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自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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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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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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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面对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挑战,哲学家们总是匆忙为哲学的合法存在寻找工具主义辩护。本文不仅指明工具主义辩护的局限,而且力图通过对哲学性质的重新反思,通过清理哲学同人、实践、具体科学的关系,确定哲学自在的--本身具有的--独特价值。本文既是对实用主义哲学观的有力批评,也是为哲学独立存在所作的理性辩护。

       关键词 工具主义;自在价值

      

       一、工具性的辩护

       哲学有什么用?这不仅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论题,而且关涉到哲学合法存在纺根据。

       面对“哲学何用”这种询问,哲学家本能的反应,是论证“哲学有用”。但是“哲学有用”是个含糊的概念。我们知道,首先,哲学有各种各样的历史样态,不同的哲学派别,其功能和作用自然不同;其次,“有用”、“无用”都属于价值判断,是相对于不同层次的评价主体而言的,个人、群体、阶层(级)、民族、国家、人类都有可能成为评价主体,同样一种哲学,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评价;第三,哲学发挥作用、满足人的需要的途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哲学起作用所需要的时间,也有长短之分,哲学的作用通常被认为是“无形的”,但在很多情况下也通过人们的实践行为或社会变革而可以清楚地察觉;再者,哲学有用,实际上还可以分为“曾经有用”、“将来有用”、“应当有用”等不同意义。哲学“以无用为大用”,也是人们经常提出的观点。

       无论如何,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从哲学发展的历史中找到大量证明“哲学有用”的根据,来说明和论证哲学的价值乃至存在的合法性。下述几种哲学的功能,是人们谈论得最多的。

      

       (1)政治、社会功能

       哲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充当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的工具。经常被人们援引的例子有:古印度哲学家提出的“万物统一”的思想,“首次宣布了人类拥有自由和友好联合的权利,从根本上打破了宗教性的和社会性的奴隶制,摧毁了所有不平等的隔绝的表现”。①近代,西方哲学得到巨大发展,“在这一发展的强大影响下,完成了两项历史性事业:16世纪的宗教改革摧毁了天主教会的堡垒;18世纪的政治革命摧毁了全部旧的社会制度。”②另外,众所周知,“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才出现了尼德兰革命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才出现了法国反反复复几次大革命。③上述例子,都从积极的意义上论证哲学对于社会进步所起的推动作用。

      

       (2)科学功能

       这里所谓科学功能,指的是哲学有助于科学研究,能为科学服务,或者推动科学的发展。历史地看,在古代,例如古希腊时期,哲学与科学原本是一体的,最初的哲学家也就是科学家,他们把对天体的研究与对人类生活准则、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研究结合得很好,“可以说,差不多直到近代,也就是直到19世纪,两者之间的某种统一或同一还存在着。”④虽说随着具体科学的独立和分化,在19世纪出现了科学同哲学的“真正的对抗”,然而,即使在实证主义出现之后,人们也不难找到哲学同科学“友好合作,相互促进”的例子。不论自觉还是不自觉,许多一流的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都带有某种哲学的眼光。我们可以列举:破尔偏爱克尔凯郭尔的存在主义辩证法,这对他的量子力学互补观点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柏拉图的辩证法影响了海森伯的物理学思想;古印度辩证法思想,对薛定谔在量子力学方面的重大贡献有影响……今天,我们遇到了许多全新的问题,例如,面对核威胁、生态危机、人口爆炸、资源匮乏等全球问题,哲学和哲学家能够做些什么,实际上又做了什么?让我们援引一个例子:“现在我们都在谈论核时代的新思维,但很少有人记起,30多年前,罗素曾在伦敦发表一项宣言,其中恰恰有在核时代必须学会按新思维方式思想的话。这是哲学家做的,而且许多大学者,包括爱因斯坦,都拥戴罗素。我再强调一次;这正是哲学家做的。”⑤

       总之,人们可以(而且实际上已经)从不同的角度,援引大量的事实证明哲学曾经有用,应当有用和在将来仍旧(应当和能够)有用。然而,以上论证却有一个共通的特征:将哲学置于从属于另外一个东西的工具性地位。这是一种工具性的辩护,它对哲学的实用价值表示了认同,它从哲学的实用价值出发寻找哲学存在的合法理由。因此实际上忽略或消解了哲学独特的、自在的价值,哲学也就没有取得独立存在的合法根据。

       在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广泛流行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的今天,面对普遍的物化现实和人文精神的失落,我们有权利声明和要求:哲学曾经具有、并且应当继续具有本身独立的价值,能够独立于物欲、世俗功利乃至具体科学或社会现实而自我确证,能够独立于实践和感性生活,具有超出物欲、感性生活和实际功用的超越性。说到底,哲学是(应当)自我确证的,它毋需通过其工具价值(社会、科学功能等等)证明自身。哲学的根据、标准、目的都在于它本身。

       显然,要确立哲学的自在价值,需要找到一条区别于工具性辩护的新思路,而这同时意味着需要重新说明哲学的性质和作用。

      

       二、如何确立哲学的自在价值?

       我们从哲学同人、实践、具体科学的关系入手,考察哲学独特的、自在的存在根据和价值。

      

       (1)哲学与人的关系

       确认哲学的自在价值,是否意味着将哲学当成了独立于人的、“非人的”存在(真理、精神)?是否意味着会以“非人的形式来表现人,以超现实的形式表现现实世界”,结果将哲学弄成了“以终极、永恒、绝对为主题的理论,人在这里反倒成了微不足道的对象?”⑥

       承认哲学的自在价值,并不意味着必然将哲学弄成脱离人的、与人无关的东西,哲学的真理性虽然不以个人的特殊癖好、主观兴趣为转移,但是哲学从根本上不能脱离人,这是毋庸置疑的。哲学同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不仅表现在人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对象,“是哲学的真正主题、核心内容,是它的理论的初始起点和最终归宿”,⑦因此哲学从本质上说“属于人的自我意识理论”,⑧或者用黑格尔的话说,是“人的本质的自觉”,而且更表现在:哲学思考的兴趣,是人的兴趣,哲学的思考和反思活动是通过人的头脑进行的,哲学的概念、术语是人发明和使用的,并且能够为人类所理解。作为抽象的智力活动,哲学能够满足人类精神对所见之存在进行了解、逻辑表述和论证的根深蒂固的要求。

       这就是哲学的自在价值:它能够满足人的最深切的精神需要,满足人类在终极意义上把握世界和人生的渴望。哲学当然不等于现成的或绝对的真理,但它试图打破个人和人类的一切主观成见,试图构造“真理的精神”。这意味着:“要永不寂灭思想的怀疑能力,永不停止怀疑看似明晰与确定的东西,经常怀疑常识的所谓可靠来源,经常意识到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可能有‘另一面’永不忘记有些问题超出科学的合法视野,而这些问题对我们所了解的人类的生存又至关重要。”⑨历史地看,哲学与其说是真理,毋宁说是对于真理的追求,与其说是一种知识理论,不如说是人的穷根究底的、永不停止的反思活动。哲学由于追求真理而不同于个人主观的成见或偏好,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它不依赖于个人,但正因为它处在不断的自我超越的途程中,它又不是绝对的真理。再者,我们在哲学史上固然可以找出许多现成的哲学体系,但是却不能把这些体系当成现成的,可以操作的“技术知识”。哲学理论或体系,仅仅是哲学反思活动的结果,但是哲学作为一种智慧,并不能固定在某个既成的哲学体系上一--虽然任何一种哲学体系都包含了某种智慧,然而一旦后人将某种哲学固定化,将它当作如同技术知识那样的知识来“操作”和“使用”,智慧也就很可能一同消失了。哲学智慧不是某种可以发明、学会、熟记和操作的东西,不能象计算机软盘似的可以机械地操作和使用。对于个人来讲,要掌握哲学智慧,需要付出全部聪明才智和精神力量去探索、体验,并寻找适宜的语言手段将内心的体验加以表达--去说出那也许根本无法说出的大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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