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价值学说主要有两种理论形态,即情绪主义(comotivism)与指令主义(prescriptivism),其共同立场是否定价值的实际存在以及价值陈述的认知性质或认识论意义,它们在当代哲学价值论研究领域中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本文仅就这两种非认知主义价值学说的思想渊源、方法论基础和理论结构等进行分析评判。 一、评价的“情绪”倾向与情绪主义理论 本世纪初以来,随着传统规范理论的相对衰落和元理论研究的兴起,一般价值思考的体系与方法已发生了重大的转换。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转换并未危及价值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因为实际情况表明,包括自然主义者和直觉主义者在内,哲学家们仍然小心谨慎地恪守着一种认知主义的传统立场,尽管他们在价值范畴的本性、价值陈述的性质以及价值知识的起源及论证程序等问题上,彼此之间有着较大的分歧或对立。但是,本世纪30年代所形成的被称为“情绪主义”的价值学说,却是完全站在非认知主义的立场上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D·休谟可视为情绪主义的思想先驱。按照他在《人性论》中的分析,象“善”与“恶”这类价值术语,并不表示外部对象的属性或性质,而只是表达人们内心赞成或责备的情绪,例如,“当你断定任何行为或品格是恶的时候,你的意思只是说,由于你的天性的结构,你在思考那种行为或品格时产生了一种责备的感觉或情绪。”①不过,包括休谟本人在内,近代思想家们并没有掂出这一思想的真正份量,更没有意识到它的进一步拓展所能导致的颠覆性后果。直接给当代情绪主义价值学说的产生以巨大刺激的,是本世纪20年代前后所形成的以B·罗素、L·维特根斯坦及R·卡尔纳普等人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哲学。这个哲学流派的基本信条是:一个命题,而且仅当它是分析的或可经验地证实时,它才是字面上有意义的。除了数学、逻辑学和经验科学的命题之外,包括价值陈述在内的其他一切命题都被归类于没有意义的“伪命题”;或者象维特根斯坦在1921年发表的《逻辑哲学论》中断言的那样,“不可能有伦理的命题”,“伦理学是超验的”因而“是不能表达的”②。在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思想界,逻辑实证主义无疑是影响最为广泛的哲学思潮之一,它否定价值陈述的认知性质,主张把价值知识逐出科学知识的领域,从而为情绪主义的产生和广泛传播扫清了障碍。为此,当A·J·艾耶尔的著作《语言、真理与逻辑》1936年问世后,很快便形成了一种由情绪主义主导哲学价值思考的局面,不但原来主张直觉主义或自然主义的一些价值哲学家感到招架不住,就连许多从事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化学、语言学、心理学和科学哲学等专门研究的思想家,也相继加入了为情绪主义摇旗呐喊的行列,以至于在本世纪所出现的各种价值学说中,论影响之大当首推情绪主义。 记得艾耶尔本人曾经说过,他所阐述的情绪主义价值学说,原是以“实证主义原则”作为哲学依据的。诚然,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直接导致了一种关于价值陈述的非认知主义解释,但这种解释恐怕还不是产生情绪主义理论的充分条件,因而没有理由把后者仅仅视为前者在价值学领域中的某种推广或应用。实际上,一种关于人类语言的描述意义与情绪意义、标示功能与表达功能的区分及其考察,对于情绪主义价值学说的形成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而语言学家C·K·奥格登和文学评论家I·A·理查兹在1923年出版的名著《意义的意义》一书中,恰好为这种区分提供了某种典范。“善”这个语词“什么都不代表,因而没有任何符号标示功能。这样,当我们在语句‘这是善的’中使用它时,我们所指的仅仅是‘这’,而所增添的‘是善的’并未对我们的所指造成什么差别。另一方面,当我们说‘这是红色的’时,给‘这’所添加的‘是红色的’就标示我们的所指有了扩展,即扩展到某个别的红色事物。但是,‘是善的’不具有可比较的标示功能,它只是用作一种情绪记号,表达我们对于‘这’的态度,也许还在他人身上呼起同样的态度,或者激励他们采取某种行动”③。他们考察日常语言的语义及语用功能所得出的这个结论,与十几年后艾耶尔对价值陈述(命题)的分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或许,正是这类关于价值语言的情绪意义的阐述,促成了逻辑实证主义者把其非认知主义的主张具体地定位于情绪主义。 与以往的各种价值学说不同,情绪主义既反对把价值等同于某种特殊的“自然属性”,又反对把价值理解为某种神秘的“非自然属性”,因而严格地说,它已超出了关于价值本性的“自然主义”解释与“非自然主义”解释两派之间的对立,是一种独特的以否定价值的实际存在为出发点的理论。由于否定了价值的实际存在,情绪主义者一般都拒绝对价值的本性或本质作出规定和阐述,他们感兴趣的已不再是那个古老的价值存在及其本性问题,而是价值语言的意义、功能和效准等问题。按照情绪主义的观点,人类的价值语言并不传达任何关于对象世界的客观信息,价值陈述虽然看上去与事实陈述相似,但实际上不象事实陈述那样具有客观的标准或可检验性,因此,价值陈述不具有认知性质或科学意义,所谓“价值知识”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关于价值陈述的非认知主义立场,情绪主义把价值知识的起源及证明程序问题逐出了价值论研究的领域,它既用不着象自然主义者那样,诉诸于人类的经验和理性思维,也用不着象直觉主义者或形而上学思想家那样,求助于人类的直觉能力或某种神秘的启示。总之,从否定价值的实际存在出发,进而否定价值知识的可能性,最后把价值陈述归结为人类内心情绪的表达或渲泄,是构成当代情绪主义价值学说的三个基本环节,同时也是它与其他各种价值学说的主要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