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不完全同步性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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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淮北煤师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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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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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之间存着在不完全同步性,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

       关于这个问题,各家教科书均有论述。近来重读北京大学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下简称《原理》)又有启发。但一联系到眼下人们生活的精神层面,似觉该教科书的某些提法和论述有笼统和不具体之感。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如何为新的经济体制的形成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净化社会生活的软环境,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大问题。本文借此老话重提,以期温故知新,服务于现实,并敬请专家、同仁赐教。

      

      一

       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的不完全同步性含义之一,即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北大《原理》自然说到这一点,然具体说到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原理》说到: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含义,即物质条件不存在了,作为其反映的社会意识却仍然存在着。比如我们常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不存在了,而封建意识还存在,如家长制、特权思想等等。这一解释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我认为,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不只仅指一种社会意识不会随着其依赖的经济条件消失而消失,还应该包含着一种新的社会意识不能随着新的经济生活条件产生而随之相应产生。这样说明要全面一些。因为反映新的经济条件的社会意识滞后,同样也是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表现形式之一。虽然这种“落后”不同于前一种落后,但同属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范畴之列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后一种落后同前一种落后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因为当旧的社会经济形态或体制消失了,作为其观念的影像的社会意识基于一种意识积淀残存在人们的头脑里。这种观点以精神生活中操作性极强的思维方式、方法及其外化的语言、词汇,去反观新的经济生活,虽然其中有不少虚幻、扭曲以至颠倒地规范现实生活,但往往在新的经济生活条件没有被人们的理解认可之前,这些旧的观念仍有相当的市场。那么,其本身不仅作为一种强大的惰性力量固守在人们头脑中,而且必然会拒斥可能存在着很大片面性的新观念形态。不论人们是自觉地还是不自觉地拒斥新观念的产生,客观上都会扼制乃至扼杀新的社会意识产生。这必然要加重新的观念脱胎的困惑和痛苦,结果则是延缓新的社会意识的产生和传播,形成新的经济秩序已产生而其上层建筑的观念却滞后的局面。历史上,欧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早在14、15世纪就开始产生,而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法律思想直到18世纪才通过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著作表现出来。这种现象,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早在本世纪初的俄国就已变成现实,可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民主与法制,可以说,一直到我们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才基本解决,才找到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意识。

       由此可见,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不仅表现在原有经济条件消失之后,反映这一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着;而且也表现在一种新的经济制度或体制出现之后,适应这种经济制度的社会意识也不可能随之形成,这同样说明社会意识的落后性。

      

      二

       关于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原理》中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总是在社会存在之后,叫“影之随形”。意思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由此得出结论: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一定存在着“时间差”和“不同步”。我们说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一些方面是存在着“时间差”的,但并不等于说我们永远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同时”“同步”地认识事物。社会存在作为“存在”的形式之一,它同“存在”、“物质”一样,同“意识”、“精神”的关系只有在本原的意义上才有绝对的“先”“后”之分。除此之外,一切都是相对的。就是说,“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在时空关系上只有从本体论意义上才能启用“先后”来界定,否则是不能成立的。这是“社会存在”同“社会意识”的辩证法。事实上“社会意识”不仅可以“同时”“同步”反映“社会存在”,而且可以“超越”“跳跃”,马克思对此早有论述。而观念意识“超越”本身就首先建立在“同时”“同步”基础上。可以想象,任何精神意识现象如不能说明“现在”,那么,就根本说不上能“超前”去说明解释“将来”。“超越”必须首先“经过”“现在”。否则,这种“超越”只能纯粹的“空想”。历史存在着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等人的“乌托邦”,乃至傅立叶、欧文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他们的一个共同的理论弱点,就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依据,不能说明解释现实。所以当他们的行为触及现实的时候,便碰得头破血流,仅仅留下哀叹和“空想”。既然一种理论没有现实意义,那么,要说科学地预见未来,是不可思议的。因此说,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首先必须是“同步”“同时”的,然后才能谈其“超越”。换句话说,理论的“超前”和预见功能是以该理论反映“现在”为前提的。这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具有“同步性”,哪怕是短暂的瞬间,却必然存在。

       社会意识可以“同步”反映社会存在,根据之一在于感性认识的直接性。从静态上看,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的形成,都必须具有始初的“精神元素”即感性材料,然后通过思维加工、抽象形成关于认识对象的概念。这种始初的感性材料是对认识对象的表面、现象认识,是对认识对象的直接反映和回答。其间没有中间环节。某种社会意识对具体社会存在的认识也不例外,就这一点,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具有同步性。今天来说,这种情况大量存在于流行思潮、时尚等社会心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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