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要素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庆德 云南民族学院政法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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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为一种文化体存在的人类社会

       人类是在对身外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双重改造中成长起来的。在此过程中,人创造了文化,这一结果不仅使人同自然界相区别,而且使人的社会性本质得到实现。历史本身就是“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正是基于特定的文化联结,个人成为“社会存在物”,“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5、78、79页)因此,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特定的人类社会或群体,视为一种文化体的存在。

       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存在,人类社会活动表现出了多样性与有序性,而交换(或交往)与权力则成为这些活动中最基本的两个要素。人类为求得自身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活动,便是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从这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出发,可以推导出各种复杂的社会交换活动,人类社会就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民族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物质和精神的交换活动中获得发展与变革的。但是,只要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一开始,便产生了人们以什么方式组织起来同自然界交换的问题,产生了如何确立他们相互之间的社会交换的方式、比率与组织等等的问题,由此提出了制度规范的要求而形成权力要素。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文化整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是一种物质的现实,又是精神上的一种状态。面对这种发展的整体性,仅从单一的角度,无论是以物质现象,还是以精神现象,亦无论以经济要素,还是以制度要素,都难以对其作出全面的阐释。而这些要素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文化整体存在的内部要素相互联系的。因此,对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全面认识,必须在前人对这些要素分类分析而形成的各种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综合,从它们相互作用的联系中来认识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整体性与有机性。

       在人类的社会活动中,经济活动不仅是最基本的生存活动,而且也是交换要素最直接、最充分和最完善的表现形式。因此,对人类经济活动的分析,可使我们更易于扩展到对人类其他活动领域或类型的分析;同时,作为权力具体表现的制度要素既然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内生要素并影响其发展,那么,一种完善的经济分析就必须包含一种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设置与变迁支配着所有社会的和个人的行为,规范着他们行为方式的选择,影响着他们的利益分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的发展。更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于:既然可以在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活动与更高层次的意志行为之间找到某种内在的联系,看到它们的相互依存、作用和影响,那么,便可能对人类多样化的行为活动分析提供一种理论启示,可能会使我们从一种新的、总体性的角度来认识人类活动的多样性与有序性。这便是我们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文化整体的存在,从而把经济要素与制度要素视为同存一体的内生因素,来进行制度变迁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研究的立意基点。

      

       二、经济过程与制度要素

       人类文化体的生存最初起源于对生态的适应,并以这种适应为基础而展开自己的创造活动。因此,在这种文化生存的整体中有一核心中枢对生态适应特别敏锐。对生态压力作出调整的直接结果,产生了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由这种经济过程构筑起的物质文化系统便成为整个文化存在的并具有强烈的生态适应敏锐性的核心中枢。这种敏锐性又强烈地要求对经济过程中最基本的一般行为实现制度化,以稳定和规范人们的生态适应,进而引导人们改造生态环境的创造力的发挥。这样,制度要素便构筑了经济过程基本因素或行为模式组合的框架,决定着它们组合的方式、地位、功能等等的差异。

       经济过程客观化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基本环节。从作为起点的生产来看,“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其生产。为了进行其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十分明显,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的生产活动,生产就直接以社会交换作为其首要的前提。然而,一提及交换、交换方式的形成,以及比率的确定、经交换而产生的财富分配的合理性等,一系列基本价值确定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并要求这些价值关系得到明确的认定并稳定化,从而为生产的连续性提供前提保证。这样便在特定的经济过程之中而不是在过程之外内生出某种交换的“秩序”,并通过制度化使之得到稳定的存在。

       制度要素既然作为经济过程的内生因素而存在,就必然使经济运行过程在不同的制度模式下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存在形式。例如,在原始群体的制度模式下,生产便成为整个经济过程的重心,并把作为其前提的生产组织性交换与作为结果的财富分配性交换蕴含在生产过程中,使这种单一的生产过程紧紧围绕着群体的共同消费需要而展开。在封建经济的制度模式中,个体的独立生产已成为整个经济过程的出发点,生产目的亦由维系群体共同消费转变为以满足个体生存消费为核心,生产环节仍居最显要的地位,但个体需求的多样性发展与个体生产的局限性,使交换成为必然,并从生产中分离出来,尽管此时的交换只作为经济过程的一种边际成分,但终究已获得了独立的存在,而且日益显示出它作为联结各个体劳动并实现这种劳动的社会劳动本质的媒介意义。同时,在个体对土地的直接的经济依赖中,整个的交换与分配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与权势依附性连为一体的交换和等级性分配的特征。而资本主义制度模式则使“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它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它使生产的尺度超越了生产者自身的直接需要量,确立了交换在经济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交换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并把经济过程的其他环节包容在其中,各个环节都以交换运行为前提,在交换形式中实现自身的存在。经济过程在资本主义制度模式下的如此巨变,使得生产与消费脱节,并在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以及不同国家之间尖锐的贫富分化中,造成了对人的本质及其健康发展的严重扭曲。对这一历史结果的批判,直接促动了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实践的兴起,从而使新的制度模式的产生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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