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基本形式划分新论

作 者:
子明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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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活活动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人类拓宽了自身社会生活活动领域,加深了认识,提出了种种理论。但是,人们至今对实践活动基本形式理论要旨的认识,并没有取得共识,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本文仅就实践活动形式的划分标准、基本形式及其内在统一性,谈些看法。

      

       一

       正确理解实践活动形式,关键在于解决划分标准问题。人们之所以对实践基本形式有不同划法,提出不同类型,原因就在于对实践基本形式划分标准认识不统一。当前我国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实践内容为根据,从对象上把实践活动划分为改造自然界、变革社会和人类思维三大实践活动形式。这种观点认为,三种实践活动的对象是自然界、社会历史和人类思维三大领域。人们通过改造自然、变革社会和改造思想,不断发展着物质生产、革新社会关系和精神生产三大实践活动。(2)以物质性为根据,从作用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这种观点,主要是把社会实践区分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基本形式。(3)以实践功能作用为根据,从目的性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区分为认识活动、改造活动和评价活动几种基本形式①。(4)以创造性为根据,从实践结果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活动区分为重复性实践和创造性实践两种基本形式②。(5)以实践活动过程为根据,从前后顺序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活动区分为五个步骤,即主体对客体的探索活动、说明活动、改造与变革活动、保存与维护活动和支配利用活动五种基本形式③。(6)以实践特征为根据,从性质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活动区分为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两种基本类型。以上几种划分方法,都是理论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虽然它们都有自己的理论特色和借鉴价值,但是,它们在划分标准上带有随意性,标准不统一,不是从这一方面就是从那一方面区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问题最突出的是把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看作社会实践三大基本形式。因为,生产斗争是在物质生产同精神生产相对应意义上,依据实践性质划分的实践形式;阶级斗争是在社会斗争同自然斗争相对应意义上,依据有无阶级性而划分的政治斗争形式;科学实验是在认识手段或方式方法意义上划分的实践活动形式。三者不仅没有依据同一标准,而且也没有反映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在统一本质,把社会总实践划分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基本形式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借鉴已有以不同标准划分实践活动形式的研究成果,克服其缺点和不足,把社会实践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生活系统工程的整体来研究,依据实践的本质特征——主体——客体功能关系④的标准来划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才是科学的。这种标准,不是依据人们的经验,也不是依据实践的对象、目的、作用、结果和过程的某一方面,而是依据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功能作用关系,从整体上划分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主体-客体功能关系是所有实践活动形式普遍具有的内在本质。它是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也必然是实践活动形式的本质。依据主体-客体功能关系这种内在本质划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便可以将社会总实践划分为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

       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是社会总实践的四种基本形式。改造活动是改造者主体和被改造者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认识活动是认识者主体和被认识者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审美活动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评价活动是评价者主体和被评价对象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当然,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每种基本形式,又可以依据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区分为不同层次的具体实践活动形式。但是,只有依据主体-客体功能关系划分开来而又居于社会总实践不同子系统第一层次的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才是社会总实践系统中的基本形式。

      

       二

       社会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系统工程,其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说,社会实践是由主体、客体和工具三大基本要素构成的主体-工具-客体三维结构动态体系⑤;二是说,社会实践是由多种实践活动形式依据主体-客体功能关系这种内在本质联系而建构起来的人类社会生活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理解社会实践四种基本形式和四个子系统⑥,现以形象化的手法将这一系统工程绘表显示如下:

      

       这一社会实践活动形式系列表,不仅表明实践活动基本形式划分标准统一,根据确实可靠,而且也显示了四种基本形式属于同一层次、概括全面和依次递升的相互作用关系。

       首先,从层次上看,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属于社会总实践的第一层次。这一划分方法,克服了把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等不同划分看作实践活动基本形式的局限性。因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实践活动形式属于社会总实践的不同子系统和不同层次。生产斗争属于改造活动子系统的第三层次。阶级斗争属于改造活动子系统的政治活动的一种具体形式,位于第五层次。科学实验属于认识活动子系统的第四层次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方法。而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则是由社会总实践划分出来的不同子系统。在纵向关系上,将这四个子系统分别来看,它们都自成系统,宛然像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个整体。这些子系统,都具有普遍的、基本的含义。尽管四个子系统在它们产生的时间顺序上有先后,它们之间存在着基础和派生的关系,但它们并不是基本非基本的差别,它们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在横向关系上,这些子系统又是居于社会总实践第一层次的基本形式。虽然四种基本形式是依据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关系划分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而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人类实践活动基本形式。总之,从纵向和横向两种关系上看,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都是居于社会总实践系统的第一层次的四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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