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形式化是现代逻辑最重要的方法。将形式化方法引入哲学研究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当今的“哲学逻辑”把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哲学理论的形式化有自己的具体操作程序。但是哲学理论的形式化也有其内在局限,即适用范围的狭窄性、研究结果的尝试性、作用程度的有限性;因此最后结论是:形式化是哲学研究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性研究方法,必须注意将它与其他哲学研究方法配合使用。 【关键词】 形式化 逻辑 在哲学领域,有一个古老的研究纲领:引入公理化、形式化方法去研究哲学,以把一个哲学理论表述为严格的演绎体系。笛卡尔的以普遍怀疑为起点的理性演绎法,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当代哲学家马里奥·邦格(Mario Bunge)的“精确哲学”--“科学的唯物主义”等等,都属于这方面的努力。现在的问题是:在数理逻辑得到充分发展,公理化、形式化方法已完全成熟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复活这一古老的研究纲领吗?我们能够复活这一研究纲领吗?如果能够的话,如何复活?其具体操作程序是什么?我们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复活这一纲领?本文打算去解答这些问题,以求教于广大学界同仁。 一 哲学理论形式化的必要性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形式化为哲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新的思考方式。可以说,把语言、定理、理论区分为不同的层次,并要求在较高的层次(n+1)上去讨论、叙说或断定较低层次(n层)的一般性质,这是形式化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成果。这一成果的方法论意义就在于:要求我们大力开展元理论研究。这里的“元”(meta-)是指“在…之后”、“次一层的”或“超越”的意思。元研究就是以某一理论自身作为研究对象的次一层的研究,关于对象理论的各种研究及其结果构成元理论,还可以对元理论本身进行研究,构成元元理论,……。这种元研究与对象理论内部的研究相比,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后者只是在对象理论之内解难题、补漏洞,以使对象理论更趋成熟和完善,它并不对对象理论本身、对这些难题本身的价值提出怀疑,这就很难导致对象理论研究在根本性前提上实现重大层次跃迁。而元研究则把锋芒对准对象理论本身,它使我们能在更广阔的视野中,重新审查对象理论的对象、性质、根基及其正当性、有效性等等,从而使我们能够不断地调整或修正对象理论的研究,使对象理论研究减少盲目性,以便更为成功和有效。因此,由形式化派生出的这种元研究方式就为一切其他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新视野和新的研究方式。其他科学领域已经明显受到了这种研究方式的影响,数学领域有元数学,哲学领域元研究方兴未艾,例如有元哲学、元伦理学、元美学等,其中元伦理学最为完善,几乎成为当代伦理学研究中最主要的倾向和派别。有人认为,一门学科的重大变革,首先是在元科学层次上的变革,随后才是该门学科中基本问题的转换。“哲学需要元理论”,①我同意这种看法。 第二,形式化有助于提高哲学理论的严格性和精确性,有助于排除理论思维中的谬误。非形式化的理论常常是用自然语言或者还加上某种特定的符号语言表达的。但是,自然语言本身具有一系列严重的缺陷,例如不精确,语义模糊,充满歧义,并且句法关系很不严格,就使得用它表达的概念和命题很可能被误解和误用。并且,用自然语言表达的推理常常是结合内容、结合意义的,在形式上很不严格,因此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推理的前提和推理形式似乎都是正确的,但结论却是有问题的。其原因往往在于:在推理过程中暗中假定或使用了一些前提或规则,这些前提和规则由于未明确陈述出来,其真实性或虚假性是未经考察的,并且也无法确定,无法接受理论或实践的检验,因而往往成为思维谬误的一个源泉。上述现象在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这是因为:(1)形式系统的语言排除了任何模糊性和歧义性。形式系统一开始就陈述它的字母(初始符号),这种字母是特别的符号语言,除了用自己的形式表达结构信息外,不再具有任何意义,因而是单义的;并且它明确规定了如何由字母生成词(项)、由词生成句(公式)的句法规则,这些规则是递归定义的,即明确规定了一步做了之后下一步如何做。(2)形式系统内的证明或推导是极其严格的,以命题演算系统k的“证明”概念为例:“k中的一个证明是一个合式公式的有穷序列A[,1]……,A[,n],其中每一A[,i](1≤i≤n)或者是一公理,或者是已证的定理,或者是由先前的公式经使用变形规则得到。”因此,这就排除了使用任何暗含前提或未明确陈述的规则的可能性。(3)形式系统一般能在有穷步内判定:一个符号是否为初始符号,一个符号序列是否为公式,一个公式是否为公理,一个公式是否能从给定的公式利用变形规则得到,一个有穷长的公式序列是否为一证明。因此,即使形式系统使用了非初始符号,非公式、非公理、非本系统的变形规则,利用判定程序很容易查明并立即排除。因此,模糊和歧义(不精确)、使用暗含的前提和未明确陈述的规则(不严格)的错误,在形式系统中是不会出现的。可以这样说,形式系统在精确性和严格性方面堪称典范,把一个成熟的哲学理论表述为这样的形式系统,当然是极有好处的。 反观时下的哲学研究,在精确性和严格性方面确实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搞哲学的几乎谁都知道,列宁曾把概念、范畴比作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它区分着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但是天知道人们有时赋予同一个“网上纽结”以多么不同的意义,这只要反思一下“真理有无阶级性”的大讨论就够了:人们是在多少和多么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真理”、“阶级性”等概念。还有,时下的许多哲学论著几乎有一个通病:缺乏论证性,其中充满了新名词、新概念、新材料,云山雾罩,而遇到一些十分关键的思想,却轻描淡写,几笔带过,并且时常可见内容混杂、重叠、甚至冲突之处。无论怎样辩解,上述弊端绝不是一个好的哲学理论所应当具有的。马里奥·邦格曾指出:自19世纪以来,唯物主义没有取得进步,“这部分地是由于它无视现化逻辑并拒绝向对立的哲学学习。”“大多数唯物主义哲学家都只说日常语言--从而必然只能以一种不精确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观点--他们很少考虑以一种令人信服的方法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他认为,“哲学研究应当系统地、精确地和科学地进行,而不能采用文学的描述方式。”②我认为,马里奥·邦格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哲学的本性在于爱智慧,它是说理的,理所当然地应当加强论证性,使其逐步精确化、严格化。应该认识到,精确化、严格化不仅仅是组织观点与材料的写作方式问题,而是把哲学思考引向深刻化、正确化的途径与方法。这是因为:(1)严格化、精确化必须以哲学思考的周密化、细致化为前提,而周密、细致地思考的结果往往导致哲学思想的全面与深刻;(2)有些哲学思想泛泛而论可能十分动听、十分有理,但是一旦要使其严格化、精确化,要与其他观点处于有机统一之中,往往就会发现它漏洞百出,有些甚至根本不能成立,纠正错误则导致哲学思想的正确化。形式化作为现代逻辑最重要的方法,完全有必要应用于哲学研究,以促使后者走向精确化和严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