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与中国传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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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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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的《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出了重要发展,这当然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结果,但是《矛盾论》的字里行间却时时闪现着中国传统哲学的层层投影。这说明《矛盾论》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出贡献,与对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发挥有着某种关系,这方面内容极为丰富,本文仅择其要作以概述。

       首先,关于“内因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客观事物本身都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但是,发展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恩格斯没有说明,列宁在《谈谈证法问题》中说过“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但说得比较抽象、简略。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明确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他还举了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的通俗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

       毛泽东同志如何能提出这种独具特色的思想?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中国传统哲学,就完全弄清楚了。《易·系矢》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相推而生变化”。《周易》古老的哲学命题中包含着发展的根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的思想。宋代的张载说得更明确:“凡园转之物,动必有机,既谓之机,动非之外也。”“机”即内在的动力。动不是外来的,有内在的原因,这是一种内因论,是很深刻的。王夫之也讲过类似的观点。他们的基本思想皆源于《周易》。总之,无非是说,矛盾的本质是内在的,矛盾是自行发生的,并推动了事物的变化。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概念和思想还比较直观、质朴,还不够抽象化。毛泽东同志把古人的这些思想加以进一步的理论概括,使之趋于完善,于是便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因论”。

       其次,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观点,事物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次关系。毛泽东同志指出,对矛盾的双方,不可以等量齐观,而要加以区分。他说:“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要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这样,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了矛盾主要方面的思想。

       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思想,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中国古代的传统哲学,为他提供了必要的思想资料。远溯《周易》,它的基本范畴是阴阳,阴阳的地位不对等,阳为主,阴为从;《老子》的主要概念是有无,有无亦不平行,作者往往比较强调无;王充,范缜提出形神,但也不认为二者完全平等,而主张“形质神用”,无疑注重形的方面;朱熹大谈理气,但明确主张“理在气先”,“理为本”,“理为主”;方以智讲心物,但他比较侧重心的方面;孙中山提出物质精神的范畴,但他重视物质的方面。如此等等。其说虽错综纷纭,各不相同,但根本形式却接近,其源似皆出于《周易》,矛盾双方地位不对等,而以乾阳主乎坤阴。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矛盾范畴的一个基本模式。

       再次,关于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马克思主义认为,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但是,一个事物为何会转化为他事物,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用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来解释事物的质变。他说:“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向着它的对立方面所处的地位转化了去。”“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变化。”这表明,事物的质变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在质变中,原来的主要方面转化为次要的,反之亦然。与以前的几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同,毛泽东同志主张矛盾的双方地位的转化具有普遍性。这种观点同我国古代辩证法家将矛盾双方地位转化加以普遍化的倾向有某种继承性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对立面相互转化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其中以《老子》为最,也是较早的一个,它影响着以后的中国哲学。《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五十八章)。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直接征引老子这一关于祸福转化的名句来说明事物的正面和反面、好事和坏事相互转化的道理。《老子》又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老子》还把转化总结为一个规律:“反者,道之动”(四十章)。把对立的双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化作为一条规律提出来,在当时是很了不起的。杨雄进一步提出了“物极必反”的思想,“阳不极则阴不萌,阴不极则阳不牙(芽)。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信(伸)致道诎(屈),诎道致信。”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也包含着这种玄学原理:阴中有阳,反之亦然;阴极生阳,反之变然。如以上所述,古人虽然提出一些矛盾范畴的相互转化,但是没有明确提出转化的理论,只有毛泽东同志吸收了这些有益的思想,作出了科学的结论,对马克思辩证法作了新的补充。在矛盾转化的问题上,《矛盾论》所以能够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出贡献,其理论来源是显而易见的。

       其四,关于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引用并坚持了列宁的这一论点,但却没有停留在这点上,他继而采用“相反相成”的古语,论述了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的辩证关系:“我们中国人常说:‘相反相成’,就是论相反的东西有同一性。这句话是辩证法的,是违反形而上学的。‘相反’就是说两个矛盾方面的互相排斥,或互相斗争。‘相成’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之下两个矛盾方面相互联系起来,获得了同一性。而斗争性即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这段话既是对传统哲学命题作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解释,也是借用传统哲学命题对马克思主义所作的具体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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