以求教于方家。

      

       一、“客观真理说”的论据不能成立

       “客观真理说”的首要论据是真理的内容(或曰对象)是客观的,其内容来源于人们头脑之外的客观现实,并且每每援引列宁的以下论述:“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①认为这里的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客观实在在人们意识中,在科学原理中的正确反映②;指真理的客观性,是人的认识所正确反映的不依人的意识为转换的客观内容③;是从认识、思想、观念中具有的客观内容来表征真理的本质④;是充分体现了经典作家用真理性认识的对象的实在性来论说真理的客观性⑤。我认为,所有这些看法,都是对列宁论断的片面的误解,不符合列宁的真实意图。如果我们稍稍琢磨一下就可发现,列宁这里所谓的“客观真理”远非“客观真理说”所理解的那样,指真理的内容,真理的客观性或者就是关于真理本身的规定和称谓,而是指人的表象的内容,其含义具体指外部物质世界、客观事物,即认识的客体或对象。他是借助“客观真理”这一特定概念表达了包括真理和谬误在内的整个人类认识体系(即列宁所言的“人的表象”)的客观内容,而绝不只是局限于真理论领域,仅讲真理问题。为了更清楚地弄清这一点,很有必要引述列宁紧接下来的那段话:“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的,充分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是近似的、相对地表现它?”⑥列宁还有这样的论述:“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⑦。很显然,把列宁的“客观真理”当作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即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的客观性,与列宁论述的含义相去甚远。列宁实际上是通过对“客观真理”的论述,阐发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是在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意义上使用真理的,以此划清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是谈包括真理论在内的整个认识论内容,而不只是真理论。由于片面地曲解了经典作家的原意,而导致结论的失误就是必然的了。

       退一万步讲,即使列宁的本意专指真理的客观内容,也不能依此得出真理也是客观的。因为真理作为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表征的是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种真实的吻合、相符关系,这一反映与它们所依赖的被反映的客观事物之间并非等同,一个属于人的主观认识的范围,而另一个则属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被反映者不依赖于反映而独立自存。客观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某事物具有不依赖于认识主体的主观世界及认识结果而异体独立存在的属性,客观性是属于外部世界,客观事物即认识客体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它与事物这个基础是不可分离的,以认识客体为自己的现实载体和承担者。真理不会因为自己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就获得了客观事物所独具的客观性,就具有了与客体相等同的属性,客观事物的客观性也不会由于真理的反映而转移到真理身上。正象列宁指出的:“反映可能是对被反映者的近似正确的复写,可是如果说它们是等同的,那就荒谬了”⑧。“客观真理说”硬是用被反映的客观来证明作为反映的客观,从而不自觉地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真理与客体相等同,把物质与意识、思维与存在相混淆。典型的例子就是,“真理的客观性,不是指事物的片面的、局部的、零碎的个别现象,而是事物整体上和本质上的客观性,是客观事物的多方面的客观现象的总和,是长期发展过程中历史过程、历史现象的总和。”⑨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它将真理实体化、本体化了,完全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谈论真理问题,已经否认了真理是主观认识的范畴,排除了真理的认识论意义,将这种观点放在作为认识论的真理标题下讲述,恰恰有悖于真理的属性,不知道论者究意想要给读者讲些什么?另外,假设“客观真理”的推理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同样的逻辑得出:谬误也是客观的,因为谬误作为人类的一种认识,是对具有客观性的认识客体的认识,是人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至于它的歪曲性、颠倒性并不能否定它的内容来源的客观性。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⑩依此,客观性便成了真理和谬误共有的属性,因而,也就看出了“客观真理说”的破绽和矛盾。

       令人不解的是“客观真理说”为了突出强调和尽力发挥真理的客观性,表明自己是唯物主义的真理论者,还时常贬损、消解甚至歪曲谬误与客观世界的联系,认为错误的认识虽然也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但这种内容不是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反映,而是主观歪曲的反映,因而是主观的不真实的内容(11)。我觉得这是对谬误的极不公正的待遇,是戴着有色眼镜观照谬误,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否认了谬误的客观性内容,把谬误推到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境界。因为当“客观真理说”认为谬误的内容是主观性的不真实的内容或者是主观附加的成份时,实际上已经抽掉了它的客观内容,使谬误与它的客观现实来源脱节,与它反映的认识对象分离,这就使谬误神秘化了,即要么是人头脑自生,先天具有的,要么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神灵或上帝的启示,等于把谬误推向唯心主义的泥坑。可见,“客观真理说”,必然导致半截子唯物主义的结局,其在真理观上确实是坚持和奉行了唯物主义,甚至可说是登峰造极了,但在谬误观上却陷入唯心主义的理解。这是“客观真理说”万万没有料到的,也是它不愿意看到的,但事实确是如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