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的主观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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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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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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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哲学教科书在论述真理问题时,都只讲真理的客观性,不谈真理的主观性,似乎一讲真理的主观性,就有唯心主义之嫌。我认为,主观性是真理的重要属性之一,不承认真理的主观性,就等于不承认真理。

      

       (一)

       究竟何为真理?早在几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明确地给真理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即“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必相符合”①。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认为:真理就是我们的观念同客观对象的正确而恰当的结合②。狄德罗在总结前人思想成果基础上指出:“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我们的判断与现象的一致”③。黑格尔说得更清楚:“真理的通常定义是:‘真理是观念和对象的相符合。’”④很显然,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及其本质应当包括下述内容:真理是一种主观认识;真理作为一种主观认识,必须是认识中的正确部分;所谓正确的认识,是指对客观实际的如实反映;这种正确的认识不是凭主观断定和臆测,而是经过实践检验并被确证了的。简言之,真理属于主观形态,是第二性的东西,本身具有鲜明的主观性。

       我国哲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真理是客观的,“客观真理就是客观世界”。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反对把真理说成是对事物的认识,主张客观真理、客观存在、物质世界、事物本身,与意识相对而言,都是同等的概念,其所以同等,是因为它们都是表述不依赖于人类认识的概念。他们明确提出,客观真理就是物质世界,就是合乎规律运动着和发展着的客观事物本身。⑤这种观点我是不赞同的。

       当然,这种把客观真理等同于客观世界的观点,是有其理论渊源的。在哲学史上,曾有许多哲学家持这种观点,甚至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说法。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曾以赞同的语气转述费尔巴哈的话说:“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⑥这里的“感性世界”与“最终的客观真理”是同义语。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也写过类似的话:“人的意志、人的实践,本身之所以会妨碍自己的目的达到……就是因为把自己和认识分割开来,并且不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客观真理)”。⑦在此,“外部现实”是被理解为“客观真理”的。毛泽东同志也多次如是说。1959年8月11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会议上说:客观真理是固有的,由感性到理性,客观真理又变成主观真理;主观真理是来自客观真理;实事是客观真理。⑧1960年6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上海对几个文件的批语中有这样一段话:人们必须在自己的实践中,精心地去寻找客观事物的固有的而不是自己主观地臆造出来的规律,并且利用这种由客观反映到主观的规律,亦即客观真理转化为主观真理,就可以改造客观世界,实现人们的思想。⑨1964年10月18日,毛泽东同志还在一个文件的批语中这样写道:“所谓认识客观真理,即是人在实践中,反映客观外界的现象和本质,经过渐变和突变,成为一种尚未经过考察的主观真理。要认识这一个过程所得到的主观真理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真理(即规律性),还得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行得通。”⑩我体会,列宁和毛泽东同志上述所讲的“客观真理”,实际上指的是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而把真理等同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的观点的错误就在于把真理和真理的反映对象混为了一谈。

       作为真理的反映对象——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当然具有无可否认的客观实在性,但在主体没有认识它、反映它、它也没有转化为主体思想、观念的内容之前,它就不是为主体所掌握了的真理。即使主体正确地认识、反映了它,它的真实情况已转化为主体思想、观念的内容,真理也不是它本身,而是对它的(观念的或理论的)掌握,即主体思想、观念中具有来自它的内容。很明显,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是无所谓真假和对错的,真理和谬谈的区分是对于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思想、观念而言的。我们在真理观中所讲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对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的检验,而不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的检验。同样,真理观中的真理的辩证发展——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也不是表示客观世界本身如何发展,而是说人类认识的发展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辩证过程。所以,真理不是客体本身,而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或反映。它不具有客观实在性,是正确反映客观的主观。

      

       (二)

       真理的主观性首先在于真理是主体认识活动的产物。虽然真理来源于客观实在,但真理的获得和掌握则依赖于主体。要真正掌握一种科学真理,必须发挥主体的全部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运用实践和认识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将获取的大量的感性材料,经过大脑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从而把已经认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复写于主体头脑之中,转化为主体的思想、观念。就是说,当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通过一定中介以信息的形式被输入主体的头脑中转化为思想的内容时,是经过主体思维的加工处理的,并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或框架加以以组织和构建的。尽管这种组织和构建只是从理论上再现客体,而不是主观随意的制造。

       真理的主观性还在于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真理包括下述几种因素的关系:语言表达形式表示具有内容的思想形式;思想形式的内容反映了客观实在的客体;客观实在的客体又被语言表达的形式所指称。因此说,真理就是思想、观念等等同客观实在的相符合、相一致,离开了由语言形式表达的思想形式,就无所谓真理。尽管这些思想形式也都有其客观根源,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但它们确确实实是主体头脑所特有而外部世界所没有的,它们根源于物质而又作为观念的东西与物质世界相对立。

       真理的主观性亦在于真理的内容也是主观的。我国现行的哲学辞典、教科书和有关专著在论及“客观真理”时,无不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仅举三列:权威的辞书《辞海》是这样界说“客观真理”的:“人的认识所正确反映的不依人们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11)全国通用的教科书李秀林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认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辅导》这样写道:“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以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实在为自己的内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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