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形态的划分的再思考

作 者:
林剑 

作者简介:
林剑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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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形态应如何划分?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中最为折磨人的问题,也是历史发展的现实向我们提出的最为紧迫的课题。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此虽作了一些有价值的探讨,提出了不少有启发性的见解,但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上尚需作进一步的深层思考。

      

       一

       唯物史观既是关于社会一般规律的观点,也是关于历史一般规律的观点。它既要研究社会的横断面,同时还必须把握历史发展的纵线条。因此,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毕生关注并进行过不懈探讨的重大课题。

       然而,对马克思有关社会形态划分的理论,我国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就“世界历史而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表现为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五种形态的依次更替。”①有人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有三个大的阶段,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即原始公有制→私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三种社会形态。并认为只有这种划分图式才“真正科学地全面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②也有同志主张应根据个人与共同体的相互关系,个别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排列社会形态依次递进的顺序,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严格地按照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时间经济诸形态依次更替与演进的。不管各民族的具体情况的差别有多么大,都必须合乎规律性的经过上述三个阶段。③也有人认为,社会发展是两重奏,社会形态具有双重构造的性质,是社会的经济形态与社会的技术形态的统一。从前者的角度出发则可把社会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从后者出发则可分为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④值得玩味地是,持上述几种观点者都声称自己的划分是唯一正确划分,并且每一种观点又都能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引证一些论述来使自己的观点得到支持。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观点中的每一种观点,都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片面性。上述几种关于社会形态的演进图式之所以能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找到理论根据,这是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对社会历史发展形态的区分并不是一维的,而是多维的。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诸种社会发展图式之间并不是绝对排斥的,而是既有差别,又有联系。并且这些图式之间的联系与差别丝毫不具有任何主观任意的性质,而是有其客观的根据。仅仅抓住经典作家某一著作中论述的社会演进的某一图式,并加以绝对化,这无疑是有害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完整把握。那么,对社会发展的历史形态作多维划分的客观根据何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在思维的逻辑顺序中有必要首先弄清社会形态这一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中的涵义。

       笔者同意这样的见解,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社会形态与社会形态这两个术语只是表述的不同,而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的内涵基本相同或相近。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是经常在相同的意义上被相互代换使用的。

       对社会形态或社会经济形态范畴的内涵应如何理解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为我们留下一个有关社会形态的教科书式的定义,但为我们留下了许多有关社会形态的经典性的论述。马克思在1857-1858年写的《经济学手稿》中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能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⑤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用人的全面关系即社会的物质交换关系来划分社会形态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在论及社会形态范畴也写道:“无论那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⑥“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⑦并且还认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的胞胎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⑧在上面三段话里,马克思好像既用生产关系来界定社会形态或社会经济形态范畴,又用生产方式来界定社会形态范畴,但如果我们不是拘泥于字面上的表述,而是从基本思路去把握的话,就应该看到,马克思实质上是用生产关系去界定社会形态的。因为,在马克思著作中,生产方式是一个多义性,用法灵活的概念,有时侧重于指生产力,有时侧重于生产关系,有时是指劳动方式,有时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显然,联系上下文的思路,马克思在这里讲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指的是生产的社会方式,亦即生产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同样把生产关系的总和看成是社会形态,他与道:“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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