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无可怀疑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这一原则。纵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有关论述,以及学术界关于实践、“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笔者认为,所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其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决定人们的意识。

      

       1

       如何理解“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关键是如何理解“社会存在”。

       有关对“社会存在”的解释,学术界诸说不一,概括起来大体有两类社会存在观。一类是以自然本体论为基点的社会存在观。它包括两种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即“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社会存在”和“人+生产方式+圈=社会存在”。前一种观点认为,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的自然基础,人口是社会存在前提,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本质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一观点是自50年代以来所沿用的传统观点。后一观点在肯定前一观点的基础上对地理环境作了某些修正,扩大了地理环境的外延,认为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一个“圈”,它包括无机界地理圈,如地质、地貌、大气圈、水圈等;有机生态圈,如动物圈、植物圈等,以及社会自身的文化圈。这个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实践和科学技术的某些发展。

       这种社会存在观实质上是自然本体论的社会存在观。其基本思路是要说明社会存在的物质性,以及物质对社会意识的根源性,但却没有揭示出社会物质存在与自然物质存在的本质区别和联系。因此,它在理论上存在重大缺陷:其一,仅仅将社会存在看作是各种物质要素的总和,而没有看到社会存在是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其二,否定了社会存在的属人性质,“人口”在这里只是一种物质要素,而不是社会主体;其三,在方法论上陷于孤立的要素分析,而缺乏辩证研究。所以,自然本体论的社会存在观是一种无主体的社会存在观,它忽视了社会存在是人的物质活动这一特殊本质。

       另一类是以实践为标志的社会存在观。它也包括两种基本观点,形成两种模式,即“主体+客体+实践=社会存在”和“主体+实践+社会关系=社会存在”。

       我们之所以把这两种观点概括为“以实践为标志的社会存在观”,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它们把实践看作是社会存在的重要构成要素,力图从人的物质实践活动来解释社会存在;二是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应当说,这在观念上是一个小小的进步。但是,它也存在着理论上的重大缺陷:其一,依然没有摆脱从孤立要素出发解释社会存在的模式。把主体、客体和实践看作是构成社会存在的三个并列的要素,这就割裂了主体,客体与实践的本质联系,降低了实践在社会存在中的地位。从主体、客体和实践诸要素出发解释社会存在与从实践出发分析社会存在的结构是两种不同的思路。其二,由于它不是把实践当作出发点,从实践出发来看待主体、客体、社会关系和实践,因而这些要素都是抽象的,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存在观也是抽象的。其三,尽管这种观点肯定了实践在社会中的地位,但由于对实践的看法仍然是传统的,因而它不可能说明社会的物质存在与自然的物质存在之间的本质区别和联系,以及自然的物质存在又如何转化为社会的物质存在等这些有关社会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这两种社会存在观,前者是无主体的自然本体论的社会存在观;后者仍然没有摆脱自然本体论社会存在观框架的束缚。这两种社会存在观从本质上都是自然本体论的社会存在观,因为它们的着眼点仅仅是社会存在的物质性、而不是物质的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别;所探讨的仅仅是社会存在的物质构成,而不是物质的社会特殊运动形式。因此,这两类社会存在观虽有所差别,但在基本思路和方法论上,却又殊途同归。

       其一,在思路上是封闭的。这两种社会存在观都是按照“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的思路对社会存在进行考察的,因而,其任务就是解释社会存在的物质性,说明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在这一基本思路中,社会存在的物质性是预设的,研究社会存在的目的就是发现或揭示社会存在的构杨要素,证明这些要素的客观实在性。囿于这样的框架,社会物质存在和自然物质存在的区别,物质的社会运动形式的特殊性,以及社会物质运动的构成等问题,都被排除在视野之外了。

       其二,在方法上是静态要素分析。这两种社会存在观共同的出发点就是确定社会存在的物质性,在方法上是对社会存在的构成进行要素分析,并对各要素的物质性进行鉴别论证,最后确定永恒不变的社会物质存在,然后返过来以此说明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根源性和决定作用。按照这种方法,对社会存在的研究就成了作要素加减法的游戏了。基于这样一种方法,以往各种观点虽有不同,但都是围绕着社会存在的构成要素作文章,或者认为应当增加那些要素,或者认为应当减少那些要素,如此而已。由于停留在这种静态要素分析的方法上,因而有些论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社会存在与实践的某种联系,但并没有以实践为出发点对社会存在进行分析,没有找到研究社会存在的立足点。

       其三,在内容上是无主体的。这两种社会存在观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否定了社会存在的属人性质。首先,这两种社会存在观刻意追求的是要解释社会存在的物质性,而不是人类社会的物质存在;其次,这两种社会存在观尽管不否认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甚至也把主体看作是社会存在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然而人、主体最终都不过是构成社会存在的物质要素,与客体、地理环境等是并列的;最后,这两种社会存在观都忽视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存在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他们承认生产方式、社会关系是社会存在构成要素,但并不理解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的交往关系。正是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和人对自然的关系相结合,才使人对自然界的改造以及人们之间交换其劳动的活动成为社会的物质运动,才使物质的自然存在转化为社会的存在,纳入了社会存在的运行轨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