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哲学基础探原*

作 者:

作者简介:
阎树群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哲学

原文出处:
延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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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在毛泽东首创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论述,为改革的实践提供了一种可能;而“基本适应”论的估计则导致我们未能适时进行改革。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对毛泽东有关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核心是“基本不适应”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的区别和联系的论述,既找到了“不适应”的症结所在,又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充分论证,从而使改革的实践由可能变为现实,因而是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

       关键词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改革

       改革的哲学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理论界至今尚未得到科学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一点浅见,与学界同仁商讨。

       按照学术理论界的流行观点,认为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或根据)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即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理论,“相适应”说明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相适应”(或“相矛盾”)则意味着必须改革,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加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里所说的哲学根据,实际上是从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所找到的答案。如果说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我们改革的哲学依据,那么,为什么毛泽东有了关于改革的哲学理论而未能从事改革的实践呢?很显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搞清楚这一问题,就必须准确地理解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以及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它的继承、创新和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

      

      

      一、毛泽东的艰辛探索

       无疑,改革的哲学根据应当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去寻找。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毛泽东曾进行过不懈的探索,在理论上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这集中地体现在他首创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在毛泽东的这一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有一段总体性的经典式论述,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这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①在这里,毛泽东首先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这就克服了斯大林长期以来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斯大林在1936年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抛弃了列宁关于“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然存在”的科学论断,认为在苏联社会中,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是苏联社会发展的动力”。②管斯大林后来(他逝世前一年)也觉察到了这种矛盾,但正如毛泽东所说:“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③毛泽东不仅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而且论述了它们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指出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还是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其次,毛泽东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同,它不具有对抗的性质,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不断加以解决;而后者则是对抗性的矛盾,必须采取阶级斗争和政治革命的方式来解决。这也克服了斯大林“完全适合”论的缺陷。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的本质区别是不可抹煞的客观存在,但这种区别不在于有无矛盾,而在于矛盾的性质不同。这样,毛泽东就在肯定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性,为我们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指明了方向。

       如前所述,斯大林的“完全适合”论是苏联高度集权的僵化体制得以铸成的重要理论基础,那么,从毛泽东“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论述中能否直接和必然地推导出全面改革的结论呢?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在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究竟哪方面占主导地位的问题。按照学术界的流行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相适应是基本的、主要的,不相适应(或相矛盾)是非基本的、次要的,并以此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区别之一。这种看法是否符合毛泽东的原意呢: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论述来看,他的确强调了适合是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例如他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④显而易见,毛泽东首先肯定了“相适应”,不相适应是在“相适应”前提下的矛盾,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因此相适应无疑是基本的和主要的,而不适应则是非基本的和次要的。他还在这篇讲话中说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话,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从他列举的不完善、不适应的事实来看,他只涉及到我国当时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矛盾主要是资本家还拿定息,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经济部门的生产、交换还需要寻找适当的形式;在上层建筑方面也只提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还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还存在。所有这些内容都没有根据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总体上指出体制上问题。显然,在毛泽东的视野中,不适应的方面居于次要的地位。

       客观而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这种估计,是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分析判断,是有一定根据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使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无可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展开,体制方面的问题虽逐渐暴露出来,但暴露得并不充分,矛盾还不十分尖锐和突出。但是,不能由此就认为“基本适应”是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任何阶段都适用的一条普遍规律。无论从辩证法观点来看,还是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历程来看,都不存在适应与不适应主次地位永恒不变的情况,基本适应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转化为基本不适应,基本不适应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变为基本适应。

       其实,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前不久,毛泽东就曾在理论上预见到这一问题。1956年11月,他在一次谈话中说过:现在我们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过了二百年或者二千年后,生产力同生产关系总有一天会发生对抗性的矛盾(尽管与阶级社会的对抗性矛盾不是一类),也需要采取革命的办法来解决。⑤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对抗性的矛盾,就是指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不相适应的情况。也还是在这一时期,毛泽东在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形时说:“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⑥这就不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会发展为对抗,而且甚至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出现基本上不相适应的情况。但是,这些论断在毛泽东那里只是理论上的假设而已,在他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长达20年的实践中,当社会体制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毛泽东仍然没有意识到要进行体制改革,仍在坚持“基本适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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