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范畴系论纲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梦秋 厦门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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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主体性和人性的差异,是作为主体的人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而言所造成的差异;主体性既包括主体能动性,也包括这一功能的载体--主体的要素与结构的特质;主体性既包括主观性,也包括人的躯体的一切特质,还包括作为脑力与体力之统一支出的实践活动的种种特质。主体性与客观性,主体性与客体性等是既密切相联、又相互不同的概念。

       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之网的一个纽结,它的各种属性或规定,既取决于它本身的质,也受到它周围事物的影响,因此,相对于不同的事物,它就有不同的规定和意义。上述见解是本文考察“主体性”的出发点。只有把主体性这个概念放在由一组概念构成的网终系统中,联系不同的概念或参照物来考察,才能揭示其丰富多样的内涵。

      

       一、主体性与人性

       有的论者把主体性与人性等量齐观,有的论者则把二者严格地区分开来。笔者认为这二者是有某些区别的,但它们各自的内涵,又大有交叉重叠之处。

       主体性是相对客体、客体性而言的,而人性则是相对动物、动物性而言的。同样是人,当他以客体与客体性为参照系时,它是主体。此时,他的各种规定叫做主体性。当他以动物、动物性为参照系时,他的各种规定就叫做人性。主体性是主体相对于客体而言,在要素、结构、功能上的不同点。而人性,则是人相对于动物而言,在生命活动上的不同点。因此不能把主体性与人性完全等同起来。例如:人(主体)对客体的基本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这些都是主体性的内容;但人与动物的关系就不完全是这种关系,如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这种关系就不是主客体的关系。而人优越于动物的一切特性,如高于性欲的性爱,也不是主体性概念所能完全容纳的。所以,主体性与人性是有区别的。

       但是,这两个概念又是大体上重合的。主体性固然是相对于客体、客体性而言的,是以后者为参照系的,但是,仅限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无法充分地阐明人的主体性的。主体是怎样改造客体、认识客体、利用客体来满足自身需要的?主体与其对象客体的关系有什么特点?要弄清这些问题不把人与动物加以比较,不把人与其对象、客体的关系,同动物与其“对象”、环境的关系加以比较,是绝对不行的。因此,在考察人的主体性的时候,就必须既联系客体,把客体作为参照系,又联系动物,把动物与其环境的关系也作为参照系。唯有如此,才能科学地揭示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的改造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的本质特征。例如,当我们深入考察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时,就会发现,人们对作为客体的自然界的改造,并不是单枪匹马地进行的,而是以结成某种协作关系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是所谓的主体活动的社会性或主体间性。社会性无疑是主体性的题内应有之义,而我们如果要对“社会性”有较深入的认识,就一定要把它与群居动物如猴群的集居性联系起来考察。否则,便不能把握主体的社会性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在考察主体的发展程度时,就经常以人和动物的区别为参照系。他指出:“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这种扬弃之所以是这种解放,正是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客体上都变成人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1页)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资本的奴役,工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都变成了动物的机能,资产阶级的“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同上书,第17页)。只有在扬弃了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主体的一切感觉和特性,才能挣脱动物机能的形式,获得全面的发展,“变成人的”机能。在此,马克思不仅联系客体来谈主体,而且把主体与客体对应于动物与人的区别来谈,把摆脱动物机能程度的大小和人化程度的高低,作为衡量主体及主体性发展程度高低的指标。正因为对主体的考察,既要以客体为参照系,也要以动物及动物与人的区别为参照系,所以主体性与人性就大有交叉重叠之处。例如,当人们谈到主体性时,总是喋喋不休地念叨自觉性、自主性、创造性、能动性,等等,而这几性又何曾不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因而也是人性的内涵呢?前例所谈的主体的社会性或主体间性,不也是人性的要素之一吗?制造与使用劳动工具去改造自然这一属性,是人性之根本,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基本关系,因而也是主体性的基本含义。又如,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人有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能够成为独立于自然界的主体,而动物则是自然界一个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于自然界的自觉的主体。从这个角度看,能够成为主体,有主体性,也是人高于动物的特质之一,因而也是人性的内容。在上述的情况下,主体性也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的关系比之于动物对环境的关系的优越之处,而作为主体的人优越于动物的种种性状,不就是人性的内涵吗?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便在此交融汇合了。马克思说:“主观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而黑格尔不把主观性和人格看作主体的谓语,反而把这些谓语弄成某些独立的东西,然后把这些谓语变成谓语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2页)在此,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颠倒主谓语关系的唯心主义错误,要求把主观性和人格都看作主体的谓语即属性(这里的“人格”可当作人性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这也就是说,不仅主观性,而且人性,都是主体的规定即主体性。显然,在马克思的心目中,人性与主体性是相通的。

       由此可见,主体性与人性这两个概念是基本同一的,它们的差异,是作为主体的人,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而言所造成的差异。由此还可见,对主体性的考察,在方法上,不能象时下有些人所做的那样,仅以客体为参照系,还应设置或利用其他多种参照系,以考察主体的各个侧面,从而达到把握其“一切方面、一切联系、一切媒介”,获得具体真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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