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是决定生产关系的唯一因素吗?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昆仑 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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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原理的表述中,生产力被看作是决定生产关系的唯一因素。这一观点,几十年来一直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大家都把它奉为不可动摇的“金科玉律”。然而,中外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却难以运用这一原理作出圆满的解释。

       其一,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机械化装备程度极高,其资本有机构成甚至高于一般工业部门。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农业生产理当采取大规模的社会化经营方式,可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依然以小规模的个体农场或家庭农场为主导形式(以美国为例,1982年个体或家庭农场占全国农场总数的86.9%,合伙农场占10%,大规模的公司农场仅占2.7%①)。这种小规模的个体农场或家庭农场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庭农业相比,能说是在产权关系上的质的飞跃吗?

       其二,自从人类社会出现现代邮政业以来,其经营的主要工序—一分拣的投递邮件,都以人工操作为主。这些环节的生产力水平,显然处于“手工劳动”的阶段。无论中外,无论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国家,邮政业一出现,便以国有垄断形式出现。这种高度“国有化”的生产关系形成,怎么又十分适应低下的手工操作式的生产力水平呢?

       其三,经典著作在阐述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时,曾这样分析:生产的社会化要求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即要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可是,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的国营企业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企业,在经过了几十年的运营之下,都出现了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共性问题呢?(在我国,全民企业1/3明亏、1/3潜亏、1/3盈利的事实已为世人共知,在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真正效益好的国营企业也是为数不多,如匈牙利效益不好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2/3,波兰的情况也与之相类似②)。为什么在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掀起了“重新私有化”浪潮,而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又要对传统国营企业进行产权变革,推行“国有民营”,以及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拍卖、租赁呢?为什么社会化的产权占有关系并没有显示出理想中的适应社会化生产力的“效力”呢?(当然,我们可以解释说,我国全民企业之所以经济效益欠佳,是因为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换,一旦这些企业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经营机制,就可以焕发生机和活力了。我们不妨反问一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运行的,它们为什么依然竞争乏力、效率低下呢?)

       看来,生产关系的性质、特征等不宜用单一的生产力决定论来解释。决定生产关系的肯定还存在其它重要因素。

      

       2

       那么,什么是决定生产关系的其它重要因素呢?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探究一下,什么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因素?

       我认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原因或决定性因素。

       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产力进步与发展所要达到的目的,而生产力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目的和手段是两个层次不同、内容不同的范畴。

       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生产力的发展至少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决定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和内容。人类的劳动不同于一切动物的“劳动”,人类的劳动是事先有目的、有计划的劳动。这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只能是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有使用价值的各类产品。如果生产力所提供的是无效的产品,那么,这种“生产力”就是无意义的生产力,也就称不上“生产力”了。因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内容,决定社会的产品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其二,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还决定特定时期的特定的生产力规模。众所周知,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是需要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在特定时期,这些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在量上既不能过少又不能过多。过少,不足以维持人们的生存;过多,又会造成社会消费。因而,生产力发展的规模最终要受到人们各种消费的现实需要量的制约。在人类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这种“制约”的方式与途径是不同的。在自然经济社会里,这种“制约”直接取决于各个封闭的、彼此不相往来的经济实体的消费需要量。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为低下,各种消费资料经常处于短缺状态,因而这种“制约”事实上是等于‘零’的:原始部落的原始人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扩大生产规模,来增加所需消费资料的生产量。在奴隶社会,这种“制约”主要取决于奴隶主的各种消费需求(由于奴隶是奴隶主活的财产,奴隶的消费也应隶属于奴隶主的消费)。在封建社会,这种“制约”则主要取决于封建主和独立农户的消费需要量。而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这种“制约”则表现为一种“社会”的制约力。这是因为,商品生产者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他们所生产的商品,不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提供给社会消费的。这样,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有着无限扩大生产规模的内在冲动。只要社会需要,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扩大生产量。只有当社会需要量饱和了,并以“产品无销路”的信号反馈给他们,他们才会减少或者中止这种生产。可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量的规模,是以不自觉的社会制约力量来实现的。而到了马克思所设想的产品经济社会,社会生产力的规模则从一开始就要受到事先的、有计划的、自责的社会控制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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