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

——关于唯物史观中真理与价值统一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晓升 苏州大学政治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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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中所实现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不仅应该从它所展现出来的理论形态、其思想的内在逻辑来把握,而且也应该从马克思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的高度来理解。

      

       一

       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是与他对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科学理解分不开的,而这种对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科学理解是在对各种错误思想的批判中形成的。青年黑格尔分子鲍威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万物的本原,社会历史就是自我意识的历史。历史学只不过是研究自我意识的变化形式,社会历史的研究对象是与自然毫无关系的自我意识及其发展过程。在他那里,自然和历史好像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好像人们面前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页)。费尔巴哈把人和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是,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却被他自然化了。在他看来,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人的本质就是他所吃的、所喝的。他只看到生物学上的“肉体的人”。因此,他也无法真正地理解人与自然、历史与自然之间的真正关系。

       面对社会历史研究中人们把自然和历史对立起来的状况,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创造的,在人的活动所建立的工业文明之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性’”(同上)。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自然的历史”,这绝不是因为社会历史是自然史的必然延伸,而是因为人的活动成果已经以自然的形式表现出来,经过人的活动改造过的自然已经展示了社会发展的历史。社会历史研究应该解读这一“自然”,深刻理解这一“自然”的规律。另一方面,自然又是“历史的自然”。在这里,这绝不是指自然有自己的进化过程,而是因为,自然是展示了人类历史的自然,是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然,是实现人的价值的自然。因此,历史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这不仅表明历史是有规律的运动过程,而且还表明历史是自然向历史转化即自然进入人类历史的过程。为此,马克思在自己的社会历史研究中不仅研究历史,而且研究自然,在两者的统一中把握自然和历史。马克思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是彼此相互制约的。”(同上书,第21页)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史不是指自然界的进化史,而是指“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即自然界化为人的自然、历史的自然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对象是“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把自然和历史统一起来,把历史看作是“自然的历史”或“自然的历史过程”,并以实践的观点考察“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为马克思科学地研究社会历史进程确立了重要的前提,也使马克思采用一种新的方法研究社会历史。

       由于自然和历史、自然史和人类史是密切联系的,自然就不是自在的自然,而是历史的自然、展示人的活动结果的自然。因此,人的活动中的价值关系必然在自然中展示出来,同样也在“自然的历史”中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的历史过程中无疑包含着价值因素。同样,历史也不是与自然无关的、仅仅是实现某种目的或人道目标的过程。毫无疑问,社会历史活动是实现某种价值目标的活动,但是它绝不是脱离与自然联系的、仅仅“为了实现某种预定的理想目的而努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页)的活动,也绝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虽然历史活动利用自然,但是“以利用对象为目的的发明精神是不受任何东西限制的”(参见阿·符·古留加:《赫尔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就是自然界不断进入人类社会、不断进入人的生活的历史,自然界的内在必然性会使人的活动表现出某种重复性和相似性。

       马克思关于自然和历史、自然史和人类史相统一的思想使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研究的任务有了新的理解。马克思认为,历史“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9页)。社会历史研究不仅要揭示由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要理解人的对象化活动中所具有的价值意义,理解“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人的本质和价值、个人本身的力量是在“自然”中展示出来的,自然是体现人的本质和价值的“人类学的自然界”。马克思指出:“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根据对自然界的这一理解,我们可说,社会历史研究不应撇开自然界,而应该读解这一“自然”,既要科学地认识这一“自然”的规律即把握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也要理解这一“自然”的价值意蕴。在这里,科学的认识和价值的评价是两项不可分割的重要工作。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不仅把“自然”看作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看作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同上书,第129页)。同样,历史是自然的历史,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样,不仅是关于人的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同上书,第128页)。可以说,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这一理解已经把科学认识和价值评价作为历史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联系在一起,它预示着马克思的全新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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